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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承諾書 自愿轉讓股權承諾書篇一
1、本人向公司提供的所有材料均真實有效;
2、本人與轉讓人的轉讓交易真實有效;
3、如本人受讓的股權發(fā)生糾紛,公司可無條件扣押該股權憑證及分紅,直至該糾紛得到合法有效的解決,本人保證按合法有效的協(xié)議或生效裁決履行義務;
4、如本人提供的材料虛假或受讓的股權發(fā)生糾紛而給公司造成任何損失,均有本人全額向公司賠償。
承諾人:
xx年xx月xx日
股權承諾書 自愿轉讓股權承諾書篇二
承諾人a公司、b限公司、c公司作為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發(fā)起人,就對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股權激勵方案,作如下承諾:
1、承諾人各自按持有公司股權比例無償提供合計公司全部股權的xx%作為授予股權激勵對象的激勵股權;a公司出股權xx%,b公司出股權xx%,c公司出股權xx%。
2、激勵對象獲得上述xx%激勵股權的業(yè)績條件為:xx有限公司自成立開始到第五年末,累計利潤總額不低于人民幣xx萬。
3、股權激勵對象為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jiān)等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現(xiàn)承諾人授權由總經理決定各激勵對象的具體激勵股權分配事宜。
4、股權激勵對象享有激勵股權,但在公司成立5年內不享有激勵股權的所有權,不得出售或轉讓激勵股權,不得抵押或質押激勵股權。
5、承諾人承擔下列義務:
(1)公司成立之日起,股權激勵對象可獲得公司xx%股權相應的分紅權。
(2)公司成立滿5年,股權激勵對象一經滿足上述第2條規(guī)定的業(yè)績條件,各承諾人即按比例將激勵股權以零對價過戶至股權激勵對象名下或其指定賬戶。如發(fā)生股權激勵對象無法擔任公司高管或主動辭職的情形時,原出讓方在該情形發(fā)生之日起30日內按上述第1條出讓比例向股權激勵對象回購,回購的每股價格屆時按照最近一期經會計事務所審計的公司每股凈資產額計算。
(3)如因監(jiān)管部門的'原因,激勵股權無法過戶,各股東應按激勵股權對應的凈資產的數(shù)額,離職前以現(xiàn)金方式補償給股權激勵對象。
(4)承諾人不能履行本條上述義務時,承諾人應向股權激勵對象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按照上述對應金額的每日千分之五計算,自逾期日開始計算。
5、本承諾函經承諾人簽署后即對承諾人發(fā)生法律效力。
特此承諾。
承諾人:a公司(蓋章)
承諾人:b公司(蓋章)
承諾人: c公司(蓋章)
20xx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