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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企業(y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工地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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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企業(y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工地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1篇)
時間:2023-04-10 14:30:38     小編:zd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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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工地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篇一

1、為及時發(fā)現(xiàn)問題,消除隱患,交通安全檢查采取“周一”安全活動、回場檢查、月度檢查相結合的形式。

2、檢查人員要認真負責,保證所檢車輛的使用安全性。

3、做好檢查記錄,積累資料,為交通安全工作提供具有指導性的信息。

4、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

5、對查出的問題,屬司機整改的,司機整改后要復查,合格后才能安排使用。

1、停車場(庫)是中心車輛停放的集中場所,為使車場(庫)管理規(guī)格化、標準化,車輛停放實行定位管理。

2、車場(庫)車輛停放區(qū)域必須劃停車線,噴定位車輛號碼,做到線齊、號清。

3、車輛要在劃定的車位內按號停放,不準亂停亂放,并且做到停車看齊。

4、車輛進出停車場(庫)時,時速不得超過5km/h;不準在車場內試剎車。

5、嚴禁任何人在停車場(庫)用汽油清洗物件或隨意潑倒廢油。

6、任何車輛若不接送或檢修儀器,不得在工房門前停放。

7、進入車場嚴禁吸煙。

1、施工班組車輛實行隊車行駛。絞車在前工程車在后,工程車與絞車距離應保持為夜間50米至150米,白天150米至300米以內。

2、車輛乘坐。一般情況絞車、工程車副駕駛座分別由所在班組的班組長和操作工程師乘坐,特殊情況由駕駛人提名,副駕駛座乘員不準睡覺,所有司乘人員有安全帶的必須系安全帶。

3、乘車人有責任幫助駕駛人觀察道路交通情況,提醒駕駛人注意行車安全,乘車人對駕駛人的違章行為有權進行制止和反映。

4、施工班組使用的儀器,不得用工程車運輸。由于特殊原因,確需工程車運輸?shù)膬x器,必須進行可靠的固定和有效的減震,其它雜物不得用工程車運輸,避免客貨混裝。

5、車輛行駛在沒有限速標志、標線的道路上,不得超速: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鎮(zhèn)、鄉(xiāng)村30km/h;公路40 km/h。道路中間有一條單黃線。城鎮(zhèn)、鄉(xiāng)村40km/h;公路60 km/h。高速公路最高時速不能超過80km/h。

6、現(xiàn)場作業(yè)完畢在夜間12:00后的車輛,在次日6:00前不得駛離井場。

7、外部返回車輛未進行回場檢查,不得安排出車。

冬季,雨、霧、雪天氣、冰雪道路將不時出現(xiàn),道路通行條件和行車環(huán)境都會由于天氣變化而受到影響,為做好冬季道路交通事故的預防工作,特制定本預案。

1、交通安全工作組要結合冬季氣候特點,在任務下達到派車前要早計劃,早準備,制定切實可行的行車方案,預防交通事故發(fā)生。

2、加強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的宣傳和教育,提高廣大駕駛人遵紀守法的意識和禮貌行車、文明駕駛的素質。

3、嚴格把好控制關,堅持影響交通安全的因素不消除就不派車或出車的原則,確保行車安全。

4、開展交通安全專項自檢自查活動,加強車輛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消除車輛故障,提高車輛安全技術狀況。

5、加強對長途車輛駕駛人的管理,保證長途車輛駕駛人符合安全行車要求。

6、嚴格執(zhí)行絞車在前工程車在后隊車行駛制度,并就實際情況進行出車前的安全教育。

企業(y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工地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篇二

一、學生上學、放學必須遵守右側通行的原則。

二、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車輛或行人,應當讓在其本道內行駛的車輛或行人優(yōu)先通行。車輛、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三、嚴格注意交通信號、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服從交通指揮。

四、未滿十二歲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單車、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二輪、側三輪車摩托車后座不準附載不滿十二歲的兒童,輕便摩托車不準載人。

學校交通安全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學生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廣大學生、幼兒的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和《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學校、幼兒園應當遵守有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

第三條: 校長、幼兒園園長為學校、幼兒園學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負責校(園)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學生出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以及學生春(秋)游和其他教育教學活動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班主任老師、科任老師是具體責任人。學校要動員全體教職員工,將責任落實到人,齊抓共管,把防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工作落到實處。

第四條: 學校、幼兒園本著“教育在先,預防在前”的原則,廣泛、深入地開展宣傳教育,努力增強全體師生安全第一的意識,提高全體師生的安全素質。加強對學生的常規(guī)訓練,努力提高他們應對突發(fā)事件的能力。

