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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容錯糾錯機制的認識篇一
最近,省委出臺了《關于建立容錯糾錯機制激勵干部改革創(chuàng)新?lián)斪鳛榈膶嵤┮庖?試行)》,強調在全面從嚴治黨的新形勢下,要旗幟鮮明為敢于擔當?shù)母刹繐敗楦矣谪撠煹母刹控撠?,大力營造改革創(chuàng)新、擔當作為的良好環(huán)境。
對容錯免責的干部將“一往情深關心、一如既往信任,一視同仁使用”
容什么錯、誰來容錯、結果如何運用,是建立容錯糾錯機制的核心問題和關鍵環(huán)節(jié)。胡金波認為,貫徹落實《意見》,重點要領會好落實好這方面要求。在標準條件上,要著重從有禁與無禁、為公與為私、有意與無意、集體決策與獨斷專行等方面進行研判,做到弄清情況、精準把握、認真酌定、厘清責任。在程序環(huán)節(jié)上,要堅持問責調查與容錯認定同步,在啟動問責程序或責任調查過程中,應同步考慮有無容錯情形、是否符合容錯條件,增強容錯的時效性。在結果運用上,對符合容錯條件給予免責的干部,要一往情深關心、一如既往信任,一視同仁使用。
堅持上級為下級擔當、組織為個人擔當、干部為事業(yè)擔當
正確對待探索創(chuàng)新是基本前提。要堅持看主流、看大局、看長遠,對發(fā)展中出現(xiàn)的新生事物不輕易下結論、貼標簽,對探索中出現(xiàn)的問題不求全責備、簡單“扣帽子”,為改革創(chuàng)新留出足夠空間。尤其要鼓勵支持多做沒有先例、但順應大勢支撐未來的事情,多做開局艱難甚至影響眼前指標、但能留下長遠優(yōu)勢和持久利益的事情。
準確把握精神實質是核心要求。建立容錯糾錯機制,是為了寬容和保護作風正派、銳意進取的干部,同時也要堅決防止搞紀律松綁、管理松懈。要嚴格按政策規(guī)定開展容錯糾錯工作,查清失誤錯誤的性質、程度及原因,并與干部一貫表現(xiàn)相互比較印證,不得怕?lián)熑尾桓胰蒎e糾錯,也不得避重就輕以容錯糾錯規(guī)避責任追究。
運用典型示范引路是重要方法。典型案例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教材,具有重要的示范帶動作用。要及時總結容錯糾錯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大力宣傳改革創(chuàng)新、攻堅克難的先進人物和事跡,大力宣傳容錯糾錯的典型案例,推動文件精神的落實,在全社會形成崇尚創(chuàng)新、允許試錯、寬容失敗的濃厚氛圍。
強化領導責任落實是根本保證。要堅持上級為下級擔當、組織為個人擔當、干部為事業(yè)擔當,推動各級黨組織特別是主要負責同志把責任擔起來,把《意見》提出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讓流汗者不流淚、辛苦者心不苦、實干者得實惠,引導廣大干部在“兩聚一高” 新實踐中奮發(fā)有為、干事創(chuàng)業(yè)。
建立容錯糾錯機制的認識篇二
“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四個全面”戰(zhàn)略布局,“十三五”規(guī)劃戰(zhàn)役部署,四川省委關于全面創(chuàng)新改革驅動轉型發(fā)展的決定,都要靠基層干部去貫徹落實。如今,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入最后五年倒計時,各項改革事業(yè)進入攻堅期,任務重、難度大,風險也隨之加大。
于此背景下,基層干部要干事就免不了出錯。更何況,一些探索的對錯,要由實踐、時間去檢驗。不允許犯錯,或一有小錯,就被揪住不放,那么只會阻止探索創(chuàng)新。建立容錯機制,就是要給干部、尤其是基層干部以“試錯權”,旗幟鮮明地鼓勵和保護改革創(chuàng)新的干部,使他們成為勇于拼搏的實干者。
