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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運輸服務合同篇一
承運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明確承運雙方的安全責任,保障設備運輸的安全和作業(yè)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雙方在簽訂運輸合同的同時,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承包運輸項目
1.設備名稱:粗過濾器3臺。
2.運輸起止地點:起點終點 內蒙古烏海市烏斯太工業(yè)園區(qū)
3.運輸設備尺寸:長17米,直徑4米加法蘭盤90公分,合計寬為4.8米,高4.5米,重40噸。
4.運輸方式:分兩次拉運,第一次運輸兩臺,第二次運輸一臺。
5.運輸期限:自 20xx 年 08月 14 日到 20xx年 08 月24日。
二、運輸費用及付款方式
1.運輸總費用為(含稅)大寫: )
2.付款方式:分兩次付。兩臺罐到達并通過驗收后,付清承運方 元;第3臺到達并通過驗收后付清剩余所有費用。
三、協議內容
1.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運輸期間,甲方指派運輸項目的安全的具體聯系溝通。
2)按約定落實施工現場起重機等裝卸機械和人員,以及相關起重方案和安全措施,相應特種設備的捆綁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檢測檢驗,確保安全可靠。
3)雙方應相互協作,并按照各自的責任處理運輸過程中有關安全工作,對產生的安全問題、事件應認真組織原因分析,提出預防措施。共同預防事故的發(fā)生。
4)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或約定,為各自的員工配備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并監(jiān)督教育員工正確使用。
5)運輸過程中發(fā)生人身傷亡、火災、機械設備、環(huán)境污染、交通等事故、雙方應盡力組織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采取應急措施:按照有關事故報告規(guī)定,及時向各自的上級單位、地方安全生產監(jiān)督和管理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協助事故調查,吸取事故教訓,做到“四不放過”
6)因違反本協議造成的安全事故和環(huán)境影響事件,由違約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2.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乙方拉運的車輛進行檢查
2)提供大件設備的起止地點、物理參數(重量、長、寬、高)以及防水、防震、防傾斜、防雨、防凍等具體要求。
3)負責落實廠區(qū)內的現場道路通行條件和接卸條件(夜間卸貨需要充分的照明條件),對可能影響他方通行或現場設施的部位,設置安全警告標志、標識并采取措施。
4)必要時指派專人隨車,負責沿途督促乙方落實運輸方案的安全措施。
3.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遵守現場施工管理制度,服從甲方、建設單位、監(jiān)理對現場施工的管理。
2)負責運輸路線的勘察,確定沿途有關彎道、橋梁、架空線路、隧道等可能影響運輸的相關措施,選擇最優(yōu)安全運輸路線。
3)負責雙方隨車人員及相關作業(yè)人員的安全交底;落實各項針對性的運輸安全、環(huán)境工作的具體措施。
4)隨車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遵守甲方的現場規(guī)章制度,配備安全帽等勞動防護用品,在甲方規(guī)定的區(qū)域工作,服從甲方管理。
5)運輸車輛具有相關證照,性能符合國家相關標準,適合本大件運輸條件。駕駛人員應持有與駕駛車輛相對應的駕駛證和車輛行駛證等有效證件。
6)按照甲方提供大件設備的起止地點、物理參數(重量、長、寬、高)以及防水、防震、防傾斜、防雨、防凍等具體要求,制定并落實相應的安全措施。
7)負責超重、超長、超寬、超高物件運輸相關公路通行許可的申請;運輸途中因貨物超長、超寬、超高、超重等造成的罰款所造成的損失由承運方承擔;落實引路車輛和相關安全警示標志。
8)負責運輸貨物的綁扎,確保綁扎牢固和貨物安全,懸掛安全標志、并確保特殊設備在運輸過程中相關測量儀器的完好和正常運轉;運輸途中因車輛原因及駕駛員自身原因造成的罰款、停車費、過渡費、過橋費均由承運方承擔。
9)指派專人隨車,負責沿途落實運輸方案安全措施以及對運輸貨物、道路情況的檢查,確保運輸安全。
10)途中引路車輛應指定專人負責對道路情況的觀察,確保車輛的安全通行。
11)對途中跨越道路的架空電力線路等管線構架,應保持安全距離。
12)對沿途可能影響車輛通行的道路設施、樹木綠化和其他設施,負責與相關部門聯系處理,確保車輛能夠安全通過。
13)負責設置夜間運輸的發(fā)光安全標志等。
14)運輸過程中發(fā)生人身傷亡事故、交通事故、貨物損壞等事故,必須立即救援,按要求及時報告有關方面,并做好善后處理工作。按照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四、附則
