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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贈與合同的撤銷權(優(yōu)質8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3-12-23 01:15:04
2023年贈與合同的撤銷權(優(yōu)質8篇)
時間:2023-12-23 01:15:04     小編:MJ筆神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fā)揚,人們愈發(fā)重視合同,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我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僅供參考,一起來看看吧

贈與合同的撤銷權篇一

(一)任意撤銷權與受贈人信賴利益保護相沖突。我國《合同法》42條規(guī)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1)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2)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3)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規(guī)定了在締約過程中,由于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合同沒有成立、無效或者被撤銷,其應對信賴合同會有效成立而受到損失的另一方當事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即對締約過失責任做了規(guī)定。而贈與合同中,立法者為了維護贈與合同中無償贈與人的權益賦予其任意撤銷權,使贈與人在贈與財產權利沒有移轉之前,有權單方撤銷贈與使合同關系解除,而無需承擔任何賠償義務??梢?贈與合同任意撤銷權忽略了對受贈人基于對贈與人的信賴而付出的成本損失的維護,這與《合同法》對信賴利益的規(guī)定相沖突。

(二)任意撤銷權缺少對受贈人權益的保護。由于贈與合同的無償性,贈與人只承擔履行義務的責任而不享有任何權利,受贈人則只享有要求贈與人履行合同的權利而無需承擔任何義務,因此立法者為了平衡贈與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利益,規(guī)定了任意撤銷權制度。而大多情況下,受贈人需要給予贈與人一定的方便,從而使贈與人獲得無法衡量的利益回報,此時受贈人的付出是無法以簡單的客觀標準來衡量的。因此,法律應當考慮賦予受贈人相應地撤銷權。雖然受贈人行使撤銷權的可能性很小,但法律不能因此就忽視對受贈人權益的維護。

(三)任意撤銷權與法定撤銷權不協(xié)調。我國合同法第192條規(guī)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二)對贈與人有扶養(yǎng)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倍浥c合同的任意撤銷權卻與此有很大的區(qū)別:首先,二者的行使條件不同。法定撤銷權只有在具備法定事由時,才可以行使;而任意撤銷權不需要具備任何法定事由,贈與人可以任意行使。其次,二者的行使時間不同。任意撤銷權必須在贈與財產權利轉移之前行使;而法定撤銷權一般是在贈與物權利轉移之后,贈與人或其他權利主體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定期間內行使。再次,權利主體不同。法定撤銷權是由贈與人和贈與人的繼承權或者法定代理人行使,任意撤銷權一般是由贈與人行使。

(四)任意撤銷權行使期間限制缺失。贈與合同任意撤銷權沒有除斥期間的規(guī)定,這就使贈與合同因為贈與人長期不行使任意撤銷權而處于一種不穩(wěn)定狀態(tài)下,對于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的.穩(wěn)定、促進交易的迅速發(fā)展等都有不利的影響,對法院等部門正確處理糾紛、作出判決也增加了難度。

(一)引入締約過失制度?!逗贤ā返?13條第一款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倍刖喖s過失制度后,贈與人行使任意撤銷權單方撤銷贈與合同后只需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即贈與人要賠償受贈人因信賴合同有效所受的損失,包括締約過程中的支出、準備履行過程中的支出等費用。關于贈與人的締約過失責任的成立要件應包括三方面:首先,一方締約人有過錯,此種過錯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過失,同時一般情況下的過錯締約人是指贈與人,而不包括受贈人。因為當受贈人有過錯時,贈與人可以通過行使法定撤銷權,是不會產生締約過失責任的。其次,締約過失責任是由于贈與人的行為導致贈與合同無效或被撤銷而產生的。由于贈與合同是無償?shù)?法律更加注重對贈與人權益的維護。最后,締約過失責任的產生還需要有損害事實的發(fā)生。基于贈與合同的無償性,所以在沒有損害事實時,是不存在損害賠償問題的,因為此時受贈人的利益沒有任何減少,贈與人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贈與合同的撤銷權篇二