第五條 :學校、幼兒園要對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下學的學生,根據年齡特點,分別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對乘車學生的教育:不乘坐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拖拉機及其他沒有接送資質的車輛,不乘坐“黑車”、“病車”和超員車;乘車時不搶上、不搶下,等車停穩(wěn)以后才能上、下車;上、下車時不能使用跳躍動作,要當心被車門掛住衣服或書包;乘車時身體的任何部位都不能伸出車窗外,不能向車窗外扔東西等。對騎自行車學生的教育:要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guī)則,只能在非機動車車道上騎車,不得在機動車道上騎車;不要闖紅燈;不要幾個人并排騎行;自行車不準搭人等。對步行的學生,要教育和提示他們特別注意經過十字路口和橫穿道路時的交通情況。

第六條: 學校、幼兒園應通過家長會等形式,對學生家長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增強學生家長的安全責任意識,杜絕學生家長使用或租用“三無”車輛或沒有接送資質的車輛接送學生,形成學校、家庭和社會共同預防學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發(fā)生的聯(lián)動機制。

第七條: 嚴禁學校、幼兒園組織學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進行集體跑步等體育活動。因體育場地欠缺,無法組織學生在安全場所內進行相關活動的,學校、幼兒園應積極爭取有關部門的支持,按規(guī)定建設體育場地。

第八條 :對于乘坐校車上、下學的',學校、幼兒園應嚴格按照《山東省中小學、幼兒園學生接送車輛管理辦法》、《校車安全管理辦法》,切實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對于自行上、下學或家長自己接送學生的,以及有特殊情況和特殊路線的學生,學校、幼兒園必須與學生家長簽訂安全協(xié)議書,明確職責,落實責任。

第九條 :公路沿線的學生,要建立學校放學路隊制度和小黃帽路隊制度,使學生上、下學佩戴小黃帽或有明顯黃色標志的帽子,確保學生在公路上行走安全。

第十條: 學校、幼兒園應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摩托車后座不得乘坐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輕便摩托車不得載人”、“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告知學生家長禁止未滿12周歲的學生乘坐摩托車或騎自行車上、下學。發(fā)現(xiàn)學生有上述行為后,學校、幼兒園應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該行為,并告知家長。

第十一條: 堅決杜絕將校園、操場等出租用于停放社會車輛、從事其他非教學活動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學生安全的活動。

第十二條 :學校、幼兒園開展大型體育活動以及其他大型學生活動,必須經過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應事先與公安交警部門共同研究安全措施并加以落實。

第十三條 :學校、幼兒園應當按國家、省、市、縣有關規(guī)定,積極主動與交通、公安部門聯(lián)系,落實保障學生道路交通安全的各項措施,在校園周邊創(chuàng)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環(huán)境。

第十四條: 學校、幼兒園集體組織用車時,無論時間長短、車輛多少,必須以書面形式向縣教育局請示,獲準后方可組織實施。請示中應詳細說明本次活動的時間、地點(含行駛路線)、人數(shù)、組織方式、安全措施、安全預案和受委托旅行社名稱及相關手續(xù)。

第十五條: 學校、幼兒園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檔案,記錄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責任落實、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隱患消除等情況。

第十六條: 嚴格實行學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對措施落實、成效明顯的個人,將予以表彰;對責任心不強、工作不落實的,或因失職瀆職,玩忽職守,導致發(fā)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將按照《學校安全事故責任追究的規(guī)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七條: 發(fā)生學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時,學校應當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學校突發(fā)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規(guī)定的原則和程序等,及時實施救助,并進行妥善處理。

小學交通安全知識守則

1、堅持徒步上下學,不準在街道、公路上攔車、爬車、追車和強行搭車。

2、不滿12周歲的學生不準騎自行車。不管步行或在公路街道上行走時,必須靠右行走或人行道上行走。

3、步行時,在橫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時,應注意來往車輛。在無來往車輛時,從人行橫道線內通過。

4、嚴禁在機動車臨近時橫穿公路。不準在有機動車通過的道路上做游戲。

5、在公路或其他道路上行走時,不準鉤肩搭背、三五成群并肩而行,不準邊走邊看書或邊玩耍。

6、前進途中,遇到路邊堆放障礙物時,要特別注意來往車輛,待無來往車輛通過時再通過,并且要靠安全一側。

道路交通安全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縣教育局的相關要求,為了加強我校交通安全管理,維護校園交通秩序,促進學校的文明建設,樹立全校師生員工的交通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全校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校交通安全領導小組負責。負責貫徹落實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負責制定實施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篇,宣傳教育和檢查評比、獎懲等工作,并處理有關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務。