1.本協議約定的各項條款,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作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可獨立于主合同存在,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本協議規(guī)定的各項條款,承擔相應的安全文明施工、環(huán)境保護管理責任。因違反本協議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環(huán)境影響事件,由違約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雙方設備損壞,人員上亡,各自承擔相應的損失。
3其他未盡事宜可另行約定。
4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執(zhí)3份,乙雙執(zhí)1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客運輸服務合同篇二
成立的憑證為船票,合同雙方當事人――旅客和承運人買、賣船票后合同即成立。
船票應具備下列基本內容:
(一)承運人名稱;
(二)船名、航次;
(四)艙室等級、票價;
(五)乘船日期、開船時間;
(六)上船地點(碼頭)。
旅客運輸的運送期間,自旅客登船時起至旅客離船時止。船票票價含接送費用的,運送期間并包括承運人經水路將旅客從岸上接到船上和從船上送到岸上的期間,但是不包括旅客在港站內、碼頭上或者在港口其它設施內的時間。
旅客的自帶行李,運送期間同前款規(guī)定。
行李運輸合同成立的憑證為行李運單,合同雙方當事人――旅客和承運人即時清結費用,填制行李運單后合同即成立。
行李運單應具備下列基本內容:
(一)承運人名稱;
(二)船名、航次、船票號碼;
(三)旅客姓名、地址、電話號碼、郵政編碼;
(四)行李名稱;
(五)件數、重量、體積(長、寬、高);
(六)包裝;
(七)標簽號碼;
(八)起運港、到達港、換裝港;
(九)運費、裝卸費;
(十)特約事項。
旅客的托運行李的運送期間,自旅客將行李交付承運人或港口經營人時起至承運人或港口經營人交還旅客時止。
承運人為履行運輸合同,需要港口經營人提供泊位、候船、駁運、倉儲設施,托運行李作業(yè)、旅客上下船、候船服務及其他工作等,應由承運人與港口經營人簽訂作業(yè)合同。
作業(yè)合同的基本形式為中、長期(季、年)和航次合同。
作業(yè)合同應具備下列基本內容:
(一)承運人和港口經營人名稱;
(二)碼頭、倉庫、候船室、駁運船舶名稱;
(三)托運行李作業(yè),包括行李保管、裝卸、搬運;
(四)候船服務,包括:問詢、寄存、船期、運行時刻公告,票價表,茶水,衛(wèi)生間;
(五)旅客上下船服務;
(六)特約事項。
水路、行李運輸合同和作業(yè)合同的基本格式由交通部統一規(guī)定。交通部直屬航運企業(yè)可自行印制水路運輸合同、行李運輸合同和作業(yè)合同,其他航運企業(yè)使用的合同由企業(yè)所在?。ㄗ灾螀^(qū)、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印制、管理。
旅客運輸服務合同篇三
甲方:(招標方名稱)
地址: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職務:
乙方:(投標方名稱)
地址: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職務:
甲方于__年__月__日對__至__客運班線經營權進行招標,乙方經投標中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乙方獲得的客運班線經營權使用期限為6年,經營期限自__年__月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瓦\班線起訖點:__至__,途經,班次:__,班車類別:__,客運班線起訖車站:__(起點站)、__(訖點站)。乙方投入營運客車__輛,車型為__,客車等級,座位數__座。
第二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國家及省新規(guī)定與招投標文件有沖突時,甲方有權按照新規(guī)定對乙方客運服務質量、運輸設備、經營行為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
2.甲方有權對乙方在經營期內的服務質量、運輸設備、經營行為的承諾定期進行考核。
3.甲方根據本省社會經濟發(fā)展和市場要求,有權在經營權使用期內對同班線進行招標增加運力和班次。
4.經營權使用期滿后,甲方有權無條件收回。
5.甲方應按照招投標文件盡快為乙方辦理有關營運手續(xù)。
6.甲方應依法維護乙方的正當權益,加強客運市場秩序管理。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須于__年_月_日前辦理有關許可手續(xù),并在許可后180日內投入營運。
2.乙方須遵守道路客運管理有關法規(guī),服從管理,守法經營。
3.乙方須按照核定車輛、線路、班次、站點、運價運行,準點發(fā)車,不得站外攬客,不得擅自改變、延伸線路、增減班次和增加客車座位。
4.乙方在經營權使用期內不得轉讓線路使用權,不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進行轉包經營。
5.乙方在經營權使用期內更新車輛,必須達到甲方在招標文件中要求的車輛技術標準。
6.乙方須充分了解并自行承擔因政策和市場變化所可能產生的經營風險。經營權使用期內,不得隨意停發(fā)班次或終止運行,如確有難以維持經營情形的,須在停班30日前向甲方提出申請,辦理報停手續(xù),經批準后方可停止運行。
7.線路經營權使用期內,如遇特殊情況(如春運客運高峰期、戰(zhàn)備運輸、搶險救災等),乙方須無條件服從運管機構調派。
8.因經營權使用期滿或其它原因中標線路終止營運的,乙方自行安排其車輛、員工、設備等。