容許犯錯一直在說,為何仍有極少數(shù)基層干部怕干事、怕出事?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容錯一直停留在口頭上,沒有形成有效的保障機制。哪些錯容許,容許到什么程度,上下都不明確;一些錯以前容許,后來又不容許了;甲地容許,乙地又不容許……難免讓人無所適從。
為敢于擔當?shù)母刹繐?,本身也是負責擔當?shù)捏w現(xiàn)。在一線沖鋒陷陣的黨員干部,最怕在誤解和非議面前孤立無援,找不到組織,也看不見領導,在組織面前道不了實情、在領導面前說不了心聲。只有堅持上級為下級擔當、組織為干部擔當、干部為事業(yè)擔當,才能引導廣大干部做銳意創(chuàng)新的戰(zhàn)斗員、深化改革的踐行者、推動發(fā)展的實干家。要樹立事業(yè)為上、注重實績實干的用人導向,建立精準、規(guī)范、科學、多維的政績考核體系,大力選拔想干事能干事、謀改革善改革的干部,堅決調整不擔當不作為的干部。各級黨組織和上級領導干部要充分認清肩負的責任,努力當好廣大干部敢于擔當?shù)闹С终?、鼓勵者和堅強后盾?/p>
只有將容錯形成機制,明確容許的界限、尺度、標準,以及一系列申報、受理、核實、審定、報備等程序,才能在新常態(tài)下,為基層干部敢想敢干進行制度性兜底,使其勇于上陣、大膽開拓、少些顧慮。
為敢于擔當?shù)母刹繐?,本身也是負責擔當?shù)捏w現(xiàn)。在一線沖鋒陷陣的黨員干部,最怕在誤解和非議面前孤立無援,找不到組織,也看不見領導,在組織面前道不了實情、在領導面前說不了心聲。只有堅持上級為下級擔當、組織為干部擔當、干部為事業(yè)擔當,才能引導廣大干部做銳意創(chuàng)新的戰(zhàn)斗員、深化改革的踐行者、推動發(fā)展的實干家。要樹立事業(yè)為上、注重實績實干的用人導向,建立精準、規(guī)范、科學、多維的政績考核體系,大力選拔想干事能干事、謀改革善改革的干部,堅決調整不擔當不作為的干部。各級黨組織和上級領導干部要充分認清肩負的責任,努力當好廣大干部敢于擔當?shù)闹С终?、鼓勵者和堅強后盾?/p>
建立容錯糾錯機制的認識篇三
xx屆六中全會明確提出,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寬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別是改革創(chuàng)新中的失誤。曾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專題研討會上強調,要做到“三個區(qū)分,”盡快扭轉一些干部“為官不為”問題,保護那些作風正派又敢作敢為、銳意進取的干部,最大限度調動廣大干部的積極性、主動性、創(chuàng)造性。筆者認為,“容錯糾錯”機制必須在頂層設計、申辯機制和組織優(yōu)勢上為干事創(chuàng)業(yè)者“松綁”。
在頂層設計上“松綁”。探索建立容錯機制之所以受到各級領導干部的廣泛關注,是因為要在錯與非錯、大錯與小錯、主觀與客觀中找到合理的評定依據(jù)?;谌藗冎饔^認識的局限性、改革的復雜性和客觀上的不可抗力等因素,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并不排斥在法律體系和黨內法規(guī)中構建容錯機制。首要解決的是認知問題。上級機關可根據(jù)實際從頂層以法律條文形式建立容錯機制,將其納入黨內有關“規(guī)則、規(guī)定、法規(guī)、細則”中,并公開督促保障與其他法律法規(guī)一并運行,在社會上形成廣泛共識,這既可讓各級執(zhí)政司法者在具體操作中做到有據(jù)可查有法可依,也讓基層干部在敢闖敢干中吃下“定心丸”。
