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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規(guī)章制度 中醫(yī)診所管理規(guī)章制度篇一
一、深入進行"質量第一"的思想教育,發(fā)動群眾開展:"產品質量信得過"和質量管理小組"活動,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
二、嚴格貫徹執(zhí)行工藝紀律,制止違章操作,確保制造質量。
三、組織有秩序的生產,搞好文明、安全生產,保持環(huán)境衛(wèi)生。
四、組織好質量自檢、互檢,支持專檢人員的工作,共同把好質量關。車間定期召開質量分析會,不斷改進質量,發(fā)生質量問題時,積極配合質量管理部門,分析研究解決。
五、掌握本車間質量狀況,認真填寫質量記錄,落實質量獎懲制度。
六、針對車間內存在的.主要質量問題,提出課題發(fā)動群眾開展技術革新和合理化建議活動,對設計、工藝等方面存在的問題積極向有關部門和質量管理部門提出,共同研究解決。
七、對不合格產品車間負完全責任。
公司管理規(guī)章制度 中醫(yī)診所管理規(guī)章制度篇二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法律和財務規(guī)章制度,以收定支,勤儉辦事,統(tǒng)籌兼顧,保證重點。
二、實行主任負責制,由主任負責財務審計工作,重大事項由辦黨組集體研究決定,財務科做好日常財務管理工作,制定崗位責任制。
三、實行預算管理,一切收支列入預算、嚴格按預算執(zhí)行,年初預算由財經領導小組討論決定,預算金額超過50000元,由辦黨組研究確定。
四、嚴格執(zhí)行費用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任何人不得自引擴大開支范圍和提高開支標準,對違反財經紀律和不合理的開支一律不得報銷,因特殊情況需擴大開支范圍和提高標準,必須報財經領導小組批準。
五、任何一項經濟業(yè)務必須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員辦理,經辦人之間相互監(jiān)督,相互制約。
六、因公出差、購物需借公款,必須填寫借款單,經財務主管主任批準方可借款。借款人在公務結束后一周內辦理結帳手續(xù),不得拖欠,做到一事一清。
七、財務審批實行一支筆批報制度。
八、財務工作實行職務分離,分工負責,財務印章分開保管,如有重大事項,及時向領導報告。
公司管理規(guī)章制度 中醫(yī)診所管理規(guī)章制度篇三
(1)原材料進廠后,倉庫保管人員應及時把取樣通知單及質量證明書,一起送交理化室,通知取樣鑒定。
(2)理化室接到取樣通知后,應立即進行取樣鑒定,在付款期內得出鑒定結果。
(3)原材料的檢查標準,一律按國家標準,以本廠的技術規(guī)定和鑒定的合同為依據。
(4)材料鑒定后,符合有關標準或合同條文,理化室要根據本廠制定的原材料使用技術標準,確定投用項目,填寫材料歷史卡,并將鑒定結果通知供銷倉庫。
(5)原材料經檢查不符合國家標準及有關合同條文,理化室要及時上報,由品管部和技術部商定處理意見,同時書面通知財務部,拒絕付款。如果經廠有關部門協(xié)商可以代用,并不影響質量的可以入庫,但必須辦理手續(xù),經使用車間同意并簽寫材料代用單,送交技術部,品管部研究,總經理批準,否則一律不準代用或入庫。
(6)原材料進廠,有些檢驗項目由于條件限制不能檢查,可以到外單位或有關部門解決,但其結果必須經品管部、技術部簽字生效。
(7)材料必須專料專用,如需代用,需經有關部門分析、研究,同意后由技術部和品管部聯合通知有關部門方可投入生產。
(1)生產管理是公司經營管理重點,是企業(yè)經營目標實現的重要途徑,生產管理包括物流管理、生產過程管理、質量管理、生產安全管理以及生產資源管理等。為合理利用公司人力、物力、財力資源,進一步規(guī)范公司管理,使公司生產持續(xù)發(fā)展,不斷提高企業(yè)競爭力,特指定本制度。本制度是公司生產管理的依據,是生產管理的最高準則。
(2)生產過程管理是公司各級管理員、一線作業(yè)人員都必須遵守的管理制度。公司各級管理員、操作員必須嚴格按照生產過程管理工作,時刻樹立效率意識、質量意識、安全意識。
(3)生產過程管理要求公司各級管理員時刻樹立持續(xù)改進意識,以思促管,防止管而不化;要求公司所有作業(yè)人員樹立節(jié)能高效意識。
(4)生產管理人員在接到客戶訂單后要仔細分析訂單,看清客戶的每一點要求,防止盲目生產。
(5)生產管理人員明確客戶要求后,應立即通知準備生產資源(包括材料、工具、模具)。
(6)生產部門根據客戶交期的急緩程度安排領料,暫時不急的產品先不領料,保證生產車間物流流暢,避免生產資源積壓在車間影響車間生產,交期急迫的要馬上組織人員立即投入生產。