9.對甲方在管理和履行合同中出現的問題,乙方有權提出異議或向甲方上級部門反映或投訴。
第四條違約責任
1.合同生效后甲方拒絕或無故拖延辦理相關許可手續(xù)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2.乙方逾期未辦理相關許可手續(xù)、逾期未投入營運,或經營期間擅自停班超過180天的,視為自動放棄經營權,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將線路經營權移交候補中標方經營。
3.乙方不按規(guī)定車輛、線路、班次、站點、運價運行或擅自轉讓線路經營權,以及轉交經營的,甲方按照規(guī)定進行處罰,并有權終止合同,收回經營權。
第五條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招標文件中有關服務質量、運輸設備、經營行為等方面要求及乙方投標文件的承諾經營,按照考核標準接受甲方考核,并按照招標文件的相關條款接受處理。
第六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受國家法律的保護。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本合同一經雙方簽字蓋章,立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__份,雙方各執(zhí)__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人/委托人:(蓋章)代表人/委托人:(蓋章)
_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旅客運輸服務合同篇四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
一、車貨物配送結算使用。
二、《貨物運輸補充協議》中確定的貨物配送年結算總額為人民幣伍拾萬元整,實際配送額與當年年末實際結算額一致,與相關貨物配送發(fā)票額一致。
三、《貨物運輸補充協議》中確定的配送貨物及配送過程中發(fā)生的一切事故、損失和社會、法律責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本協議生效后,即成為甲方與乙方所簽署《貨物運輸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貨物運輸協議》中條款與本協議抵觸時,以本協議為準。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經雙簽字、蓋章后生效。
七、本協議有效期自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1月30日。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
旅客運輸服務合同篇五
承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客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運人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guī)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旅客人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發(fā)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到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乘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到站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旅客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權利:1.依據車票票面記載的內容乘車;
2.要求承運人提供與車票等級相應的服務并保障其施行安全;
3.因承運人過錯發(fā)生身體損害或物品損失時,有權要求承運人給予賠償。
義務:1.支付運輸費用;
3.愛護鐵路設備、設施,維護公共秩序和運輸安全。
二、承運人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權利:1.按照公告的標準收取客票價款和行李、包裹的運費等有關的費用;
2.按照有關規(guī)定查驗旅客客票和檢查限運物品及危險品;
3.對于托運的旅客行李,在規(guī)定期限內無法交付的,有權依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3.將旅客安全送達目的地;
4.將旅客托運的行李,包裹安全送達目的地并交付給收貨人。
第五條 車票
車票是旅客乘車的憑證。同時也是旅客加入鐵路運輸傷害強制保險的憑證。旅客應當根據自己施行的需要買票。
車票分為兩種:
1.客票:包括軟座、硬座。
2.附加票:包括加快票(特別加快、普通加快)、臥鋪票(高級軟臥、軟臥、包房硬臥、硬臥)、空調整票。
車票票面主要應當載明:
1. 發(fā)站和到站站名;2.座別、臥別;3.路徑;4.票價;5.車次;6.乘車日期;7.有效期。
第六條 兒童票
身高1.1至1.4米的兒童乘車時,應隨同成人購買座別相同的半價客票、加快票及相應空調票(簡稱兒童票)。兒童票的座別應與成人票相同,其到站不得遠于成人車票的到站。超過1.4米的兒童應買全價票。每一成人旅客可以免費攜帶身高不夠1.1米的兒童一名。超過一名時,超過的人數應買兒童票。
身高不夠1.1米的兒童單獨使用臥鋪時,應購買全價臥鋪票,有空調時還應購買半價空調票。
