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怎樣寫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應該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訴訟合同糾紛案例篇一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河南言東方律師事務所接受本案原告(反訴被告)潘某某的委托,指派我們擔任原告(反訴被告)潘某某訴被告(反訴原告)趙某某合同糾紛一案的代理人,依法出庭參加庭審活動,維護被代理人合法權益。根據(jù)本案的事實和相關法律規(guī)定,發(fā)表如下代理意見,供法庭定案時參考:
一、原告已經(jīng)充分履行了合同義務,被告應當根據(jù)合同約定向原告支付剩余工程款共計56000元。
原被告雙方于20xx年4月21日簽訂了《裝飾工程協(xié)議》合同約定原告對被告經(jīng)營的位于襄城縣東怡小區(qū)一樓門面進行裝修。協(xié)議約定合同總價款為140000萬元。工程款支付方式為:第一次于開工三日前支付合同總價款的30%,第二次于中期支付15%,第三次于竣工時支付5%,第四次于竣工后六個月內(nèi)結清余款。然而,在原告履行完全部合同義務后被告仍然拖欠原告56000元工程款,原告多次與被告協(xié)商,被告都以沒有錢為由拒付其所拖欠的工程款,因此請求法院判決被告支付原告剩余工程款56000元,以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二、涉案工程的完工時間是20xx年的6月19日,且原被告雙方于對延工全部費用11000元做出了處理。被告聲稱該工程的完工日期為20xx年的7月1日沒有事實根據(jù)和法律依據(jù)。
首先,根據(jù)原告出具的20xx年6月17日所寫的保證書,及被告反訴狀陳述的內(nèi)容,可知本案工程完工時間雙方重新約定為20xx年6月18日,事實上原告是在20xx年的6月19日完成全部工程。具體證據(jù)有證人李燕飛、葛新立、張小亮及閆坤政的證言可以認定。
(證人二)葛#立系涉案工程的油漆工。據(jù)葛新立所說,在6月19日至7月1日之間,他對涉案工程進行過維修,而不是施工。
(證人三)張#亮系涉案工程油漆工,據(jù)張小亮所說,該工程完工的時間是20xx年的6月19日。至于被告稱證人一、證人二、對其證人證言是在20xx年6月19日晚上吃飯前還是吃飯時寫的說法不一致,證言自相矛盾的觀點更是無稽之談,吃飯前和吃飯時并沒有明確的分界線,而且個人理解也不同,有的人認為只要坐上了飯桌,這頓飯局就已經(jīng)開始,就是吃飯時。而有的人認為大家開始吃之后才叫吃飯中。因此上述兩位證人的證證言并不矛盾,完全可以作為本案定案的依據(jù),至于證人三說沒有看到他們在吃飯時寫證言,這更是在情理之中,證人三在吃飯時仍然有人身自由,他可以隨時離席,因此證人三沒有看到他們寫證言也并不能說明以上證人證言自相矛盾。
(證人四)閆#正,現(xiàn)住址離涉案工程所在地僅500米,因此在被告發(fā)出試營業(yè)免費體驗的宣傳后,閆坤正于20xx年6月23日去被告的花園足道體驗。當時去的時候沒有見到有建筑垃圾。至于被告說原告家庭住址離涉案工程距離遙遠根本不可能知道被告情況一說,更是混淆概念,因為證人四的身份證上的家庭住址與現(xiàn)住址并不一致,被告根據(jù)證人四身份證上的家庭住址來衡量其與被告的距離當然是無理的。
以上一系列的證據(jù)已相互印證,形成了完整的證據(jù)鏈條,能夠充分證明本案工程完工時間是在20xx年6月19日。
其次,從原告打給被告的收據(jù)可以看出,原被告雙方已經(jīng)就延期完工做出了扣款處理。至于被告所稱收據(jù)上的備注是原告自己所寫,他并不認可的說法是沒有事實根據(jù)和法律依據(jù)。既然是收據(jù),當然是收款方親自寫給交款方的,只要交款方接受了收據(jù)就是認可收據(jù)上的所記載的內(nèi)容。
法院指定的期限內(nèi)無正當理由不提出鑒定申請或者不預交鑒定費用或者拒不提供相關材料致使對案件爭議的事實無法通過鑒定結論予以認定的,應當對該事實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
另外,如果被告認為所屬質(zhì)量問題需要維修,被告應當在保修期內(nèi)及時通知原告,然而,原告至今也沒有收到任何有關維修的通知。
四、反訴人沒有依法繳納訴訟費,應當駁回其反訴。
根據(jù)《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7日內(nèi)交納案件受理費;反訴案件由提起反訴的當事人自提起反訴次日起7日內(nèi)交納案件受理費。當事人逾期不交納訴訟費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請,或者申請司法救助未獲批準,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內(nèi)仍未交納訴訟費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
反訴人提起反訴請求的時間是在20xx年4月21日,應當在4月28日之前繳納訴訟費,然而直到本案開庭時間20xx年6月7日,反訴人訴訟費分文未交,嚴重違反了《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guī)定,依法應當駁回其反訴。
綜上所述,有充分的證據(jù)證明本案完工日期為20xx年6月19日,被告所訴稱的7月1日完工,60000元超期費沒有事實根據(jù)和法律依據(jù),加上其沒有依法繳納訴訟費,應當從實體和程序上依法駁回其反訴。原告已于20xx年6月19日全部履行了自己的合法權益,而被告嚴重違背誠實信用,違背雙方合同的約定,無無故拖欠工程款56000元,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因此應當依法向原告支付所拖欠工程款56000元及相應利息。
以上代理意見,供法庭參考,望予以采納!