原告:_________________張某,女,漢族,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黃__________,男,漢族,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

1、依法判決確認________________房屋全部產權屬于原告所有。

2、依法判決本案全部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及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贈與合同的撤銷權篇三

贈與人把自己的財產無償?shù)厮徒o受贈人受贈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贈與合同可以發(fā)生在個人對國家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及個人相互之間。贈與的財產不限于所有權的移轉如抵押權、地役權的設定均可作為贈與的標的。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現(xiàn)就撤銷贈與一事達成協(xié)議如下:

甲方于20xx年10月25日以乙方某某名義購買了大連圣島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開發(fā)的位于大連市某某區(qū)某某街道某某小區(qū)4號樓1-6-2號154.03平方米住宅,首付款315840元,向銀行辦理按揭貸款元,已經向銀行償還兩期貸款元,均系甲方支出。

甲方在辦理購房手續(xù)之后,以乙方在甲方開辦的某某公司任職盡責為條件將該房產贈與給乙方,并以未完全盡職為條件作為撤銷贈與的附條件。雙方雖然未簽訂贈與協(xié)議、也未辦理贈與公證,但雙方對甲方以附條件可以撤銷贈與的約定予以確認。

因甲方承諾的附條件贈與協(xié)議在履行協(xié)議過程中,可以撤銷贈與的附條件已經成就,經雙方協(xié)議,決定由甲方撤銷對乙方上述房產的贈與,本撤銷協(xié)議自雙方簽字時生效,上述房產產權權利屬于甲方,其房產所有權權屬有效期限自購買時起有效。因乙方未在該房產中有任何投資,甲方收回產權,乙方無條件同意。

因全部購房手續(xù)和相關文件自購房日起均由甲方保管,甲方有權以乙方名義繼續(xù)償還銀行貸款,在貸款清償完畢后以乙方名義辦理產權登記,并有權以乙方名義出售房產。乙方須無條件地提供身份證件配合甲方從事上述產權處置行為。

乙方應向甲方出具授權。

委托書。

授權甲方償還銀行貸款、辦理產權登記和出售房產。同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身份證原件在產權登記和產權出售結束后甲方將乙方身份證返還。

本協(xié)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見證律師一份。

甲方:乙方:

贈與合同的撤銷權篇四

甲方(贈與人):________(寫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贈人):________(寫明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贈送________(贈與的標的物,如贈與微機一臺,應寫明“浪潮386型微機一臺”,如其他物品,也應寫明該贈與物是什么、在什么位置)事宜達成協(xié)議如下:

一、甲方將其所有的________(標的物)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證明為:(寫明證明甲方擁有所有權的證據(jù)名稱,如贈與房屋,就應有房產所有權證,贈與微機應有購買該微機的發(fā)票等)。

二、贈與物的交割。

(寫明交割的條件,在什么時間、什么地點交割,辦理什么手續(xù)等等)。

三、乙方應在________期限內辦理所有權轉移的手續(xù)逾期不辦的,視為拒絕贈與(也可以約定其他條件)。

四、本合同自________日起生效(可以寫自公證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________(簽字、蓋章)。

乙方:________(簽字、蓋章)。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受贈人如果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贈與人的近親屬時,這表明,贈與合同賴以存在的感情基礎將不復存在,與之相適應,贈與合同也將失去存在意義,因此,法律賦予贈與人有權撤銷贈與。何謂嚴重侵害,我國合同法并未明確予以界定,造成實踐操作中的困難。我國臺灣地區(qū)的民法規(guī)定受贈人的行為須為應受刑法處罰的程度,若僅為一般侵權行為而不構成犯罪,則不發(fā)生贈與人的撤銷權。但考慮到贈與合同的單務性、無償性等特點,凡是受贈人實施的、足以危害贈與合同賴以存在的感情基礎的任何行為,均為此處的嚴重侵害行為,不僅包括受贈人對贈與人及其近親屬實施的犯罪行為,而且也包括受贈人對贈與人及其近親屬所實施的嚴重有損道德名譽等行為。至于受贈人的近親屬的范圍,應與《民法通則》和有關的司法解釋確定的近親屬范圍相同。包括贈與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孫子女和外孫子女。