第七條 加快票
旅客購買加快票,必須有軟座和硬座客票。發(fā)售加快票的到站,必須是所乘快車或特別快車的停車站。發(fā)售需要在中轉換車的加快票的中轉站還必須是有相同等級快車始發(fā)的車站。
第八條 臥鋪票
旅客購買臥鋪票,必須有軟座或硬座客票。乘坐快車時還應有加快票。臥鋪票必須和客票的到站、座別相同。但中轉換車的旅客,臥鋪票只發(fā)售到換車站。買臥鋪票的旅客在中途站開始乘車時應在買票時向車站說明。
持臥鋪票的旅客,提前乘坐其它列車到中途站時,應另一方面行購買發(fā)站至中途站的車票。
如在列車開車1小時后臥鋪仍無人使用時,列車長可將該鋪加行出售。持票旅客再來臥鋪時,應要求安排同等席別的其他鋪位,沒有空位時,應編制客運記錄交送旅客,到站退還臥鋪票價,核收退票費。
為了維護臥車的正常秩序,每個臥票只能由持票本人使用。成人帶兒童或兩個兒童可共用一個臥鋪。
第九條 站臺票
進站接送旅客的人應購買站臺票。站臺票當日使用一次有效。隨同大人進站身高不夠1.1米的兒童及特殊情況經車站同意進站的人員,可不買站臺票。未經車站同意無站臺票進站時,加倍補收站臺票款。
第十條 傷殘軍人半價票
現役革命傷殘軍人,憑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后勤部簽發(fā)的“革命傷殘軍人證”;退役革命傷殘軍人,憑省、市、自治區(qū)民政部簽發(fā)的“革命傷殘軍人證”,僅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頒發(fā)的統一式樣。
第十一條 學生減價票
正規(guī)院校(不包括各為職工大學、電視大學、業(yè)余廣播大學、函授學校)沒有工資收入的學生和研究生,家庭居住地和院校不在同一城市,自費回家或返校時,憑附有加蓋院校公章的“減價優(yōu)特證”的學生證和小學校的書面證明,每年可買四次從院校到家或從家到院校包在地車站之間的半價硬座客票、加快票和空調票以下簡稱學生票)。
學生從實習地點回家,或從家去實習地點,憑附有“減價優(yōu)待證”的憑證和院校的書面證明,可購買學生票。
應屆畢業(yè)生從院校回家,憑院校的書面證明,可買一次學生票新生入學憑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可買一次學生票。
華僑學生和港澳學生,按照上述規(guī)定同樣辦理。華僑、港澳學生如回家時,車票購買至邊境車站,如不回家而去境內其他地方旅游或探親訪友時,在規(guī)定的次數內可購買學生票。
下列情況均不能購買學生票:
1.學生所在地有學生父或母其中一方時;
2.學生因退學、休學、復學、轉學時;
3.學生從學校到家或從家回學校時。
第十二條 退票
旅客要求退票時,按下列規(guī)定辦理,并核收退票費;
1.在發(fā)站開車前,特殊情況也可在開車后2小時內,退還全部車票票價。團體旅客必須在開車48小時以前辦理。
2.在購票地退還聯程票和往返票時,必須于折返地或換乘地的列車開車前5天辦理。在折返地或換乘地退還未使用部分車票時,按本條第(1)項辦理。
3.旅客開始施行后不能退票。如因傷、病不能繼續(xù)施行時,經站、車證實可退還已收票價同已乘區(qū)間的票價差額。已乘區(qū)間不足起碼里程計算;同行人同樣辦理。
4.退還帶有“行”字戳跡的車票時,應先辦理行李變更手續(xù)。
5. 站臺票售出不退。
由于承運人責任致使旅客退票時,按下列規(guī)定辦理,不收退票費;
1.在發(fā)站、退還全部票價。
2.在中途站,退還已收票價與已乘區(qū)間票價差額,已乘區(qū)間不足起碼里程時退還全部票價。
3.在到站,退還已收票價與已使用部價票價差額。未使用部分不足起碼里程按起碼里程計算。
4.空調列車因空調設備故障在運行過程中不斷修復時,應退還未使用區(qū)間的空調票價。
第十三條 乘車條件
1.旅客應按車票票面指定的乘車日期、車次、座別和鋪別上車,并在票面規(guī)定有效期內到達到站。
2.旅客如在車票票面指定的乘車日期、車次于中途車站上車時,未乘區(qū)間的車票票價不退。旅客可在中途停車站下車(市效票除外),也可在車票有效期間內恢復施行但中途下車后,臥鋪票即失效。
3.旅客在乘車途中,車票的有效期終了,要求繼續(xù)乘車時,應在有效期終了站最近前方停車站起,另行補票,核收手續(xù)費。定期票可按有效使用至到站。
第十四條 車票簽證
旅客如不能按票面指定的日期和車次乘車時,在不延長客票、加快票有效期間和列車有能力的條件下,可辦理一次提前或改晚乘車手續(xù)。辦理改晚乘車簽證手續(xù)時,最遲不超過開車后2小時。團體旅客必須在開車48小時以前辦理。往返票、臥鋪票不辦理改簽。
由于承運人責任造成旅客不能按票面記載的日期、車次、座別、鋪別乘車時,站、車應重新妥善安排。重新安排的列車,座席、鋪位高于原票等級時,超過部分票價不予補收,低于原票等級時,應退還票價差額,不收票費等。
旅客在中轉下車和中途下車恢復旅行時,都應先行到車站辦理簽證手續(xù)。
第十五條 變更路徑
旅客在車站和列車內可要求變更一次路徑,但須在車票有效期間內能夠到達到站時方可辦理。辦理時收回原票,換發(fā)代用票,原票價低于變徑后的票價時,應補收新舊徑路里程票價差額,核收手續(xù)費。原票價高于或相等于變便的徑路票價時,持原票乘車有效,差額部份(包括列車等級不符的差額)不予退還。
第十六條 變更座別和鋪別
旅客要求變更座別、鋪別時,由票價高的變更為標價低的不辦理。由票價低的變更票價高的,應換發(fā)代用票,補收變更區(qū)間的票價差額核收手續(xù)費。不足起碼里程時,按起碼里程計算。
第十七條 越站乘車
旅客在車票到站前要求越過到站繼續(xù)乘車時,在有能力的情況下列車應予以辦理。核收越站區(qū)間的票價和手續(xù)費。辦理時換發(fā)代用標。不足起碼里程時,按起碼里程計算。遇到下列情況不能辦理越站。
1.列車嚴重超員;
2.乘坐臥鋪的旅客買的是給中途預留的臥鋪;
3.乘坐的回轉車,途中需要甩車。
第十八條 檢票、驗票和收票