(7)車間主管每天必須如實編寫《生產日報表》,記錄當天實際完成的生產任務,以書面形式向廠長匯報。
(8)產品經檢驗合格后要及時送入倉庫,以便及時組織發(fā)貨。
(9)車間管理員要及時關注車間物流狀況(物料標示狀況、物料供應狀況、通道是否順暢)、機器運轉狀況(機器或模具運轉效率)、員工工作狀況(員工精神狀態(tài)、工作熟練程度),隨時指導員工解決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對于個人不能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向班組長,再由班組長逐級反映。
(10)生產過程中出現任何問題可能影響交期的都要及時向領導匯報,并釆取緊急措施予以處理。
(11)生產部門應經常對員工進行技能訓練,保證員工隨時高效作業(yè);經常和員工交流思想,掌握員工思想動態(tài);組織員工學習相關制度,促進公司團隊建設。
(12)公司所有生產員工必須無條件服從生產部門生產安排,有爭議的必須按照“先執(zhí)行后申議”的'原則。
(13)鼓勵公司所有員工做生產工藝改進,如果發(fā)明的新生產工藝確實對能降耗有較大改善或能大幅度提高生產效率的,公司將給與獎勵。
(14)當公司發(fā)展后,本制度不再使用時可以修改本制度,本制度的修改由生產部門提請,修正案經總經理批準后公布施行,修正版公布時本制度自動失效。
(1)在品管部的指導和監(jiān)督下,理化實驗室負責對本廠生產的產品檢驗工作,獨立行使檢驗職權,嚴格按標準及檢驗方法對產品逐批次進行檢驗,嚴把質量關,禁止不合格產品或產品不經檢驗出廠。
(2)出廠檢驗時,同一班次、同一品種、同一次投料的產品為一個生產批次,對每批產品嚴格按抽樣規(guī)則進行抽樣,經出廠檢驗合格后開據合格檢驗報告,檢驗員和審核人在報告上簽字后方可出廠。
(3)出廠檢驗指標如有一項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不準出廠,應重新在同批產品中取兩倍數量樣品進行復驗,以復檢結果為準,若仍存在不合格,則確定該批產品不合格,并及時上報廠領導后進行處理。
(4)檢驗時查驗產品包裝封口是否完好無損,不得有臟污和破損密封不嚴等現象,若發(fā)現類似問題發(fā)生,按不合格品論處。
(5)檢驗用的儀器設備,應定期到法定檢定機構檢驗部門檢定,及時維護,處于良好運行狀態(tài),以保證檢驗數據的準確。
(6)嚴格按企業(yè)制定的標準要求和檢驗方法進行檢驗,要逐批次對出廠前的成品進行檢驗,并記錄檢驗結果。檢驗不合格的產品不可出廠。
(7)每年參加一次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組織的出廠檢驗對比試驗,保證實驗室數據準確有效。
(1)為明確項目技術負責人的管理權限和職責,形成一個有秩序、強有力的技術管理機構,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上級的相關政策、法規(guī)及技術標準,特制定項目技術管理制度。
(2)建立技術責任制:明確項目技術負責人為責任人,落實各職能人員的職責、權利和義務的關系,明確工作流程和各職能人員的密切配合,負責協(xié)調相關工作和業(yè)績考核工作。
(3)建立圖紙、測繪、設計文件的管理制度,明確責任人及文件的收發(fā)份數、標識、保存及無效文件的回收流程,確保文件完整。
(4)建立技術洽商、設計變更管理制度:明確技術負責人為責任人,做到技術洽商設計變更涉及的內容詳盡,變更項目圖紙編號明確,符合規(guī)范要求。
(5)建立工藝管理和技術交底制度。技術交底和工藝管理應實行分級、分專業(yè)進行,交底應有文字記錄,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均應交底確認,做到技術符合圖集文本及設計規(guī)范要求。
(6)建立隱、預檢管理制度:隱、預檢應做到統(tǒng)一領導、分專業(yè)管理,各專業(yè)質量員為責任人,明確隱、預檢項目和驗收程序,即班組自檢、互檢、交接檢。質量員按質按實驗收,做到有檢查計劃,對整改問題有專人負責,確保及時、準確、可追溯性。
(7)建立技術信息和技術資料管理制度:技術信息是指導性、參考性資料,技術資料是工程歸檔資料,應實行統(tǒng)一領導、分專業(yè)管理,資料員最后收集,并做到及時、準確、完整。
(8)建立技術措施與成品保護措施管理制度:由技術負責人責成專人為責任人實行統(tǒng)一領導,分專業(yè)管理。技術措施要做到符合規(guī)范要求,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強效果明顯,成品保護措施要做到低成本、高效率,實施過程有計劃,并有文字記錄。