此致
河南省##縣人民法院。
代理人:河南言東方律師事務所。
王偉平、崔晶晶律師。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
訴訟合同糾紛案例篇二
原告:____________,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漢族,無業(yè),住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實際經(jīng)營地_____________(郵編101100),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系公司董事長。
案由:__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
2.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20__年12月31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了編號為y_______________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根據(jù)該合同的約定,被告應在20__年8月30日前向原告交付房屋,否則需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的違約金;違約金自約定的交房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依原告全部已付款的萬分之一按日計算,并于實際交房之日起30內(nèi)向原告支付。
20__年1月22日,原告向被告支付了全部購房款,但是被告未按照合同約定時間交付房屋。20__年10月7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了《補充協(xié)議》,被告承諾在20__年5月30日前交付房屋。據(jù)此協(xié)議,被告逾期交房的違約金仍按《商品房預售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期即20__年8月30日之次日起計算。
20__年8月18日,被告向原告發(fā)出了《關于推遲交房的致歉信》。在該致歉信中,被告明確說明,“我司將嚴格依照與您簽署的《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約定的方式向您支付違約金”。直到20__年12月10日,被告方將《商品房預售合同》項下的房屋交付給原告。
根據(jù)被告逾期交付房屋的事實以及雙方關于違約金的約定,被告應當向原告支付自20__年8月31日起至20__年12月10日止的違約金及其利息。被告在實際交付房屋之日30日內(nèi)未向原告支付違約金。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支付違約金,被告始終不支付。20__年1月,原告委托律師向被告發(fā)出《律師函》,被告簽收后仍不向原告支付違約金。
綜上所述,為維護合法權益,原告根據(jù)我國法律的相關規(guī)定,向貴院提起訴訟,懇請貴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訴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20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
訴訟合同糾紛案例篇三
受托人:__分公司。
茲委托上述受托人,代表委托人:
2、向該職工出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附后);。
3、就該職工關于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疑問進行解答,并辦理涉及法律糾紛事務。
授權期限:自本委托書簽發(fā)之日起,至上述事項辦理完畢止。
(蓋章)。
20__年6月25日。
訴訟合同糾紛案例篇四
被告:_____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
一、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間簽訂的《租賃合同》;。
二、判令被告立即返還租賃房屋;。
七、判令原告不返還被告履約保證金_______________元;。
八、判令被告承擔全部訴訟費用及財產(chǎn)保全費。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
原告與被告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簽訂了一份《租賃合同》,合同約定:________________租賃期限從20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止;租金為_______________,租金支付時間為_______________,履約保證金為_______________元,水電費等其他費用由原告代收,每月_______________日前向原告繳納;被告逾期支付租金及水電費的,每日按_______________向原告支付違約金。若被告逾期支付租金、水電費等其他費用超過_______________天,原告有權提前解除合同并有權不退還被告履約保證金。合同簽訂后,原告依約履行合同,向被告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供被告使用,但被告并未能依約履行付款義務,自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被告共拖欠原告租金_______________元、水電費及其他費用共計_______________元,滯納金_______________元。原告曾多次上門及發(fā)函向其催收欠款,但均無效果。
原告認為,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拒不支付租金、水電費及其他費用的行為已嚴重違反了合同約定及法律規(guī)定,其行為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故原告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將此事訴至法院,請求法院依法判決。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__。
訴訟合同糾紛案例篇五
訴訟或者仲裁時效是權利人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解決爭議,保護其權益而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法定期限。法律規(guī)定訴訟時效的目的,在于促使當事人盡早行使權利,盡快解決當事人間的糾紛。
一般的合同糾紛按照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訴訟時效為二年,幾類特殊的爭議,如租賃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爭議,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丟失或損毀的爭議的訴訟時效為一年。