就內容而言,容錯免責要限定在權力清單、決策程序、監(jiān)督機制構筑的堤壩內。換句話說,在頂層設計中提及某一領域的容錯空間,地方則可通過具體情形擬定免責清單,超出清單范疇則不可適用容錯機制。頂層設計并不只是強調免責范疇,在容錯清單的背面,同樣是不可觸碰的紅線。因而從頂層對容錯機制進行科學設計,不但可以做到立治有體、施治有序,更可有效地懲戒知法犯法的“有心之過”,正確包容改革探索的“無心之失”,真正為敢拼敢闖者戴上“護身符”,引領那些心懷膽怯的干部回歸大膽干事創(chuàng)業(yè)的軌道上來。
在申辯機制上“松綁”。從一定程度上說,容錯機制起到了為改革者松綁減壓的作用,讓干部在干事創(chuàng)業(yè)中卸下包袱。在問責決定前,如果是個人受到問責追責的,可以向單位黨組(黨委)提出申請。接到申請后,單位黨組(黨委)在小范圍內討論,認為是符合容錯情形的,同意申請,在加蓋單位公章后報容錯實施機構。如果是單位受到問責追責的,單位應組織干部職工討論,對照免責清單進行自查,認為符合免責情形的,以黨組(黨委)向容錯機構提出申請。容錯機構在接到容錯申請后,依申請事項開展調查,具體調查當事干部或部門在犯錯的主觀動機、客觀條件制約、結果危害程度等方面的情況,走訪了解有關聯(lián)的人員,形成初步調查報告。
在調查結束后,應給出處理意見,不符合免責情形的,按相關黨紀法規(guī)處理;符合免責情形的,進入申辯環(huán)節(jié)。在接到容錯機構下達的符合容錯情形的認定書后,當事干部或部門應提交申辯報告,陳述申辯理由,對免責行為、免責情形作出舉證說明,對犯錯的主客觀因素作出合理解釋。有關聯(lián)的單位或個人可為其失誤的性質、情節(jié)、影響作證和辯護。對于一些重大過錯事項,還可引入第三方進行評估。涉及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還應舉行群眾聽證會。容錯機構根據(jù)調查了解和申訴答辯情況,嚴格按照有關政策和黨紀政紀規(guī)定予以核實認定,并對照容錯機制相關規(guī)定,提出處理建議,報相關機關作出免于問責、減輕處理或問責處理的決定。不管是問責還是免責,處理結果都要及時向社會公布。
在組織優(yōu)勢上“松綁”。用一賢人則群賢畢至,見賢思齊就蔚然成風。經歷容錯過程的干部,難免會引起公眾的猜疑,在工作和晉升方面處于不利。組織部門應為這類干部撐腰,并加大對被容錯干部典型事跡的宣傳,讓社會了解干部的行為,體諒干部的努力和付出,包容干部出現(xiàn)的失誤和差錯,積極營造支持改革、鼓勵創(chuàng)新、寬容失誤、允許試錯的良好環(huán)境。不讓這類干部在年度考核、干部任用、評先選優(yōu)等方面受到不必要的負面影響。對適用于容錯機制但被輕微問責的干部,加強教育引導,消除顧慮重振信心。
干部出于公心大膽干事創(chuàng)業(yè),但因方法不當被追責,情緒難免會受到影響,以后工作也可能畏手畏腳。組織部門要及時與其面對面談心談話,了解個人思想情況,化解心理顧慮,分析工作失誤原因和尋求對策建議,幫助其糾錯糾偏,把對黨的事業(yè)負責與對干部本人負責統(tǒng)一起來,保護好干部的積極性,引導其把精力凝聚到黨的事業(yè)上來。對不適用于容錯機制而被嚴肅問責的干部,按照管理權限,疏通“下”的渠道。干部容錯機制實施的前提必須是不違反組織紀律原則,不逾越黨紀國法紅線,并非干部犯錯試錯的“護身符”,干部也不能把組織提供的“容錯權”當作“救命稻草”。要嚴格執(zhí)行《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規(guī)定(試行)》,對被問責處理而影響到使用的干部,須分清情形,區(qū)別對待。涉及到違紀違法應當降級、免職的,按規(guī)定程序及時予以降級、免職;主觀惡意、道德敗壞、政治立場和理想信念不堅定的堅決不予任用;能力平庸、執(zhí)行力弱、不適宜擔任現(xiàn)職的要及時調整崗位或改任非領導職務。真正劃清“容”與“不容”的界限,讓那些出于公心、大膽改革、主動干事、勇于擔責的干部得到相應保護,而對那些為官不為、為官亂為、為官為己的干部必須堅決進行問責、嚴肅懲處。