為了維護秩序,保證旅客安全,旅客購票上車時,必須經指定的檢票口進站。車站對進站人員持用的車票、站臺票經確認后打票驗標記。對出站人員的車票、站臺票和團體旅客證應收回。中途下車和換車旅客的車票不加剪也不收回。旅客要報銷憑證時,卡片式車票將有日期、票價的一端撕交給旅客;計算機票、代用票、區(qū)段票應撕角后交給旅客。學生票不給報銷憑證。出站人員的站臺票應將其副券撕下。
在列車上或到站發(fā)現未經車站剪口和應答而未簽證的車票應補剪、補簽,并核收手續(xù)費。但對已使用到站的車票不再補剪、補簽。乘坐臥鋪車旅客的車票,由列車員代為保管并發(fā)給臥鋪證,下車前交換。對于持用減價票和鐵路簽發(fā)的各種乘車證的旅客,檢票時應對照減價憑證和規(guī)定的相應證件。
第十九條 丟失車票處理
旅客在乘車前丟失車票,應另行買票。在乘車中丟失車票,應從發(fā)現丟失車票的車站(如不能判明丟失站時,從列車站發(fā)站起)補收票款,核收手續(xù)費。
第二十條 不符合乘車條件的處理
對于下列不符合乘車的旅客,除按規(guī)定補票、核收手續(xù)費外,還必須加收應補票50%的票款。
1.旅客無票或持有失效車票乘車時,應補收自乘車站(不能判明時從列車始發(fā)站)起至到站止車票票價。
2.持用偽造或涂改的車票每次車時,除按無票處理外,并送交公安部門處理。
3.持站臺票上車并在開車后20分鐘仍不聲明時,按無票處理。
4.持用低等級的車票乘坐高等級列車鋪位、座席時,補收所乘坐區(qū)間的票款差額。
5.旅客使用半價票沒有減價憑證或不符合減價條件時,補收全價票價與半價差額。
第二十一條 雜費
1.站臺票:每張__________元。
2.手續(xù)費:列車上補臥鋪每人每張__________元,其他每張__________元。同時發(fā)生時,按最高標準收一次手續(xù)費。
3.退票費:按應退票價計算,每__________元(不足__________元按__________元計算)核收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以下的票價不退。
4.送票費:送到旅客所在地每人次__________元。
5.貨簽費:每個__________元;安全標簽費:每個__________元。
6.行李、包裹變更手續(xù)費:裝車前,每票次__________元;裝車后,每票次__________元。
7.行李、包裹查詢費:當行李、包裹交付后,旅客或收貨人還要求查詢時,每票次__________元。
8.行李、包裹保管費:超過免費保管期限,每日每件__________元。如超過每件規(guī)定重量時,按其超重倍數增收。
9.攜帶品暫存費:每件__________元,每件重量以__________千克為限。超重時按其倍數增收。
10.攜帶品攜運費:從站臺搬運到廣場停車地點(由火車、汽車搬上、搬下車時,每搬一次另計一次搬運作業(yè)),每件次__________元,每件重量以__________千克為限,超重時按其倍數增收。
第二十二條 車票有效期間的計算和延長
1.客票的有效期間按乘車里程計算:__________千米以內為二日,超過__________千米時,每增加__________千米增加一日,不足__________千米的尾數也按一日計算。
2.臥鋪票按指定的乘車日期和車次有效,其他附加票隨同原票使用有效。
3.各種客票和加快票的有效期間,從指定乘車日起至有效期間最后一日的24點止計算。
4.改簽后的客票提前乘車時,有效期間從實際乘車日起計算;改晚乘車時,按原票指定乘車日起算。
遇有下列情況,四站可延長車票的有效期:
1.因旅客滿員、晚點、停運等原因,使旅客在規(guī)定的有效期內不能到達到站時,車站可視實際需要延長車票的有效期,延長日數從車票的有效日期終了的次日起計算。
2.旅客因病,在客票有效期間內出具醫(yī)療單位證明或經車站證實時,可按醫(yī)療日數延長有效期,但最多不能超過10天。臥鋪票不辦理延長,可辦理退票手續(xù);同行人同樣辦理。
第二十三條 車票票價的計算方法
1.車票票價根據發(fā)、到站間的運價里程,按旅客票價表計算。棚車代用客車時,客票票價按硬座票半價計算。棚車小孩客票票價按棚車客票半價計算。棚車加快票按普通加快票計算。
2.享受減價優(yōu)待的學生、傷殘軍人乘坐市郊、棚車小孩客票票價半價計算,不再減價。
3.計算旅客票價、行李包裹起碼里程為:客票按20千米;包裹100千米。
第二十四條 旅客攜帶品范圍及超過范圍的處理
1.旅客攜帶品由自己負責看管。每人免費攜帶品的重量和體積是(特殊區(qū)段另有規(guī)定者除外);兒童10千克,外交人員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攜帶品的長度和休積要適合于放在行李架上或座位下邊,并不妨礙其他旅客坐和通行。攜帶品的外部尺寸(長、寬、高的總和),最大不得超過160厘米;桿狀物品的長度不得超過200厘米;重量不得超過20千克。
2.凡是危險品(如雷管、炸藥、鞭炮、汽油、煤油、電石、液化氣體等爆炸、易烯、自然物品和殺傷性劇毒物品等),國家限制運輸物品、妨礙公共衛(wèi)生的物品、動物以及損壞和污染車輛的物品(如:雞、鴨、鵝、狗、豬、猴、貓、蛇),都不能帶入車內。但在保證安全和衛(wèi)生的條件下,可攜帶下列物品:
(1)安全火柴20小盒,氣體打火機5個。
(2)不超過20亳升的指甲油,去光劑、染發(fā)劑。不超過100毫升的酒精、冷燙液。不超過600毫升的摩絲、發(fā)膠、衛(wèi)生殺蟲劑、空氣清新劑。
(3)軍人、武警、民兵、公安人員和獵人憑法規(guī)規(guī)定的持槍證明佩帶的槍支、子彈。
(4)初生雛20只。
3.對超過免費重量的物品時,其超重部分應收四類包裹運費。對不可分析的超重、超大物品,按該件全部重量補收上車站至下車站四類包裹運費,危險品交最近前方停車處理,必要時移交公安部門處理。對有必要就地銷毀的危險品應就地銷毀,使之不能為害并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沒收危險品時,應向被沒收人出具書面證明。