第二條 協(xié)助交警部門維持校門口學生上學、放學時秩序,實行校門口、樓梯值班制度。聯(lián)系辦理一切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手續(xù)。積極完成上級交通安全部門布置的工作任務。

第三條 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誰主管.誰負責,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交通安全責任制。

第四條 師生行走規(guī)定

一)行人必須靠路邊行走。不得三人以上并行,妨礙交通。

二)不準在校內外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和拋物擊車。

三)行人須注意來往車輛,不準在道路上追逐打鬧。

四)不準在校內外道路上進行各類體育活動或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

五)不準在校內道路上學習騎車。

六)不準在校內道路上扶身并行,騎車帶人。

七)非機動車必須按指定地點停放,不得亂停亂放妨礙交通。

第五條 校區(qū)內道路規(guī)定:

一)不許在校內道路上堆放雜物,妨礙交通。

二)在校內道路上施工,須先到校交通安全領導小組申報、登記、批準后方可施工。施工單位要在施工路段設明顯標志,確保行人與車輛的安全,施工后要及時恢復原路面,保證原道路的暢通。

第六條 違章及事故處理以《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為依據。堅持調查研究,實事求是,分清責任,以責論處的原則。

第七條 學校人員或機動車輛在校外發(fā)生交通事故后,除向出事地交警部門報告外,同時應向校交通安全領導小組報告,并寫出事故情況報告。

第八條 對因違章造成交通事故者,根據交通法規(guī)予以處罰。觸犯刑法者將由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九條 學校每年對師生員工執(zhí)行本《條例》的情況,進行一次評比。表彰獎勵在交通安全工作中表現(xiàn)突出的教職工和學生,并將評比結果報校交通安全領導小組及有關部門。

道路交通安全制度

皮拉力鄉(xiāng)盾都拉小學

企業(y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工地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篇三

第一條、為加強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幼兒園上下學交通安全工作遵循“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加強教育、群防群治”的方針,堅持“誰主辦、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和“政府主導、屬地管轄、分類管理”的原則。

第三條、本辦法所指接送幼兒車輛分為專用接送學生車輛和非專用接送學生車輛,包括幼兒園自備或長期租用的客車、專業(yè)道路客運企業(yè)的客運車、具有營運資質的個體客車、單位接送員工子女上下學的自備客車和社會力量購置的專門用于接送學生的客車。

第四條、幼兒園明確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工作聯(lián)絡員,具體負責本校幼兒園上下學交通安全工作。

第五條堅決制止農業(yè)機械(拖拉機)搭載學生的違法行為。

第六條、做好對接送幼兒車輛的牌照號碼、核載人數(shù)、駕駛人、車輛參保及接送幼兒時間、趟次等情況的登記造冊工作,并結合實際,制定幼兒上下學管理辦法和處置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工作預案,堵塞安全漏洞,定期報告安全情況。

第七條、幼兒園負責本園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幼兒園要切實加強幼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建設,加強幼兒交通安全常識、交通法規(guī)教育;各民辦幼兒園應定期組織本園校車駕駛員及教師學習交通法規(guī)、安全防范、應急知識;每學期開學初,各幼兒園要對幼兒上下學交通方式進行摸底調查,對本園幼兒乘車、家長接送、步行的`人數(shù)等登記造冊,建立檔案管理資料。

第八條、幼兒上下學原則上實行家長接送,學校、幼兒園制定接送方案、接送制度,并建立相關臺賬。非寄宿生學生上下學實行路隊管理制度。寄宿生上下學實行以乘坐客運班車為主,步行或學生家長自行接送為輔的交通方式。

第九條、增開的學生上下學專趟在接送學生時不得搭乘其他人員和超載行駛。

第十條、發(fā)生涉及幼兒人身安全的。各類交通事故,按要求及時報告幼兒園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各相關部門必須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積極妥善處理,全力救護傷員,減少學生傷亡。

第十一條、建立幼兒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因工作不負責、措施不力、玩忽職守而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規(guī)追究相關部門及責任人的責任。

企業(y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工地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篇四

為了確保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切實防止師生傷亡事故的發(fā)生,確保一方平安,其中交通安全是一個學校重要的'方面,為此,根據我校所處的地理位置的特殊性,特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明確交通安全工作責任制,校長負總責,德育副校長分管交通安全工作,各年級組長工為年級交通負責任人,各班主任為交通安全責任人。

2、每學期至少請法制副校長對全校師生作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分管校長、各班主任針對學生實際及時經常加強教育。