由于合同的復雜性、地域性,因此,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其他法律規(guī)定了特別時效的,依照其規(guī)定,如海商法規(guī)定的貨運賠償請求權的時效為一年。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自當事人知道或者當應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訴訟合同糾紛案例篇六
被委托人:_______,性別: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職業(yè):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
現(xiàn)委托_______在本人與_______一案中,作為本人參加訴訟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權限如下: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簽名或蓋章)。
被委托人:____________(簽名或蓋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訴訟合同糾紛案例篇七
在合同中,贈與合同是很常見的情況,那么對于贈與合同出現(xiàn)了糾紛的情況我們就要通過訴訟的方式進行解決。其中關于訴訟時效的問題就是大家要仔細了解的一點,才能知道具體的規(guī)定。以下是小編為大家?guī)淼馁浥c合同糾紛訴訟時效是多久,歡迎大家參考。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nèi)行使。
如果受贈人認為沒有下述可撤銷情形,可以向法院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贈與人認為自己有權要回房屋,需要證明受贈人存在以下情形:
1、贈與的房屋沒有過戶如果贈與的房屋還沒有辦理過戶登記手續(xù),房屋在法律上依然屬于贈與人所有,此時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如果受贈人不同意,贈與人可以請求房產(chǎn)律師向受贈人進行法律教育和說明,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2、贈與的房屋已經(jīng)過戶由于此時已經(jīng)贈與的房屋已經(jīng)辦理了過戶登記,在法律上房屋的所有權已經(jīng)由贈與人轉為受贈人,所以不能隨便撤銷贈與,而且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經(jīng)過公證或者具有道德、扶貧和救災性質(zhì)的贈與合同在權利轉移之前是不得撤銷贈與的,但這也不絕對,如果依據(jù)合同法第192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使已經(jīng)辦理了過戶登記,贈與人依然可以撤銷贈與: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2)對贈與人有扶養(yǎng)義務而不履行;。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1年內(nèi)行使。該期間為除斥期間。超過這一期間,贈與人不得再行使撤銷權。
贈與人:_________。
受贈人:_________。
贈與人根據(jù)自己的意愿,在沒有任何外界干擾的情況下,決定將屬于自己所有的財產(chǎn)贈與人下列人員:
1._________(受贈人姓名):贈與其坐落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區(qū)_________大街_________號平房五間,房產(chǎn)權證號為:no:_________。
2._________(受贈人姓名):贈與其坐落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區(qū)_________街_________弄_________號_________樓公寓房一套。房產(chǎn)權證號:sh-no:_________。
3._________(受贈人姓名):贈與其贈與人珍藏的圖書、字畫、古董共_________冊(幅、件)。清單附后。
4._________(受贈人姓名):贈與其贈與人所創(chuàng)辦的_________企業(yè)股份。贈與人擁有該企業(yè)的股份共_________股,占該企業(yè)全部股份的_________%。這些股份全部歸其所得。贈與人所擔任的董事長一職,由其擔任至屆滿。屆滿之后是否繼續(xù)擔任,由董事會決定。
以上條款,在贈與人正式簽字并公證之后生效。在本合同生效之后,由受贈人辦理相關的登記手續(xù)。贈與人給予應有的協(xié)助。登記費用由受贈人自負。
贈與人(簽字):_________受贈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贈與者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受贈者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雙方就贈與圖書事宜簽署本契約,其前提如下:
第一條甲方將后記的圖書贈與乙方。
第二條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后記圖書交付與乙方。
第三條乙方將受贈的圖書擺設于乙方協(xié)會的閱覽室,并委任治理員。供給會員閱覽,保存用度由乙方累贅。
第四條乙方若未能履約,或善盡保管的任務時,甲方可撤銷契約。
第五條乙方職欲遣散協(xié)會,則對所受贈圖書的處置須按照甲方的唆使。
本契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為憑。
住址: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訴訟合同糾紛案例篇八
訴訟時效就是指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間不行使自己的權利即喪失了請求法院依訴訟程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也就是說,合同的權利人在訴訟時效期間不起訴的便失去了勝訴權。
更進一步說,如果超過了訴訟時效再來起訴,法院將不再支持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當然,如果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對方當事人自愿履行的,可以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合同作為民事法律關系的一種,訴訟時效適用于民法通則中一般的時效規(guī)定,即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例如《民法通則》第136條第1項又規(guī)定:出售質(zhì)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訴訟時效為1年;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訴訟時效為1年;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訴訟時效為1年。
《合同法》第129條規(guī)定,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訴訟時效的期間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