第二十五條 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六條 糾紛的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七條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托、承運雙方各執(zhí)一份
旅客運輸服務合同篇六
甲方(承運人):
乙方(托運人):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公平之原則,經充分協商,就乙方委托甲方運貨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承運方式、目的地及收貨人。
1、甲方調派________噸汽車一輛,應乙方要求將貨物由(起運地)____________________至(到達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收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指定收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代表條款
1、甲方指定__________代表甲方處理與乙方相關貨運事宜。
2、乙方指定_________代表乙方處理與甲方相關貨運事宜,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簽字確認相關文件之行為或其它履約行為視為乙方行為。
三、貨物集中
乙方應按甲方指定時間,將貨物集中于同一倉庫,甲方應在2日內派車承運。
四、運輸時效及卸貨
1、貨物裝車后,甲方應于____日內運到。
2、乙方保證甲方將貨物運到到達地后,收貨人應于_____小時內將貨物卸完。
五、包裝條款
1、乙方負責包裝的貨物必須按行業(yè)有關標準進行包裝,使其適合運輸;甲方不得擅自改動乙方包裝。
2、甲方負責包裝貨物或協助乙方進行發(fā)貨前的打包、裝箱等工作的,乙方應支付相應
費用。
六、拒運條款
1、乙方應出示或提供托運貨物所必須的相關證件;對于國家規(guī)定限制運輸的物品,乙方應在交貨前完成或者委托甲方完成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手續(xù),并附有效憑證。否則,甲方有權拒絕運輸。
2、對已經接受委托,甲方后來發(fā)現不能安全、合法運送的物品,甲方有拒絕運輸并追究乙方違約責任之權利。
七、事項變更
1、乙方取消整車運輸時,必須提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與甲方的相關操作人員書面確認,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風險和額外費用。
2、在貨物送達收貨人之前,乙方有權隨時要求中止運輸、改變貨物到達地點和收貨人、返還貨物等,但應支付因此所增加的運費及其它費用,并自行承擔運輸時效延長的責任。
八、乙方知情權
1、甲方應對乙方貨物進行全程跟蹤;乙方有權獲知貨物在途情況和預計到達時間。
2、若因非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非甲方責任的運輸工具問題、自然災害、政府行為、戰(zhàn)爭等社會異常事件)造成運輸等無法正常進行,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
九、相關責任與賠償
1、乙方辦理貨物保價運輸的,發(fā)生貨物丟損,甲方按如下規(guī)則賠償:貨物全部滅失,按貨物保價聲明價值賠償;貨物部分毀損或滅失,按貨物的聲明價值和損失比例賠償;貨物實際損失高于聲明價值的,按聲明價值賠償。
2、未辦理貨物保價運輸而發(fā)生貨物丟損的,甲方根據貨物丟損在丟損貨物對應運費的3倍以內予以賠償。依照以上方式計算得出的賠償額超過貨物實際價值的部分無效。
3、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按約定期限支付運費和其它費用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付款額0.5%的比例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4、因乙方在托運貨物中夾帶國家禁止運輸、缺少相關手續(xù)的限制運輸物品或危險品,造成甲方的所有損失乙方須雙倍賠償。
十、責任排除
甲方對下列事項不承擔責任:
a、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政府行為)帶來的相關損失;
b、貨物的自然性質、質量缺陷以及貨物的合理損耗;
d、因乙方托運承辦人或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損失。
e、承運過程中可能發(fā)生的一切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對所托運貨物的收益、利潤、實際用途、特殊商業(yè)價值)。
十一、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fā)生之爭議,雙方當事人可協商或經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任何一方應向甲方總部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客運輸服務合同篇七