對贈與人有扶養(yǎng)義務而不履行的,贈與人可以依法行使撤銷權。這里的扶養(yǎng)應是廣義上的扶養(yǎng),包括扶養(yǎng)、撫養(yǎng)和贍養(yǎng)三種類型。但這里的扶養(yǎng)是指法定的扶養(yǎng)還是既包括法定的扶養(yǎng)也包括約定的扶養(yǎng)?有學者認為,受贈人對贈與人的撫養(yǎng)義務既可以是法定的,也可以是約定的。這是由贈與人撤銷權的立法目的決定的。如果僅僅把此處的扶養(yǎng)義務限定為法定的,勢必會限制和剝奪贈與人通過行使撤銷權來保護其權利。此處的扶養(yǎng)應僅指法定的扶養(yǎng),因為我國合同法對于受贈人不履行約定義務在第192條第1款第3項中已作了專門規(guī)定,負有扶養(yǎng)義務而不履行是指:一是存在受贈人不履行對贈與人撫養(yǎng)義務的事實,二是此事實是在受贈人有履行能力的情況下而不履行所致。如果受贈人在沒有撫養(yǎng)能力的情況下而不履行則屬于客觀上不能,表明受贈人主觀上并無不履行的故意,在此贈與人不能行使法定撤銷權。

一定的負擔,接受一定的約束。而受贈人如果不按約定履行該負擔的義務,是一種對自己諾言和對贈與人意愿的違背,從某種角度上講,也是有損贈與人的利益的。為此,法律特別賦予贈與人以法定撤銷權。從合同法角度來講,不履行約定的義務包括完全的不履行、遲延履行、不適當履行等,其中完全不履行包括拒絕履行和根本違約兩種情況。在這兩種情況下,贈與人行使法定撤銷權沒有爭議,但在不完全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情況下,能否行使撤銷權呢?對此,我國合同法沒有予以界定。筆者認為,如果將受贈人的部分不履行或者輕微違約行為也包括在不履行的范圍之內,則贈與人動輒就行使撤銷權,實際上等于贈與合同對贈與人無任何約束力,受贈人也將因為部分履行而易于受到損害。但如果在部分履行的情況下,不允許贈與人行使撤銷權,則對贈與人來說也是不公平的。因此,筆者認為,在受贈人部分不履行約定義務的情況下,應允許贈與人享有與受贈人不履行義務部分相適應的部分撤銷權,這樣既能維護贈與人的意志和利益,也可以避免贈與人法定撤銷權的濫用。

贈與合同的撤銷權篇五

房屋贈與合同可以撤銷嗎?房屋贈與合同能撤銷。一起來看看吧。

(一)口頭形式

口頭形式是指贈與人與受贈人以直接對話的方式訂立合同。

口頭形式優(yōu)點是簡便易行,廣泛存在于日常生活中,缺點是發(fā)生糾紛時難以取證。

尤其是贈與合同具有無償性特點,法律又允許一般贈與中贈與人在贈與財產轉移前可撤銷贈與,那么對贈與人就更難有約束力了,因此,口頭形式多用于小金額贈與。

(二)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贈與人以書面文字表達贈與內容的方式訂立的合同形式。

書面形式具有證據(jù)法上的效力,而且還有實體法上的效力,因此,貴重物品或數(shù)額較大的贈與,最好采用書面形式。

(三)公證形式

公證形式是贈與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以國家公證機關對合同內容加以審查公證所訂立的一種合同形式。

公證形式的贈與合同效力優(yōu)于口頭形式、書面形式。

只要贈與合同一經公證,就對贈與人產生法律上的強制贈與性,即合同公證后,如果贈與人反悔,不愿交付財產的,根據(jù)合同法188條規(guī)定,受贈人可依法要求贈與人交付。

(四)登記形式

登記形式是指合同當事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采取將合同提交有關主管機關登記的方式轉移贈與財產而訂立的贈與合同。

