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業(yè)合作的廣闊領域,代理合作是一種常見且重要的模式。“代理合作協議書框架范本” 為合作雙方搭建起堅實橋梁。它首先確定雙方的基本信息與合作背景,明確代理權限范圍,包括地域、產品或服務種類等;規(guī)定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如代理方的銷售任務、宣傳責任,委托方的供貨保障、技術支持;涵蓋價格體系、結算方式以及違約責任與爭議解決條款。感興趣的小伙伴們快來看看吧,為順利開展代理合作業(yè)務提供清晰指引與法律保障。
代理商合作協議書 篇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
地址:
本著友好合作,誠信經營,合作共贏的合作理念,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產品代理達成如下協議:
甲方授權乙方在___________(省,市)范圍內,經營本公司產品,乙方為甲方在___________(省,市)的區(qū)域代理商。雙方在平等原則下應遵守以下幾點:
一、代理商基本資格
1、乙方應提供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證明和身份證明等相關文件。
2、乙方有一定的經營經驗,銷售業(yè)績與信譽良好,有固定客戶若干。
3、符合甲方的經營宗旨與經營理念。
4、乙方應合法經營,具有良好的市場形象。
二、關于同業(yè)競爭問題
1、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銷售其他同類非甲方提供的紡織產品。
2、乙方經銷產品不得超出甲方與乙方共同商議的代理區(qū)域外。
3、其他相關事宜,雙方本著共贏的目的,可另行商議、
4、乙方必須使用甲方的銷售標志進行銷售。
三、權利與義務
1、甲方根據區(qū)域分布,簽訂相關區(qū)域代理商,以地市劃分。同一地市內,甲方不發(fā)展其他用戶。
2、甲方有權對乙方及其所代理區(qū)域的經銷產品行為進行監(jiān)督,并根據雙方所訂協議,對乙方進行處罰,直至取消其資格。
3、甲方為乙方提供市場最優(yōu)質的產品,及最低批發(fā)價格,并負責提供最快、最方便快捷的運輸途徑。
4、甲方保證乙方的'貨源充足,不出現斷貨、缺貨等現象。
5、根據該區(qū)域實際經銷情況,甲方有義務為乙方進行一定的市場推廣工作(例如網絡廣告)。
6、對于涉及到本公司銷售商標的終端建設,由甲方統(tǒng)一策劃,乙方不得干涉。
四、公司承諾:
在乙方代理區(qū)域內,甲方不進行批、零售業(yè)務,如有業(yè)務信息,馬上告知乙方,由乙方負責與客戶直接接觸,甲方若違反約定,其銷量利潤及返利歸代理商所有。
五、業(yè)績與考核
1、具體銷售業(yè)績的定額,在乙方的銷售地區(qū)、以往銷售額的前提下,雙方共同商議。
2、乙方如果銷售業(yè)績達到一定高度,甲方可以酌情降低乙方的批發(fā)價格,或做出讓利活動,也可給予其他方面獎勵。
六、違約責任
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違約的,應承擔違約行為導致守約方蒙受的所有經濟損失。
七、附則
1、本合同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zhí)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
電話: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
電話: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代理商合作協議書 篇2
甲方:
代表:
地址:
電話:
乙方:
代表:
地址:
電話:
為了迅速推動_______的開發(fā)和銷售,根據中國法律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平等、誠信的原則,就甲方代理經銷乙方產品的具體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供共同遵照執(zhí)行。
一、合作內容
在乙方指定區(qū)域內,乙方授權甲方代理經銷乙方擁有版權的或在乙方權利范圍內開發(fā)或經營的相關產品(以下簡稱“代理產品”)。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對代理產品進行銷售、宣傳及市場策劃;乙方專注于產品設計、開發(fā)。
二、地域限制
本協議只在地區(qū)有效(以下簡稱“本地”)。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可與其他地區(qū)代理商協商進行地域限制以外的銷售活動。
三、費用與分成
1、代理費:在合同簽署之日起______日內,甲方將代理費______元(RMB)劃入乙方賬戶;乙方應提供準確有效的銀行帳號。
2、銷售分成:定價的代理產品,銷售額的______%受益歸乙方,其余______%歸甲方應得分成,每月______日前結算一次,一個月為一結賬周期。
3、特價的代理產品或促銷產品的銷售分成,不適用前述之規(guī)定,具體由雙方另行商定。
四、定期報告
甲方可根據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完整的報告,說明甲方在上一結賬周期中的產品出售數量、概況、總銷售額、用戶信息等資料,并列明總銷售額折扣、凈銷售額。另外,所有的促消活動均須通知乙方。
五、分銷
甲方可在協議限制的地域內設置分銷商。但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代理產品銷售給那些以獲取傭金為目的,有可能將代理產品當作促銷贈品,以配合其搭售活動為目的的批發(fā)商、零售商及貿易商等。