根據海上運輸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簡稱甲方)向(簡稱乙方),計劃托運 貨物,乙方同意承運,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約,具體條款經雙方協商如下:
一、運輸方法:
乙方調派 噸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貨設備),應甲方要求由 港運至 港,按現行包船運輸規(guī)定辦理。
二、貨物集中:
甲方應按乙方指定時間,將 貨物于 天內集中于 港,貨物集齊后,乙方應在5天內派船裝運。
三、裝船時間:
甲方聯系到達港同意安排卸貨后,經乙方落實并準備接收集貨(開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裝船作業(yè)時間,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碼頭時起于 小時內裝完貨物。
四、運到期限:
船舶自裝貨完畢辦好手續(xù)時起于 小時內將貨物運到目的港。否則按貨規(guī)第3條規(guī)定承擔滯延費用。
五、啟航聯系:
乙方在船舶裝貨完畢啟航后,即發(fā)報通知甲方做好卸貨準備。如需領航時亦通知甲方按時派引航員領航,費用由 方負擔。
六、卸船時間:
甲方保證乙方船舶抵 港錨地,自下錨時起于 小時內將貨卸完。否則甲方按超過時間向乙方交付滯延金每噸0.075元,在裝卸貨過程中,因天氣影響裝卸作業(yè)的時間,經甲方與乙方船舶簽證,可按實際影響時間扣除。
七、運輸質量:
乙方裝船時,甲方應派員監(jiān)裝,指導工人按章操作,裝完船封好艙,甲方可派押運員(免費一人)隨船押運。乙方保證原裝原運,除因船舶安全條件所發(fā)生的損失外,對于運送 貨物的數量和質量均由甲方自行負責。
八、運輸費用:
按省水運貨物一級運作率以船舶載重噸位計,貨物運費 元,空駛費按運輸的50%計 ,全船運費為 元,一次計收。
港口裝船費用,按省港口收費規(guī)則有關費率計收。卸船等費用,由甲方直接與到達港辦理。
九、費用結算:
本合同經雙方簽間后,甲方應先付給乙方預付運輸費用 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運輸費用憑據與甲方一次結算,多退少補。
十、附則:
本合同甲乙雙方各執(zhí)正本一份,副本 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備案。如有末盡事宜,得按省交通廳海上運輸管理規(guī)定有關規(guī)定協商辦理。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旅客運輸服務合同篇八
甲方(承運人):
乙方(托運人):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公平之原則,經充分協商,就乙方委托甲方運貨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承運形式
乙方委托甲方運輸(包括代理運輸,下同)發(fā)往全國各地的貨物,主要運輸方式為公路運輸。
二、代表條款
1、甲方指定代表甲方處理與乙方相關貨運事宜;該代表變更時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
2、乙方指定代表甲方處理與乙方相關貨運事宜;若有變更時需及時通知甲方。
三、計量規(guī)則
貨物重量計量單位為噸,不足噸位按照1噸計算,此類貨物為重貨;若貨物體積與重量比在1~3之間,按重泡貨計量;貨物體積與重量比大于3,按泡貨計算,即立方,不足1立方按照1立方計算。
四、價格條款
1、甲方所公布的價格如有變動,則乙方同意一律按甲方罪行公布價執(zhí)行,如有異議應在發(fā)貨時提出。
2、乙方有權享受甲方推出的價格優(yōu)惠活動,優(yōu)惠方案作為本合同附件。如乙方確認按附件享受優(yōu)惠,則不得再享受其他優(yōu)惠。
3、本合同適用的價格不包括政府規(guī)費、緊急附加費等其他費用。
4、本合同為與貴公司的投標性合同,具體運價根據乙方運輸貨物數量、地點及要求定價。
五、接貨及收貨
1、甲方負責在乙方指定地點接貨或接受乙方送貨,乙方要求上門接貨的需應甲方要求支付接貨費。
2、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裝貨,告知甲方貨物名稱、性質、數量、裝貨時間、地點等;大票貨物應提前二十四小時通知甲方。對于不能安全、合法運送之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危險物品、違禁物品,下同),甲方有權拒絕接收。
六、包裝條款
1、乙方負責包裝的貨物必須按行業(yè)有關標準進行包裝,使其適合運輸;甲方不得擅自更改乙方包裝。
2、甲方負責包裝貨物或協助乙方進行發(fā)貨前的打包、裝箱的工作的,乙方應支付相應的費用。
七、托運手續(xù)
1、乙方須準確填寫有關單證,甲方建議乙方辦理貨物保價運輸,聲明貨物價值并支付保價費;乙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按照托運貨物的實際價值申報聲明價值,且不得超過貨物實際價值。甲方收取的保價費用以乙方托運貨物的保價聲明價值為準,貨物保價費率按甲方國內貨物保價費率表的規(guī)定計算。乙方申報保價申明價值并支付保價費,即表示乙方該對該票貨物已選擇保價服務。
2、乙方應出示或提供托運貨物所必須的相關證;對于國家規(guī)定限制運輸的物品,乙方應在交貨前完成或者委托甲方完成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手續(xù),并附有效證件。
八、拒收條款
對已經接受委托,甲方后來發(fā)現不能安全、合法運送的物品,甲方有拒絕運輸并追究乙方違約責任之權利。
九、事項變更
在貨物到達收貨人之前,乙方有權隨時要求中止運輸、改變貨物到達地點和收貨人、返還貨物等,但應支付因此所增加的運費及其他費用。