某些特殊的贈與財產,比如不動產贈與、一些注冊動產的贈與,其轉移按法律規(guī)定必須經過登記。

房屋贈與合同能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條規(guī)定:“贈與可以附義務。

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p>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guī)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撫養(yǎng)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同時規(guī)定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p>

據(jù)此,當受贈人不按約定履行附屬義務的,贈與人有權撤銷房屋贈與合同。

根據(jù)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贈與合同是屬于雙務合同,一方有贈與的表示,也要對方有接受贈與的表示。

同時,如今簽訂贈與合同的方式比較多了,達到了四種,具體的內容大家可以從上文中進行了解。

被告李a、原告李b系父女,被告李a、李d系父子。

被告李a與其妻原有坐落于洛陽市西工區(qū)*號院內(以下簡稱*號院內)北房4間、東房3間、西房1間。

期間,承租人王a在承租期間建南房1間,因拖欠租金,王a以折抵租金的形式將南房折給李a夫婦。

1996年7月15日,有關部門將57號院內的北房4間、東房3間、西房1間及南房1間的產權登記在李a的名下。

2013年7月16日,經公證處公證,被告李a與其妻自愿將南房1間贈與原告李b。

但李b沒有實際占有使用該房,也沒有到國家有關房屋管理機關辦理產權過戶手續(xù)。

2014年4月,被告李a之妻病故。

2014年7月14日,被告李a將*號院內的北房4間、東房3間、西房1間、南房1間贈與被告李a之女李c,經公證處公證并辦理了產權過戶手續(xù)。

2015年,被告李a的其他子女起訴被告李a、李d,要求依法繼承母親的遺產。

2015年8月,法院依法對被告李a與其妻的共有財產北房、東房、西房進行了分割,但未對南房1間做出處理,理由是原告未能提供南房系李a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jù)。

2014年,李a將全部房屋(含南房)贈與孫女李c行為部分有效部分無效。

理由是李a將全部房屋贈與孫女李c,是在家庭成員未析產繼承的情況下實施的贈與行為,李a不僅處分自己應得的份額,同時也處分家庭成員的遺產份額,故此贈與行為部分有效部分無效,應駁回原告李b的訴訟請求。

1、第一份贈與合同雖成立但未生效。

我國法律規(guī)定,贈與合同是指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贈與合同是單務、無償合同,同時也是實踐合同,即必須實際給予贈與物,贈與才生效。

在本案中,李a對李b、李c的贈與合同都經過公證,這兩個贈與合同都符合贈與合同成立的要素,故二合同均成立。

但合同成立并不一定生效。

贈與合同的生效要以實際給付為要件。

不動產的給付,系法律規(guī)定的要式行為,即要到國家有關機關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xù),否則,所有權不發(fā)生轉移,贈予合同不生效。

本案中李a對李b的贈與,雖經公證成立,但因未實際交付使用及未辦理房產的過戶手續(xù),故贈與并未生效,房屋的所有權一直未發(fā)生轉移。

所以,該贈與合同雖成立但未生效,贈與標的物南房1間仍為李a夫婦共有財產。

而李a對李c的贈與則已經實際交付、使用,并及時辦理了房產的過戶手續(xù),房屋的所有權已經轉移,故該贈予合同在形式上是成立且生效的。

2、第二份贈與合同,雖生效但其效力不能及于全部房產。

李a將全部房屋贈與孫女李c,形式上合同成立且生效,但法院同樣不能支持。

本案爭議的房屋是李a夫妻的共同財產。

在李a妻子去世后,全部房屋未進行家庭析產繼承,一直處于共有狀態(tài)。

所以,李a只能處分自己的財產,無權處分其妻的遺產,李a將全部房屋贈與孫女李c系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部分有效、部分無效的行為,即對李a應繼承部分的贈與是有效的合法處分,對其他人應繼承部分的贈與是無效的無權處分。