3、全校學生不得騎自行車上學。學生在校外騎自行車必須執(zhí)行有關規(guī)定,即不足十二周歲的不能上馬路。

4、切實加強新的交通安全意識,使學生確實做到:

(1)馬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靠右行。

(2)過馬路要走人行道,有交通燈的要遵守交通燈指示過馬路

(3)馬路上行走不追逐,不成群結集防礙交通安全。

(4)乘搭公共汽車時,要等車停穩(wěn)才可上落,不可將頭、手伸出車外。

5、學校集體乘車外出活動時,要注意:

(1)必須租用有合資質的運輸公司的車輛。

(2)按參加人數(shù)核算好車輛數(shù),決不超載。

(3)做好活動前的師生安全教育。

(4)落實好安全責任人,確保整體及每車都有專人落實安全工作。

企業(y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工地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篇五

為了確保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切實防止師生傷亡事故的發(fā)生,確保一方平安,其中交通安全是一個重要的方面,為此,根據我校所處的.地理位置的特殊性,特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全體師生要認真學習交通安全常識和注意事項,執(zhí)行交通法規(guī),增強交通安全認識

2、校內嚴禁自行車騎行,機動車規(guī)定線路進入校門,避免校內交通事故發(fā)生。

3、放學高峰期要求學生將自行車推行到校門口馬路后才騎行,避免在校內因擁擠或在校門口外因學生橫穿馬路引起交通事故。

4、中午和下午放學時,值日教師要及時到校門口送學,維持學生出校門過馬路的秩序。

5、出入校門口橫穿道路時,要注意車輛,不準追逐、猛跑;不準在車輛臨近突然橫穿。

6、騎自行車,不可雙手離把或者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兌駛。

7、自行車轉彎前,必須減速慢行,向后眺望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

8、學校每學期開學初都聘請交通和公安干警來校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法制治安教育,杜絕一切交通隱患。

企業(y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工地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篇六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的若干規(guī)定》,以及國家和北京市有關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政策的規(guī)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貫徹落實企業(yè)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責任制,企業(yè)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與上級管理部門簽訂年度《交通安全責任書》,公司主管領導負責組織實施工作。

第三條公司安全委員會(簡稱“安委會”)負責公司交通安全的組織領導工作,安全管理辦公室(簡稱“安全辦”)負責交通安全的具體實施工作。

第四條安全辦關于交通安全方面的職責:

1、負責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全體員工遵紀守法意識和交通安全的自覺性,落實公司交通安全責任制。

2、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北京市關于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制訂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監(jiān)督檢查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對各事業(yè)部和管理部室交通安全情況進行日常性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應及時采取糾正或預防措施,減少或避免交通事故。

3、每季度定期、節(jié)假日以及重大政治活動期間,對各事業(yè)部和管理部室的交通安全情況及使用的機動車輛進行安全檢查。通過監(jiān)督檢查,確保各部門使用的機動車輛符合北京市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中規(guī)定的上路標準。

4、負責機動車的登記工作和機動車的審驗工作。

5、負責公司生產經營區(qū)域內交通違章和交通事故的處理;協(xié)助交通安全管理部門對公司員工在社會道路上交通違章和交通事故的處理。

6、配合交通安全管理機關和地區(qū)安委會到公司進行的安全監(jiān)督檢查和驗收工作以及交通安全管理機關和地區(qū)安委會組織的其它活動。

7、負責公司的“三包一處理”,即包員工的安全教育、包安全檢查、包不出或少出違章事故。一旦出現(xiàn)事故,確保按規(guī)定進行及時處理。

8、安全監(jiān)督檢查人員應當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fā)現(xiàn)的問題及處理情況記錄在《機動車檢查記錄臺帳》上,并由檢查人員和車輛負責人簽字,負責人拒絕簽字的,檢查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并向安全辦主任及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9、對生產經營區(qū)域內的停車位、行車路線進行規(guī)劃,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技術措施。

第五條各事業(yè)部及管理部室關于交通安全方面的職責:

1、負責對本部門員工進行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本部門員工遵紀守法意識和交通安全的自覺性,落實與公司簽訂的《年度安全目標責任書》的工作和部門交通安全責任制。

2、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北京市關于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監(jiān)督檢查部門交通安全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應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減少和避免交通事故。實施科研生產和經營管理工作與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同計劃、同布置、同落實、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的“六同”。

3、負責本部門使用的機動車輛和車輛使用人員的日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4、負責本部門的“三包一處理”,即包員工的安全教育、包安全檢查、包不出或少出違章事故,一旦出現(xiàn)事故,積極協(xié)助公司安全辦進行事故處理。