十、乙方知情權
1、乙方發(fā)運大宗貨物或有特殊要求的貨物,在貨物啟運后,甲方應及時將發(fā)運情況通知乙方。
2、甲方應對乙方發(fā)出貨物的運行狀況進行全程跟蹤,乙方有權獲知貨物在途情況和預計到達時間。
3、若因非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非甲方責任的運輸工具問題、自然災害、政府行為、戰(zhàn)爭等社會異常事件)造成公路運輸等無法正常進行,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
十一、通知提貨、送貨與返貨
1、貨物到達指定目的地后甲方應及時通知收貨人提貨;超過兩日未提貨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保管費。
2、乙方或收貨人要求送貨上門的,甲方應以適當方式及時、安全的將貨物送達到收貨人處,由此所增加費用由乙方或收貨人承擔。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應以合理的努力將貨物退還發(fā)貨人,因此額外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支付;收件人拒絕收貨或支付運費;該貨物被認為是不可接受;無法合理確定或找到收貨人。如不能退還,三個月后甲方可以對貨物進行放棄、處置或變賣,且不就上述行為向乙方及其他人承擔任何責任。所得收入在扣除相關費用及處理費用返還乙方。
十二、結算與付款
1、甲方按以下方式與乙方結算運輸費用(必選其一):
a、周期與限額結算,結算周期為30天,當月發(fā)生的運費于下月 10 日對賬,對賬當月 25 日前乙方必須支付所有款項。
注釋:
乙方月結費用連續(xù)兩月低于 10萬 元的,甲方有權取消乙方月結權利,乙方應以現金方式結算。
在結算期屆滿時或乙方運輸費用達到結算限額時,甲方應將結算清單電傳乙方,乙方須在 5 天內確認(節(jié)假日順延),甲方電傳結算清單后的第 10天前乙方應將運費結付給甲方;乙方過期未確認的,視為默認。
因甲方開單失誤需更改運費金額,經雙方協商同意,在對賬清單上直接更改,并注明實結金額,并簽字及加蓋公章。甲方員工收款時,須憑財務出具的委托書和甲乙雙方已確認的結算清單,收款憑證不全,乙方可不予支付,凡因收款憑證不全乙方付款而造成甲方之損失由乙方負責。
b、現金即時結算。
c、甲方返單后乙方付款。
d、貨到付款、由收貨人收貨時付款。
2、付款方式可采用現金、支票和匯款三種。
3、乙方或收貨人應按時足額對甲方支付服務費用。乙方或收貨人無故不支付費用的,甲方對承運貨物可以行使處置權、留置權以及其他救濟性權利;有付款義務的收貨人拒付費用所產生的不利后果由乙方與收貨人付連帶責任。
十三、相關責任與賠償
1、甲方從貨物收運時起到交付時止承擔安全、及時的運輸責任
2、保價與賠償。甲方為乙方承運的貨物提供保價服務,由乙方自主選擇。雙方明確知曉,保價服務選擇與否對于貨物毀損、滅失之后的賠付標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特約定賠償標準如下:
a、乙方未辦理貨物保價服務而發(fā)生貨物丟損的,甲方根據丟損貨物對應運費三倍以內予以賠償,依照此方式計算得出的賠償額超過貨物實際價值的部分無效。
b、乙方辦理貨物保價服務的,發(fā)生貨物丟損,甲方按如下規(guī)則賠償:貨物全部滅失,按貨物保價聲明價值賠償,貨物部分損毀或滅失,按聲明價值和損失比例賠償;聲明價值高于實際價值的,按實際價值賠償。
3、甲方到貨時間一般以公布時效,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不計算在內,時效誤差依據甲方承諾減免運費。運費減免不影響其他款項結算,也不排除甲方的不可抗力免責權。
4、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按約定期限支付運費和其他費用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付款額的0.5%的比例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5、因乙方在托運貨物中夾帶國家禁止運輸、缺少相關手續(xù)的限制運輸物品或危險品,或者導致甲方遭受第三人索賠的,乙方應積極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甲方受到牽連,如造成甲方損失乙方須雙倍賠償。
十四、責任排除
甲方對下列事項不承擔責任:
a、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政府行為、戰(zhàn)爭的社會異常事件)帶來的相關損失。
b、貨物的自然性質、質量缺陷以及貨物的合理損耗。
c、乙方自行包裝,因包裝或容器不良、從外部無法發(fā)現而造成的損失
d、乙方自行包裝,到達時外包裝完好而內件短少或損壞。
e、乙方在托運貨物中夾帶國家禁止運輸、缺少相關手續(xù)的限制運輸物品或危險品而造成的損失。
f、甲方包裝的非新品運輸,外包裝完好而內件短少或損壞。
g、因乙方托運承辦人或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損失。
h、承運過程中可能發(fā)生的一切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對所托運貨物的利益、利潤、實際用途、特殊商業(yè)價值)
十五、索賠條款
2、甲方接到有效索賠后六十日內作出答復。
十六、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本合同到期,雙方均未提出異議,則合同有效期自動順延一個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