六、雙方的權責
1、甲方同意并確認其承擔以下主要義務與權利:
(1)甲方有遵守和維護代理產品市場價格的義務,必須保證該產品的零售價格不低于雙方協議的價格。
(2)甲方不得擅自直接或間接使用乙方網站的產品或圖案。
(3)甲方不得有損乙方的形象及聲譽。因此而造成乙方的形象或聲譽損害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追究甲方法律責任。
(4)如果發(fā)現他人侵犯代理產品的知識產權等相關權利,甲方應如實向乙方披露,并可根據乙方的授權,代表乙方追究侵權方的責任,或按乙方的要求,防范類似行為的發(fā)生。
(5)甲方不得擅自復制或修改乙方產品。因此而造成乙方版權損失的,乙方有權終止協議,并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2、乙方的義務與權利:
(1)乙方擁有所提供的代理產品的版權和所有權。乙方保證其提供的所有內容的版權合法性,保證內容不違反中國的法律法規(guī)及社會公德,并保證由此產生的一切糾紛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2)乙方作為代理產品的版權人和所有權人,在甲方與其它代理商發(fā)生版權糾紛時,乙方應提供給甲方涉及解決該版權糾紛所需之幫助。
(3)乙方有權審核宣傳方案。
(4)乙方有權監(jiān)督產品的銷售,并要求甲方予以改進,甲方須配合解決問題。
(5)乙方可以根據市場情況適當調整價格,并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
(6)乙方應根據甲方的需要提供推動代理產品的銷售資料以及信息,協助甲方獲得必要的產品說明,免費提供給甲方宣傳品。
3、甲乙雙方共同責任與義務:
(1)甲乙雙方共同制訂工作進度表,并有為對方保守技術、信息等秘密的義務。
(2)均有義務對所得的與雙方本次合作有關的商業(yè)秘密保密,除法律有強制性規(guī)定的除外,不能擅自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
七、免責條款
1、由于不可抗力、無法解決的技術原因及其它意外情形所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不承擔責任。“不可抗力”是指:
(1)受影響一方不能控制的。
(2)無法預料或即使預料也不能避免的。
(3)于本協議簽訂日期后出現的。
(4)妨礙任一方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協議的任何事件。該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或其它自然災害、交通意外、罷工、騷動、暴亂及戰(zhàn)爭(不論曾否宣戰(zhàn))。
2、對履行義務的影響
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受該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義務的,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延誤期內中止。
3、不可抗力事件的通告及減輕其影響
宣稱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將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并提供發(fā)生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xù)時間的適當證據。
八、版權
甲方承認與該產品相關聯的版權價值,確認這一版權的相關權力及利益只屬于乙方,甲方不得未經乙方許可直接或間接利用乙方版權從事任何活動。因甲方故意或重大過失使用了乙方版權并給乙方造成重大損失的,將被視為侵權,乙方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
九、協議有效期限和終止
1、從協議簽訂之日起,有效期為______年,期滿如果雙方沒有任何違約行為則自動續(xù)約;續(xù)約有效期仍為______年,按本協議書的規(guī)定執(zhí)行。
2、甲乙雙方應按照本協議規(guī)定履行義務。如果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規(guī)定,并在對方發(fā)出違約通知單之日起______個工作日內仍未及時改正的,非違約方有權取消違約方的合作資格,并可無條件終止本協議。
3、任何一方如想單方面終止本協議,需向對方提出書面申請材料,說明解除協議的原因,獲得對方批準后,本協議終止。
十、其他
1、本協議是在雙方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的。雙方有充裕的時間對協議的內容進行研究和討論,并已向法律專業(yè)人士做出詳細的咨詢,代表了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
2、本協議未盡事項,經雙方協商,可另立補充協議。
3、如就本協議條款的解釋或本協議涉及事宜的執(zhí)行發(fā)生爭議的,各方應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4、凡有關本協議的通知或其它通訊來往,須以書面文字為準,可采用多種通訊方式,如書信、傳真、電傳、電報等。
5、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及法律解釋。