建立容錯糾錯機制的認識篇四
明晰容錯糾錯的內容
一是明確容錯糾錯的原則。容錯糾錯要以支持實干、鼓勵創(chuàng)新為原則,樹立和強化為創(chuàng)新者容、為擔當者容、為實干者容的鮮明導向,其保護的對象是作風正派、敢作敢為的好干部。不違反黨紀國法的禁止性規(guī)定,符合中央大政方針、經過民主決策程序、出于公心、善意履職、積極擔當?shù)淖鳛榈?,應成為各地確定免責的一致原則。
二是明確容錯糾錯的界限。對干部容錯免責,核心是要劃清因亂作為而犯錯與因敢作為而失誤的界限,區(qū)分干部失誤、錯誤與違紀違法行為的界限,關鍵是要嚴格區(qū)分“主觀無意”與“明知故犯”、“大膽改革”與“無視規(guī)矩”的界限,為干部干事創(chuàng)業(yè)營造一個良好的制度環(huán)境與政治生態(tài)。在全面從嚴治黨過程中,多次強調要堅持“三個區(qū)分開來”,即把干部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xiàn)的失誤和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qū)分開來;把上級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實驗中的失誤和錯誤,同上級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為區(qū)分開來;把為推動改革的無意過失與為謀取私利的故意行為區(qū)分開來?!叭齻€區(qū)分開來”清楚地劃分容錯機制的適用范圍,明確了哪些錯誤和失誤是可以納入容錯機制的,哪些錯誤和失誤是要接受處罰的,為我們提升容錯機制的科學性提供了根本遵循。
三是制定完備的權責清單和負面清單。在堅持容錯機制基本原則的前提下,各地各部門應該結合具體情況,厘清哪些錯誤能容、哪些不能容。要細化容錯情形,明確免責措施,把因獨斷專行、違背程序和規(guī)律、違背科學而作出的決策排除在免責范圍之外,對于失職失責造成嚴重后果、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都要嚴肅追責。通過權責清單明確什么該干,通過負面清單明確什么不能干,對列入負面清單的決策失誤追究責任,對未列入負面清單的決策失誤一般不追究責任。
什么樣的情況下可以容錯免責,應有嚴格的認定程序,通過規(guī)范的程序對實際情況進行調查、取證,完善操作流程,細化申請、核查、認定、實施、答復等步驟和環(huán)節(jié),保證程序公開,陽光運行。容錯機制的最終裁定,應由紀檢機關、組織部門負責。相關單位和個人因工作失誤受到追責時,可向紀檢監(jiān)察機關或組織人事部門提出免責申請,紀檢檢察機關會同組織人事部門受理申請后,及時開展調查核實,作出容錯認定結論并反饋給申請單位或本人。紀檢監(jiān)察機關或組織人事部門要堅持以事實為依據(jù),以制度為準繩,以確保容錯糾錯機制的嚴肅和權威。
一是容錯糾錯機制的制定要公開。在制定容錯糾錯機制的過程中要廣泛征求民眾和專家的意見,尤其是針對容錯范圍的確定,應該廣泛討論,聽取不同的意見和建議,最大限度地細化具體制度,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保證制定內容的科學性和民主性。二是容錯糾錯機制的運行要公開。容錯糾錯機制雖然針對的是領導干部,但是容錯糾錯機制啟動后,除了按照法律規(guī)定需要保密的以外,政府還要公開容錯糾錯機制的運行過程,讓容錯糾錯在大眾的監(jiān)督下進行,一方面彰顯黨和國家寬容探索性失誤、鼓勵大膽創(chuàng)新的主張,另一方面調動全社會監(jiān)督和參與改革實踐的熱情。