5、配合交通安全管理機關和地區(qū)安委會以及公司組織的安全監(jiān)督檢查和其它交通安全活動。

第六條安委會每季度定期召開工作例會,分析公司安全形勢、學習貫徹有關文件精神,針對問題制定改進措施并予以落實。

第七條安委會成員應利用公司黨、政、工、團系統(tǒng)的各種會議對干部和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及時通報公司安全情況,并按安委會的要求布置落實安全工作。

第八條安全辦應利用公司計算機信息網絡、通訊、黑板報、宣傳畫、橫幅等多種形式和手段,開展經常性的交通法規(guī)、交通安全的宣傳教育活動。

第九條公司領導、各事業(yè)部與管理部室經理應充分重視交通安全工作,按照安全辦的要求落實對員工的交通安全教育,帶領員工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公司安全方面的有關制度,組織員工開展交通法規(guī)的學習培訓,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遵守交通法律法規(guī)的自覺性。

第十條機動車駕駛員學習的規(guī)定:各事業(yè)部及管理部室的員工駕駛車輛的,公司規(guī)定每周應保持不低于3個小時的學習時間(含業(yè)余時間)。學習方式以自學為主,必要時由公司安全辦統(tǒng)一安排。

第十一條機動車輛管理規(guī)定:

1、安全辦應對公司機動車輛進行統(tǒng)計備案,新購車輛應有安全辦簽字,以便備案管理。

2、為保證交通安全和車輛狀況的完好,公司實行“定人定車”制。當“定人定車”為兩人(含)以上定同一機動車輛時,應由部門經理指定一名車長,實施車長責任制。

3、公司實行機動車準駕制度,《準駕證》由安全辦根據公司現(xiàn)有車輛使用情況和工作需要予以核發(fā)。禁止無公司《準駕證》駕駛公司機動車輛。

4、準駕公司機動車輛的人員應與安委會簽定《交通安全責任書》,并服從公司安全辦的管理。

5、物業(yè)事業(yè)部公務用車和其他各事業(yè)部及管理部室配備的生產經營用車應建立行駛記錄,以實現(xiàn)對責任處罰的追溯。因無行駛記錄或管理責任不落實等原因造成責任處罰難以追溯的,責任處罰由車長或部門經理承擔。

6、物業(yè)事業(yè)部公務用車執(zhí)行《公用車輛使用規(guī)定》。

7、準駕公司車輛的人員應愛護車輛,并負責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安全辦每季度定期進行車輛安全性能及交通安全制度落實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預防事故發(fā)生。

8、機動車出長途(1000公里以上)或到山區(qū)危險地帶的,原則上規(guī)定應配備兩名司機同行并指定一人負責,避免疲勞駕駛,防止發(fā)生事故。

9、使用公司機動車輛的各事業(yè)部和管理部室,應堅持公車公用的原則,未經公司主管領導同意,嚴禁將公司機動車輛轉借他人或外單位使用。

10、公司所屬機動車輛應由準駕人員或車長妥善保管使用,由于保管或使用不當發(fā)生丟失或損壞等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公司《設備管理辦法》中的有關條款處理。

11、準駕公司車輛人員嚴禁酒后開車、疲勞駕駛等違章行為。

12、機動車輛發(fā)生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當事人或部門經理應在24小時內向公司安全辦報告,安全辦接到報告后應向公司領導及時匯報,并代表公司與交管部門接洽,配合交管部門對事故的處理。

第十二條機動車院區(qū)內行車、停車的規(guī)定:

1、公司所屬機動車輛應由車輛使用部門到安全辦辦理公司《機動車車證》,以便實施門衛(wèi)管理。

2、在院區(qū)內租房單位的機動車輛,因經營和工作需要需經常在院區(qū)內停放通行的,應到公司安全辦登記備案,并辦理公司《機動車車證》。辦理車證應交押金100元,車證制作工本費20元。

3、到院區(qū)內臨時辦事的外部機動車輛的停放和通行,按公司《治安防范管理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4、與公司或租戶生產經營工作無關的機動車輛原則上規(guī)定不得在院區(qū)內通行和停放。

5、公司員工和各租戶員工的私人機動車輛因工作需要在院區(qū)內需經常停放和通行的,應到公司安全辦登記備案,并辦理公司《機動車車證》。辦理車證應交押金100元,車證制作工本費20元。工作之余禁止在院區(qū)內存放過夜。