6、本協議一式_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______份,自簽署之日生效。
甲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代理商合作協議書 篇3
甲方名稱: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傳真:
聯 系 人:
網址:
開戶銀行及帳號:
電子郵件:
乙方名稱: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帳號:
第一條協議項目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根據《新快網絡代理體系和管理規(guī)范__1020》(以下簡稱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即新快網絡代理商申請資格規(guī)范),甲方申請成為新快網絡代理商,并完全接受乙方的規(guī)范,經乙方初步審核符合規(guī)范中規(guī)定的該級新快網絡(以下簡稱新快網絡)代理商申請資格,簽署本機構代理商合作協議。
本協議生效后,乙方授權給甲方“新快網絡代理商”資格,由甲方代其直接客戶(以下簡稱客戶)在乙方處進行域名注冊、網站寄放以及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推出的其它業(yè)務(以上代理業(yè)務項目依據《新快網絡代理商服務和產品價格》為準)。
第二條《新快網絡代理體系與管理規(guī)范__1020》作為本協議之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
法律效應。在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將按照本規(guī)范的各項有關規(guī)定對甲方及所有新快網絡代理商實施申請、審批、業(yè)績統(tǒng)計、考核、定級、獎懲等方面的統(tǒng)一管理。
第三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3-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3-1-1積極宣傳推廣本協議第一條之業(yè)務及其增值服務,維護乙方的企業(yè)形象和服務品質,如實向客戶告知所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基本報價等,不得進行以次充好、削減服務項目、對免費項目收費等損害乙方和/或客戶利益的行為。
3-1-2甲方辦理第一條之業(yè)務時由甲方與客戶簽定合同,并向客戶提供必要的服務和技術支持,解答客戶提出的各種問題,甲方可享受乙方在規(guī)范中規(guī)定的對該級新快網絡代理商提供的各項服務與支持,但應受乙方的成本控制制約。
3-1-3依照乙方規(guī)定就第一條之業(yè)務享受乙方指定的代理價格。甲方自行與客戶約定的服務價格、收費標準不得低于乙方公開報價。
3-1-4向乙方及時提供客戶的相關資料和支付相關費用以保證業(yè)務的順利進行。
3-1-5保證服務質量,不得損害乙方整體市場形象,也不得從事其它損害乙方利益的行為。
3-1-6甲方可以在其公司宣傳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廣告內容中使用“新快網絡授權代理商”字樣和統(tǒng)一標識,未經正式授權,甲方不得以乙方“辦事處”或“總代理”等具有壟斷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經乙方授權的名義進行廣告宣傳及商業(yè)活動。且不得將 “新快網絡”與甲方作任何實質性聯系,其企業(yè)名稱不得出現 “新快網絡”等引人誤解其為乙方分公司或分支機構的字樣。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誤解或引起混淆的行為,使他人誤以為甲方是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關聯公司或其他實質性關系單位。
3-1-7甲方保證其所有經營活動完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行政規(guī)章等的規(guī)定。如因甲方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行為給乙方帶來任何損害,甲方應承擔所有法律責任并賠償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3-1-8與新快網絡正式簽署代理商協議后,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和任何與乙方構成直接商業(yè)競爭關系的企業(yè)、商業(yè)機構或者組織進行相同或者類似本協議內容的合作,否則乙方有權隨時取消其代理商資格并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本協議有效期內及本協議終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諾不向與乙方構成商業(yè)競爭關系的企業(yè)、商業(yè)機構或者組織提供有關乙方業(yè)務、技術等一切相關信息或者資料,否則愿意承擔相應的責任。
3-1-9甲方與乙方的其他代理商之間不得進行惡性競爭或者其它不正當競爭。
3-1-10本協議所稱“與乙方構成商業(yè)競爭關系的企業(yè)、商業(yè)機構或者組織”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yè)、商業(yè)機構或者組織:
(一)與乙方處于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業(yè)、技術領域;
(二)與乙方經營范圍相同或者相近似;
(三)與乙方所提供的產品、服務或者所面向的客戶群相同或者相近似;
(四)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它情形。
3-1-11甲方如非cnnic授權代理,則不得以cnnic授權代理名義進行活動,否則責任自負。給新快網絡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新快網絡相應損失。
3-1-12甲方應遵守并促使其用戶遵守乙方的各項服務和產品的在線申請/注冊條款,甲方的用戶違反前述條款的行為將被視為甲方的行為,乙方將直接向甲方追究責任。
3-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3-2-1鑒于第一條之業(yè)務在甲、乙雙方之間進行,乙方不與客戶發(fā)生直接經濟往來。
3-2-2甲方遞交的國際域名注冊業(yè)務,由于實行即付即注方式,一經甲方遞交,乙方便視為甲方及客戶同意注冊此域名,乙方將在甲方的預付款余額足夠的前提下及時實行注冊;甲方要求的國內域名注冊,乙方接到甲方的在線申請及必需文件后,即開始進行查詢、注冊;虛擬主機設立和開通等其它業(yè)務必須在甲方預付款余額足夠或收到甲方匯款憑證傳真后按業(yè)務合同進行。其它業(yè)務乙方應在甲方提交申請后及時處理。
3-2-3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務,詳細條款由甲、乙雙方之間具體的業(yè)務合同確定(包括電子版合同形式),但乙方的售后服務只對甲方,不面向客戶。
3-2-4及時將與甲方代理業(yè)務有關的價格細則和變化,市場動態(tài)指導通知甲方(一般用電子郵件方式)。
3-2-5向甲方提供業(yè)務范圍內的技術支持和技術培訓,幫助甲方提高技術能力,拓寬業(yè)務范圍。
3-2-6對因甲方違反本協議造成客戶或乙方損失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并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3-2-7對因乙方過錯造成的損失,乙方只向甲方承擔責任。該責任的承擔以甲、乙雙方之間發(fā)生的該筆具體業(yè)務金額的總額為上限。
3-2-8對于甲方與其客戶之間的糾紛、爭議、損失、侵權、違約責任等,均由甲方與客戶自行解決,乙方不介入甲方與客戶的糾紛、爭議等,也不對客戶的任何損失負責。
3-2-9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有權根據市場情況修訂定價和代理規(guī)范;甲方保證接受乙方在本協議履行期內對《新快網絡代理項目與價格體系__1101》和《新快網絡代理體系與管理規(guī)范__1020》的修訂。修訂一旦作出,乙方會提前15天發(fā)送電子郵件或在乙方網站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修訂從規(guī)定的日期起生效。
第四條對代理的獎懲
4-1依據規(guī)范和〈新快網絡代理項目與價格體系〉對甲方的代理業(yè)務給予優(yōu)惠。
4-2甲方可參加乙方不定期舉辦的的代理商免費培訓,或獲得培訓資料和音像資料,根據規(guī)范中的內容獲得乙方的支持與獎勵。
4-3本協議關于優(yōu)惠的計算不包含國內、國際域名注冊機構所收取的域名注冊費用和年費。
4-4甲方成為乙方機構代理商后,如果不符合規(guī)范中的考核標準,或者有違反代理商信譽和宗旨的,或者違反本協議,以及給客戶或者乙方造成嚴重損害的,乙方有權取消其代理資格,追究其法律責任,同時本協議終止。
第五條協議有效期
本協議有效期為壹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六條企業(yè)名稱、商標、商號、品牌、域名和網站
6-1在履行本協議期間,甲方只能在本協議約定的范圍內適當地使用乙方的企業(yè)名稱、商標、商號、品牌、域名和網站的名義,不超越甲方授權工作范圍的行為,更不得用于其它的目的和事項。甲方在使用乙方的企業(yè)名稱、商標、商號、品牌、域名和網站時,應當完全為甲、乙雙方在本協議中約定的內容服務,不得夾帶其他業(yè)務內容或經營目的。甲方在其自身宣傳材料、名片、市場宣傳、網站建設以及其他任何方面使用乙方授權的名稱、域名和網站,都必須事先書面通知乙方,并獲得乙方的'書面許可,方可進行。否則視為對乙方企業(yè)名稱、商標、商號、品牌、域名和網站的侵權,應負相應的責任。
6-2甲方及其職員承諾在履行本協議期間及在本協議期滿后不對乙方所有或將要擁有的商標、企業(yè)名稱、域名等進行貶低或者其它任何損害,也不對乙方互聯網網頁或者網站進行任何貶低、抄襲、歪曲、破壞或其它損害。在協議期間甲方應努力工作以維護、提高上述商標、企業(yè)名稱、域名的價值。
6-3甲方承諾,若與乙方終止、解除本協議后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他人明示或暗示與上述乙方之商標、企業(yè)名稱、域名有任何實質性聯系,或者以其它方式明示或暗示自己系乙方代理商。
6-4因上述6-1、6-2和6-3情形給第三人或者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愿意承擔一切責任。
第七條 協議變更、終止及違約責任