健全申訴救濟機制
容錯糾錯機制要和救濟機制結合起來,形成正面激勵和負面懲罰雙管齊下的制度合力??茖W認證和判定個人責任,讓“犯錯者”有辯解的機會,允許責任人和當事人申辯申訴,保證他們的合法權利。在問責決定前,允許責任人和當事人舉證解釋,同時引入第三方評價,綜合考慮是否應當容錯。要以反饋的事實和評估的結果為依據(jù),看所犯之錯是否容許,并通過科學合理的評估機制來判定結果。對查無實據(jù)或輕微違紀免于追究紀律責任的,可以通過談心交流、通報等適當方式,及時澄清事實,消除負面影響,幫助其放下思想包袱,大膽工作。只有解決好這些問題,才能讓容錯糾錯機制真正起到保護干部、激發(fā)干勁的作用。
強化宗旨意識創(chuàng)新意識責任意識
在全面深化改革進程中,廣大領導干部要深入踐行黨的群眾路線,加強黨紀和法律法規(guī)教育,始終保持共產黨人忠誠干凈擔當?shù)恼伪旧彩怯欣邳h和人民事業(yè)的,就堅決干,在制度和規(guī)矩的范圍內大膽地闖、大膽地試、大膽地干,創(chuàng)造性地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依據(jù)實際情況科學有效地解決各種復雜問題,摒棄“不敢為、不想為、不能為”的錯誤心理,共同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tài),從而形成不畏艱難、奮勇前行、勇于擔當、積極履職的良好氛圍。
建立容錯糾錯機制的認識篇五
黨以來,多次強調要堅持“三個區(qū)分開來”,即把干部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xiàn)的失誤和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qū)分開來;把上級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實驗中的失誤和錯誤,同上級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為區(qū)分開來。把為推動改革的無意過失與為謀取私利的故意行為區(qū)分開來。筆者認為,“三個區(qū)分開來”的提出即保護了那些敢作敢當、敢于創(chuàng)新的黨員干部、又充分調動了黨員干部干事創(chuàng)業(yè)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
然而建立容錯機制雖能鼓勵黨員干部擔大任,敢作為,勇創(chuàng)新并包容黨員干部無意識的錯誤,卻不能把容錯機制當做“尚方寶劍”,容錯機制不能包容所有的錯誤。
容錯機制不容有法不依,知法犯法的錯誤。艱辛改革漫漫長路中,繽紛五彩生活中商人的邀請盛情難卻;外來的“收入”難擋誘惑····黨員干部面臨著各種各樣的誘惑。對知法犯法,將黨紀國法當做兒戲的人,包容機制不但要拒之門外,更要以從嚴治黨為總抓手,用法律的手段嚴懲知法犯法的黨員干部。
容錯機制不容肆意亂為,損害群眾利益的錯誤。高壓態(tài)勢下,部分黨員干部中規(guī)中矩,不敢尋求突破,明知就得思路和方法明顯不適應改革發(fā)展的浪潮,更有甚者為官不為,生怕出了岔子,擔當不起責任,殊不知嚴守一畝三分地,裹足不前,嚴重制約了經濟社會的發(fā)展。“三個區(qū)分開來”給黨員干部“松了綁”,卻不是讓黨員干部恣意妄為。一切改革的前提是維護群眾利益,永葆黨的生機活力,黨員干部要時刻銘記改革發(fā)展的深層含義,容錯機制要讓故意損傷群眾利益的行為吃閉門羹。
容錯機制不容以改革為旗號,以權謀私的錯誤。當前改革已經步入深水區(qū),經濟社會瞬息萬變,而借機中飽私囊、假公濟私、以權謀私者也會鉆法律的空子做一些見不得人的勾當,損害了群眾利益,給黨抹了黑,容錯機制要對這種打著改革創(chuàng)新和為民服務的旗號的謀取私利行為堅決拒絕。