6、停車時應在停車位內停放,服從保安人員的安排,保持道路的暢通。如在院區(qū)內發(fā)生車輛碰撞、刮蹭、損壞或丟失,安全辦主管人員應妥善處理或及時報案,減少和避免院區(qū)內交通事故的發(fā)生。

7、逐步實行院區(qū)內停車收費制度,具體辦法和收費標準另見公司《停車收費管理辦法》。

8、在院區(qū)內行駛車輛,應按交通標識規(guī)定行駛,在設置反光鏡處應看鏡行駛。

第十三條非機動車輛管理規(guī)定:

1、非機動車輛包括自行車、三輪車。

2、執(zhí)行北京市制定的《行人交通行為規(guī)范》和《騎車人交通行為規(guī)范》,維護社會公共秩序。

3、因工作需要在院區(qū)內需騎車的,應注意行車安全。確保在院區(qū)內不發(fā)生交通違章行為和事故。

4、院區(qū)內停放非機動車輛應存入車棚,不得隨意亂放。樓道、車間、庫房等生產區(qū)域禁止存放非機動車輛。

第十四條公司設立綜合安全獎,對認真執(zhí)行國家和北京市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政策,以及公司有關安全方面的管理制度,無安全責任事故發(fā)生,無交通違章扣罰分數(shù)的有關部門和準駕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五條公司領導及部門經理應認真履行職責,因玩忽職守或瀆職給公司造成嚴重影響和后果的',應由董事會或總經理辦公會做出對當事人的行政處罰,直至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公司各級領導及全體員工違反本制度相關規(guī)定,應視情節(jié)輕重給以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無《準駕證》駕駛公司車輛的,應對當事人和“定人定車”制中規(guī)定的責任人處以100元罰款;部門經理承擔管理責任,處以200元罰款,并由安全辦主管人員通知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第十八條院區(qū)內禁止練習機動車輛,違反本規(guī)定的,對當事人或“定人定車”制中規(guī)定的責任人處以200元罰款。造成經濟損失的,除賠償直接損失外,視情節(jié)輕重處以500―1000元罰款。由安全辦主管人員通知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第十九條交管局給公司下達的違章控制指標為公司機動車輛總數(shù)的30%(每季),當公司接到《單位機動車違章超標處罰通知書》后,其處罰金額由安全辦按照通知書中所列違章車輛和違章人員并根據《車輛行駛記錄》進行責任追溯,由責任人共同分擔。安全辦主管人員通知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從責任人工資中扣除或向責任人直接扣罰,安全辦主管人員負責向相關部門繳納。

第二十條當出現(xiàn)非司機開車、酒后駕車等嚴重違章行為,公司接到通知書后,視情節(jié)輕重對當事人或有關責任人處以200――500元罰款,并由安全辦主管人員通知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從當事人或責任人工資中扣除或向責任人直接扣罰。造成的經濟損失,原則上應由當事人或責任人承擔。

第二十一條駕駛公司機動車輛發(fā)生一般性交通事故,負同等以上責任的,公司接到通知書后,視情節(jié)輕重對責任人處以200~1000元罰款;屬公司駕駛人員責任的,對當事人的處罰按交管部門裁決的事故損失的同等數(shù)額予以罰款。并由安全辦主管人員通知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從責任人工資中扣除或向責任人直接扣罰。

第二十二條當駕駛公司機動車輛發(fā)生重大、特大交通事故時,應由事故部門在24小時內向公司書面報告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主要經過和現(xiàn)場情況,并按照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及有關規(guī)定處理,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傷,按公司《工傷保險制度實施方案》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二十三條當接到交管部門的《違章通知書》(含非機動車、行人),除實施上述處罰外,安全辦應在公司內部予以通告。

第二十四條未按院區(qū)交通標識規(guī)定行車或停車的,對責任人處以5―10元罰款。發(fā)生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人承擔,并視情節(jié)輕重,對責任人處以200―1000元罰款。罰款由安全辦主管人員通知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從責任人工資中扣除或向責任人直接扣罰。

第二十五條未達上路標準的車輛應及時修理,逾期未修理的,對責任人處以200―500元罰款,由安全辦主管人員通知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從責任人工資中扣除。

第二十六條非機動車輛應存入車棚,停車落鎖。對員工違反規(guī)定在車間、庫房、樓道和辦公室等存放自行車輛的,每查出一輛,對部門經理和當事人分別處以50元罰款,并由安全辦主管人員通知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從當事人工資中扣除。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由安全辦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企業(y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工地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篇七

為加強校內交通管理,維護校園秩序,保障師生員工安全,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校外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進入校園內,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部門同意、登記后方可進入。