7-1甲、乙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本協議。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詐、脅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協議并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7-2任何一方在履行中發(fā)現或者有證據表明對方已經、正在或預期將要違約,可以終止履行本協議,但應及時通知對方。若對方對本協議繼續(xù)不履行、履行不正當或者違約,該方可以解除本協議并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7-3在協議執(zhí)行期間,如果雙方或一方認為需要終止,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雙方在財務結算完畢、各自責任明確履行之后,方可終止協議。因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擅自終止本協議,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損失。在本協議期滿時,如雙方同意,可續(xù)簽本協議。
7-4在7-3之情形下,對方應繼續(xù)完成當月的財務結算,各自明確責任。
7-5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可以對本協議有關條款進行變更,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確認。
7-6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發(fā)生變化,本協議應變更相關內容;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終止協議的履行。
7-7因本協議一方經營情況發(fā)生重大困難、瀕臨破產進入法定整頓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第八條爭議解決
在本協議執(zhí)行期間如果雙方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湛江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規(guī)則。該仲裁裁決是終局的,雙方將無條件服從該仲裁裁決。
第九條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9-1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協議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無意義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協議。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解除或延遲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發(fā)生之日起五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發(fā)生之日起二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遲履行的證明。
9-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減少損失,否則應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9-3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對一方或雙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zhàn)爭、動亂、*管制等。
第十條附則
10-1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0-2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guī)定外,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具有溯及力。雙方可根據后繼立法或變更后的法律,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采用書面形式。
10-3一方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其它聯系方式,應自變更之日起十日內,將變更后的地址、聯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責任。
10-4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協議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協議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協議的解釋。
10-5任何一方對本協議的內容和對方當事人的商業(yè)機密均負有保密的義務。
10-6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經簽字、蓋章后生效,二份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本協議于 年 月 日由上述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于湛江。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