2015年8月,法院依法對被告李a之妻的遺產北房、東房、西房進行了分割,但未對南房1間做出處理,可見訴爭的南房并未確權。

李b以財產權屬為由起訴,并非以遺產繼承為由,故不應支持李b的訴訟請求,對此只能另案解決。

綜上,贈與合同成立,不必然就生效,贈與的生效要件是贈與物的實際給付,就本案而言就是不動產所有權的要式轉移。

本案原告所根據(jù)的贈與因不具備實際給付要件而未生效,故其訴訟請求不能成立,法院的判決是正確的。

原告本應以其父無權處分其母遺產份額,要求繼續(xù)分割其母部分遺產即南房1間為訴因,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院審理后認為,*號院內的南房1間雖登記在李a的名下,但系李a與其妻婚姻存續(xù)期間的共同財產。

李a夫婦自愿將南房贈與李b,李b也表示接受贈與并辦理了公證,但李b未依法辦理產權過戶手續(xù),也沒有實際占有、使用該房,故該贈與合同無效。

李a之妻病故后,李a將*號院內的全部房屋包括南房1間贈與李d之女李c,但李a之妻病故后,因家庭成員未對*號院內的南房1間析產繼承,該南房1間仍處于共有狀態(tài),李a自行處分共有財產的行為系部分有效部分無效的民事行為。

李b要求確認該南房1間屬自己所有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jù),法院不予支持。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條、第七十二條之規(guī)定,判決駁回原告李b的訴訟請求。

贈與合同的撤銷權篇六

撤銷權為實體法上的權利;撤銷權為附屬于債權的權利;撤銷權是一種形成權。那么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時限是什么呢?債權人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權的事由后一年內行使,若債務人行為發(fā)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的撤銷權消滅。撤銷權行使主體為合同撤銷權人為有瑕疵意思表示或者受到不利益或損害的當事人即可。接下來中國人才網為大家詳細介紹。

依合同法第54條之規(guī)定,重大誤解和顯失公平之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對本條所規(guī)定的撤銷權的主體問題,在理解上學界存在不同的見解。

一種見解認為,對于重大誤解和顯失公平的合同,雙方當事人均有撤銷權,被欺詐、脅迫和乘人之危的合同,是受損害方單方享有撤銷權。

另一種見解認為,享有撤銷權的人,在因欺詐、脅迫而成立的合同中為受欺詐人、受脅迫人;在因重大誤解而成立的合同中為誤解人;在乘人之危的情形中為處于危難境地之人;在顯失公平的場合為受到重大不利之人。

我們以為,盡管合同法沒有明確指出重大誤解和顯失公平合同的撤銷權人是哪一方當事人,從合同法的立法宗旨以及外國立法和理論上的通說來看,但就合同撤銷權人而言,《合同法》第54條不應作出容易引起歧義的規(guī)定,而應在指出合同可撤銷原因后,分別規(guī)定或一并規(guī)定合同撤銷權人為有瑕疵意思表示或者受到不利益或損害的當事人即可。

所以享有撤銷權的應只是合同的當事人一方,即在重大誤解合同中之誤解方、在顯失公平場合中之受到重大不利之方、在欺詐脅迫合同中之受欺詐方受脅迫方、在乘人之危情形下之處于危難境地之方。

而相對一方則無撤銷權,不僅其自己為欺詐或脅迫時,不得以之為理由撤銷受損害方所為之意思表示,而且,在因第三方之欺詐、脅迫而使受害方為意思表示時,即使相對方為善意,相對方也不得撤銷。

此外,因撤銷權之專屬性,故通常情況下,撤銷權之主體只能是當事人自己。顯然,在合同存在代理人的情形下,合同的撤銷權仍然只能歸屬于被代理人,即本人,此乃代理行為的結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之緣由,雖然代理人不是撤銷權人,但撤銷權的行使,可由代理人為之。

不過,代理權原則上不及于撤銷權,委托代理人若要代理本人行使撤銷權,則須再取得本人之授權方可。

二、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時限。

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時限上,《合同法》第七十五條規(guī)定“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fā)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p>