二、進入校園內的所有人員、車輛都必須遵守有關交通法規(guī)和本規(guī)定。

三、各種車輛進出校門必須服從門衛(wèi)執(zhí)勤人員指揮,自覺接受門衛(wèi)檢查;禁止學生在校內騎自行車。

四、各種車輛進入校園,須按規(guī)定路線、速度行駛;機動車進入校園后車速不超過每小時25公里,嚴禁鳴笛,嚴禁超速。

五、各種車輛不得在校內隨意停放。非本校機動車輛,未經允許夜間不得在校內停放,經允許過夜停放的車輛,應在指定地點停放。

六、校園內嚴禁學車、練車、無證駕駛、酒后駕駛。

七、機動車輛出門要自覺接受檢查,對載有貨物的`車輛要履行手續(xù)后方可放行。

八、舉辦校內大型活動,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安排專人指揮車輛在活動場所附近指定位置有序停放;

九、如遇校內施工,施工單位須在施工現(xiàn)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十、不允許學生乘坐無牌、無證、無營運手續(xù)、農用車輛及技術狀況不好的機動車輛。

十一、對違反以上規(guī)定者,視情節(jié)給予批評教育和處分。

企業(y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工地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篇八

1、綜合行政部要逐臺建立機動車輛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其內容包括:(1)車輛出廠的技術文件和產品合格證,使用、維護、修理和自檢記錄;(2)安全技術檢驗報告,車輛事故記錄等。

2、出車前要認真檢查車輛,不準開帶病車、超速車和疲勞車,車輛管理人員要按時安排車輛進行維護保養(yǎng)。

3、車輛必須保持技術狀況良好,車容、車貌整潔。

4、出車前、后的'車輛必須進行例保項目檢查。

5、車輛換季保養(yǎng)必須按冬夏季節(jié)規(guī)定更換機油。

6、加強車輛的維護、保養(yǎng)、驗收,在驗收中如發(fā)現(xiàn)車輛存在問題,應及時報修。

7、車輛二保、三保、大修時,由用車部門負責向綜合行政部報計劃,批復后送指定修理廠修理,修好后由用車部門與綜合行政部車管人員負責驗收。

8、車輛在修理過程中,如須更換超過規(guī)定的配件必須提前向綜合行政部申請計劃,批復后方可更換。

9、車輛發(fā)生故障或在路上拋錨時,要及時與綜合行政部取得聯(lián)系,并準確說明故障原因,須修理部位及拋錨地點,以便及時安排得到處理。

10、車輛年檢或保險時由綜合行政部負責年檢和保險。

11、車輛報廢由綜合行政部辦理。

12、車輛城區(qū)夜間停放必須按公司指定地點停放,外出車輛夜間停放時必須停放在正規(guī)停車場內。

13、工程車輛使用部門要建立有關車輛的各類技術檔案、臺賬(單車油耗、停車費、過路過橋費、車輛安全檢查、安全學習、安全教育、安全行車)及審核,報送公司綜合行政部。

14、綜合行政部應及時做好機動車輛技術檔案及相關費用臺賬(單車修理費、年檢費、二維費、外加工費、使用油類及耗油量)及審核。

企業(y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工地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篇九

切實抓好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要保持安全工作的一貫性、連續(xù)性,要動員學校的每一位師生都來參加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

1、學校校長是第一責任人,班主任老師任課老師是具體責任人。學校要動員全體教職員工,將責任落實到人,齊抓共管,把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實處。

2、廣泛、深入地開展宣傳教育,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安全意識。學校要以各種形式加強宣傳教育,努力增強全體師生安全第一的意識,提高全體師生的安全素質。 加強對學生的常規(guī)訓練,努力提高他們應對突發(fā)事件的能力。

3、學校要堅持對學生交通安全意識的培養(yǎng),要反復宣傳交通安全知識,宣傳交通規(guī)則,養(yǎng)成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guī)則的良好習慣,要采用多種方法和生動活潑的形式教會學生識別交通指揮信號。

4、學校要對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學、放學的學生,分別進行交通安全教育。12歲以下的.學生不準騎自行車,電動車等交通工具。對乘車的學生的教育:不搶上、不搶下;等車停穩(wěn)以后才能上、下車;上、下車時不能使用跳躍動作;要小心不被車門掛住衣服或書包;乘車時,頭、手或身體的任何部位不能伸出車窗外,不能向車窗外扔東西。

5、對步行的學生,要教育和提示他們特別注意經過十字路口和橫穿道路時的交通情況。學校要組織順路學生組成上學、放學的路隊,互相幫助、互相照應。 學校、班級應重點留意那些有特殊情況和特殊路線的學生,及時和他們的家庭取得聯(lián)系,確保一旦出現(xiàn)異常情況,能夠馬上了解原因,采取對策。