筆者認為,改革前進路上布滿荊棘,對一些無意識的失誤理應包容,才能使黨員干部輕裝上陣,但容錯機制絕非“尚方寶劍”,要分得清失誤與錯誤之間的鴻溝,以免知法犯法、肆意亂為,以權謀私。
建立容錯糾錯機制的認識篇六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說到:“健全激勵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給改革創(chuàng)新者撐腰鼓勁,讓廣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边@一句話對于廣大基層干部而言,猶如一顆“定心丸”。何謂“容錯機制”?這本是工程設計中的一個術語,借用到干部管理中來,表達的是,對那些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的官員,在改革創(chuàng)新的道路上所犯下的錯誤組織要寬容。其目的在于打造寬松環(huán)境,激發(fā)官員們改革創(chuàng)新的熱情,讓改革創(chuàng)新者輕裝上陣,一心一意推進改革,心無旁騖從事創(chuàng)新。
當前社會改革環(huán)境不夠寬松,部分干部滋生“多干多錯、少干少錯、不干不錯”的心理現(xiàn)狀,建立健全容錯糾錯機制的提出,其目的就是為了改變這種“不敢作為”的情況,讓干部不再畏首畏尾,成為一名“能作為、敢作為”稱職干部。但在這一機制的具體操作中,卻有很多問題值得我們進一步思考和探索。
一、保證容錯機制的民主化、科學化。
“容錯”雖然是針對干部的,但是在制定具體準則時,應廣泛聽取群眾的心聲。各地方可根據(jù)地方實際,通過本轄區(qū)統(tǒng)一發(fā)放調查問卷、召開街道、村級干部座談會等方式,重點圍繞建立黨員干部容錯糾錯機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怎樣甄別錯誤、怎樣具體糾正錯誤等問題進行探討,收集意見和建議,并形成調研報告,最后在此基礎上建立黨員干部容錯糾錯機制的實施辦法,通過調研保證這一機制建立的民主性和科學性。
二、明確“錯誤”細則。
如何避免容錯免責成為干部違法亂紀的“保護傘”,如何有效地保護創(chuàng)新探索者的積極性,首先我們應該從目的、方向,看其行為的出發(fā)點是否為了改革發(fā)展這幾個方面來甄別“錯誤”。要把干部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xiàn)的失誤和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qū)分開來。其次,“錯誤”發(fā)生后,對于黨員干部在改革創(chuàng)新中出現(xiàn)失誤失敗是對其從輕、免予問責及時補救,都需進行具體的細化,并制定糾錯辦法,讓“糾錯”有據(jù)可依。
三、接受群眾監(jiān)督。
基于“容錯糾錯機制”的特殊性,政府應在出臺容錯糾錯細則后,在各大媒體進行公開,講解容錯糾錯機制內涵,避免群眾對于這一機制的誤解,讓廣大群眾明白這一機制的建立是為了保護黨員干部在改革創(chuàng)新中的積極性,而非屬包庇政府官員的違規(guī)行為。當啟動了容錯機制后,政府應公開容錯糾錯事情來龍去脈,給干部和群眾一個交代,接受干部群眾監(jiān)督。
“惟其艱難,方顯勇毅;惟其篤行,才彌足珍貴?!苯⑷蒎e糾錯機制意義重大。在容錯糾錯機制執(zhí)行過程中,各地方應從實際出發(fā),及時總結過程中出現(xiàn)的新情況新問題,逐步健全容錯糾錯機制,為廣大基層干部更好地改革創(chuàng)新、促進發(fā)展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