撤銷權是債權人對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財產關系向法院提出的請求。本來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已經確定,但由于有撤銷權的存在又會使這種關系處于一種可能隨時被撤銷的不穩(wěn)定的狀態(tài),這樣不利于鞏固現(xiàn)有的財產關系,不利于維護債務人與第三人的交易安全。如果債權人到期不行使撤銷權,始終會對第三人和債務人構成威脅。

為了督促權利人及時地行使撤銷權,保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合同法》對此做出了規(guī)定。要求權利人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權的事由后一年內行使。同時又自債務人的行為發(fā)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的撤銷權消滅。這個五年是除斥期間不是訴訟時效,不適用中止、中斷或延長的情形。

債權人2016。

文檔為doc格式。

贈與合同的撤銷權篇七

合同法并沒有明確贈與撤銷權的行使程序,這就造成了其行使方式和行使途徑的隨意性,加大其可操作的空間范圍,也容易造成司法實踐的混亂局面,因此,有必要區(qū)分贈與撤銷權行使的任意性、法定性或授權性而規(guī)范其行使的程序。

任意撤銷的行使必須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方可撤銷贈與,而且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除外。

從理論上講,任意撤銷權的行使方式因其“任意性”而有更多的選擇,既可采取明示方式也可采取默示方式,還可以通過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行使。但是,為了維護贈與合同的嚴肅性,應對默示方式進行限定性適用,例如,對于到期未交付贈與物的行為,不能當然推定其為撤銷的行為;對于交付期限屆至之前贈與人有償轉讓的行為則不能簡單地認定為撤銷或非撤銷的行為,關鍵看贈與人是否具備行使法定撤銷權的條件,如果具備,則可推定其行使的是撤銷權,如果不具備,則不能認定為撤銷的行為,而應認定為預期違約行為。

由于法定撤銷權和授權撤銷權適用于不可任意撤銷的合同,且其行使后果涉及贈與物的返還,所以,應明確其行使方式僅以明示方式或通過法院和仲裁機構進行,排除默示方式的適用。

法定撤銷則是滿足一定的條件下,贈與人方可行使撤銷權,而根據(jù)我國《合同法》第192條規(guī)定,受贈人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時,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二)對贈與人有扶養(yǎng)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在這種情況下,贈與人的撤銷權,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同時,當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時候,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也可以行使撤銷權來撤銷贈與。不過,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這有別于贈與人自身行使撤銷權的時間限制。

第一百九十二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yǎng)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贈與合同的撤銷權篇八

地點:_________________。

參加人:_________________。

決議事項: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第_____次股東會于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在公司會議室召開。本次會議召開的時間和地點,已于_____________日以前以電話方式通知了全體股東。代表公司表決權100%的股東參加了會議。

會議由執(zhí)行董事__________召集主持,經代表公司表決權的100%股東同意,會議審議并通過了以下事項:

2、股東變更后,由__________、__________組成新的股東會,各股東出資方式和出資額如下.

3、免去__________的法定代表人、執(zhí)行董事兼經理職務,選舉__________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執(zhí)行董事兼經理。

以上決議事項,符合法定程序,同意根據(jù)決議內容修改公司章程中相關條款。全體股東通過章程修正案。

全體股東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根據(jù)《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有關規(guī)定,股東會的決議應包含以下內容:

1、會議基本情況:會議時間、地點、會議性質(定期、臨時)。

2、會議通知情況及到會股東情況:會議通知時間、方式;到會股東情況,股東棄權情況。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3、會議主持情況: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一般情況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主持(應附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指定副董事長或董事主持的委派書)。

4、會議決議情況:股東會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對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東會會議的具體表決結果,持贊同意見股東所代表的股份數(shù),占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股份總數(shù)的比例。持反對或棄權意見的股東情況。

5、簽署:__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股東會變更法人決議范本如上,股東通過全體決議決定變更公司法人的時候,一切的手續(xù)都需要合法合理,如果有任何違法的情況都是會受到相應的懲罰。在上有許多專業(yè)的律師,開股東會變更法人決議時可以直接詢問他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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