6、加強校園內的交通管理。要規(guī)定校內的施工車輛不

能在師生上學或放學的人流高峰期在校園內行駛;校外車輛不征得學校管理部門的同意,不能在校園內行駛。

企業(y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工地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篇十

1、切實抓好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要保持安全工作的一貫性、連續(xù)性,要動員學校的每一位師生都來參加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

2、學校校長是第一責任人,班主任老師、科任老師是具體責任人。學校要動員全體教職員工,將責任落實到人,齊抓共管,把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實處。

3、廣泛、深入地開展宣傳教育,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安全意識。學校要以各種形式加強宣傳教育,努力增強全體師生安全第一的意識,提高全體師生的安全素質。加強對學生的常規(guī)訓練,努力提高他們應對突發(fā)事件的能力。

4、學校要堅持對學生交通安全意識的培養(yǎng),要反復宣傳交通安全知識,宣傳交通規(guī)則,養(yǎng)成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guī)則的良好習慣,要采用多種方法和生動活潑的形式教會學生識別交通指揮信號。

5、學校要對上學、放學的`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對騎自行車學生的教育:要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不要幾個人并排騎行;;未滿十二周歲的學生不得騎車。

6、對步行的學生,要教育和提示他們特別注意經過十字路口和橫穿道路時的交通情況。學校要組織順路學生組成上學、放學的路隊,設立路隊長,互相幫助、互相照應。學校、班級應重點留意那些有特殊情況和特殊路線的學生,及時和他們的家庭取得聯(lián)系,確保一旦出現(xiàn)異常情況,能夠馬上了解原因,采取對策。

7、加強校園內的交通管理。要在人員眾多的校園十字或丁字路口以及陡坡拐彎處設立車輛慢行的警示牌;要規(guī)范校內機動車的停放地點,規(guī)定車輛在校內的最大行駛速度;要規(guī)定校內的施工車輛不能在師生上學或放學的人流高峰期在校園內行駛;要加強對學生校園內騎自行車的督導和管理;校外車輛不征得學校管理部門的同意,不能在校園內行駛。

企業(y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工地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一

1.每學期全校集中進行一次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全校師生的交通安全意識,主要是自覺遵守交通法規(guī)、提高自我保護能力的教育。

2.經常性的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結合。逢重大節(jié)日或重大活動,師生如有外出活動,必須進行交通安全教育。

3.每學期末學校集中教育,采取校會形式。平時教育利用校會、周會、晨會、主題班會、黑板報、知識競賽、宣傳櫥窗、校園廣播等多種形式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知識宣傳教育。

4.對學生主要進行文明行路、文明騎自行車、乘車;自覺遵守交通法規(guī)的`教育。

5.進行發(fā)生交通事故報警方法的教育。

(一)進行校內、校門口交通安全的管理

1、師生杜絕在校內騎自行車,校內機動車限速行駛,在規(guī)定的地方停放機動車。

2、上學、放學時,校門口設專人疏導交通。不許學生在校門口聚集,防止堵塞交通。

3.上學、放學時,校門口兩側不許停放機動車。

4.機動車禁止在校園內試車、練車。

(二)對教職工機動車駕駛員的管理

1.所有在校教職工有正式駕駛執(zhí)照的,要在校保衛(wèi)干部處登記造冊。

2.對駕駛員要定期進行機動車駕駛安全教育。學校要了解駕駛員的實際駕車能力。

3.督促、檢查教職工駕駛員對自用車按時進行監(jiān)測和保養(yǎng)。有事故隱患的車輛不準駛入校園內。

(三)、對學生周末步行或乘車離校的管理

1、走在路上必須遵守右側通行的原則。

2、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

借道通行的車輛或行人,應當讓在其本道內行駛的車輛或行人優(yōu)先通行。車輛、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3、嚴格注意交通信號、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服從交通指揮。

4、未滿十六周歲,不準騎電動車上學;一律不許學生自己騎摩托車上學。

5、選擇乘坐的車輛必須是證件齊全的合格車輛。

6、所乘的車輛裝載人數(shù)一定要符合要求,拒絕乘坐超員、超載車輛。

7、上下車時一定要等車輛停穩(wěn)后,方可上車、下車;上車、下車要有秩序,不在車內追逐打鬧,不在車內向車外伸手或向外探頭。

8、下車時一定要注意觀察,以免被其它車輛撞傷。

9、聽從值班教師勸阻,安全往返家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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