(9)建立新工人培訓制度,要有專人負責,由責任人和各專業(yè)負責人共同進行,培訓應結合施工需要,做到有計劃、有組織、有考核、有記錄,做到資料完整齊全。
(10)建立技術質量問題處理管理制度:由技術負責人任責任人,會同專業(yè)負責人共同制定管理措施,做到工作程序清楚,對存在問題要分析,處理方案有依據,方案簡單、易行、可靠,處理過程有記錄和相應結論。
五、設備計劃檢修、搶修管理制度
(1)為了更好地搞好設備管理工作,提高計劃檢修和生產過程中搶修質量,確保檢修后設備能夠正常運轉到下一檢修周期,保證檢修項目在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各單位根據選廠統(tǒng)一安排,依據設備運行記錄情況,認真填寫設備維修申請單。根據維修任務的難易程度分別定義為小修、中修、大修。小修提前一周,中修提前15天,大修提前30天報設備組,由設備組統(tǒng)一整理簽字接收,初步審定后報主管經理,由廠部最終審定后,方可實施。
(3)各單位依據最終審定的檢修計劃,認真落實檢修所需的物資、備品備件及設備,需要外購的必須提前上報釆購計劃(小修提前3天,中修提前4天,大修提前15天)。
(4)計劃管理員必須督促供應部門按計劃要求如期購回。
(5)設備組是設備大修、中修及小修管理科室,負責大、中修及在線設備部分技術改造的施工管理、組織、協(xié)調、控制、指導、監(jiān)督檢修質量管理的一系列活動。
(6)設備組長為大、中修及維修管理第一責任人,負責審核年度大、中修計劃。
(7)設備組負責生產設備大、中修及維修后立項審核,施工過程管理及施工質量管理,以及施工過程中存在問題的考核。
(8)設備組負責改造性大修技術改造方案的制定及可行性方案的分析審核,并組織實施。
(9)在生產過程中遇到設備出現緊急故障影響生產,需要緊急搶修時,由設備組長負責組織相關維修和技術人員在最短時間內,合理安排調配資源全力搶修,最快時間恢復生產。
公司管理規(guī)章制度 中醫(yī)診所管理規(guī)章制度篇四
明確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行為準則,杜絕人身安全事故的發(fā)生,并對已出現的人身安全事故作出規(guī)定。
適用于本公司全體員工。
3.1、制造部負責生產安全日常檢查和對違紀人員的處理。
3.2 管理部負責工傷事故的處理。
3.3、各部門負責對員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負責日常的檢查督導,對違規(guī)人員作出處理。
3.4 員工應自覺遵守安全制度,加強防范意識,杜絕事故的發(fā)生。
4.1.1、進入生產區(qū)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嚴禁赤腳赤膊、穿拖鞋、穿裙子、披頭發(fā),
衣著不整進入生產現場。
4.1.2、在生產區(qū)應保持嚴肅認真的態(tài)度,嚴禁追逐打鬧、聊天談笑、大聲喧嘩。
4.1.3、 嚴禁溜崗、串崗,他人工作時,嚴禁在旁干擾,更不許擅自加入操作。
4.1.4、 當需多人同時操作一臺機床或運輸工具時,必須明確固定的一人負責指揮,不得多人亂指揮或擅自單獨無號令行動。
4.1.5、員工必須憑證上崗,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未取得上崗證的員工不得單獨上崗操作,所有員工在未經許可時不準擅自動用他人的.機床設備。
4.1.6、非電工人員未經許可不準擅自進入配電房,不準操作任何配電柜、電閘和不屬于自己設備的電閘開關。
4.1.7、 發(fā)現電氣設備有問題應立即停止使用,斷開電源并通知電工修理,嚴禁非電工人員擅自拆卸和修理電氣設備。
4.1.8、嚴禁亂拉亂接電源,嚴禁使用無插頭的電插板,電風扇及其他電動工具,嚴禁使用無罩無蓋的電閘和開關。
4.1.9、嚴禁擅自拆除設備的防護罩和安全保護裝置。
4.1.10、操作機床時嚴禁連車、踩連沖,放取工件時腳必須離開腳踏開關板,手不得伸入沖壓危險區(qū),必須使用鑷子、夾子等輔助工具取放工件。
4.1.11、維修設備、裝模、調模、修模時必須停機并切斷機床電源,安裝調整完畢后應清點工具等物料,不可遺留在設備、模具內,并用手盤轉一個單循環(huán)驗證無問題方可試
公司管理規(guī)章制度 中醫(yī)診所管理規(guī)章制度篇五
1、每個收款點應視收款頻率需要,設1—2本發(fā)票,連號使用,交班須書面簽字驗收。
2、每一筆營業(yè)收入都須開具一張對應的發(fā)票,禁止有收入不開發(fā)票和無實際收入開發(fā)票。
3、發(fā)票用完由當班收款員向領班領用,領用時要確認發(fā)票的名稱、號碼、經辦人,連號記錄發(fā)票使用的日期、號碼、使用人。
4、各收款點的發(fā)票應有交接手續(xù),記錄發(fā)票領用的日期、號碼、經辦人,連號記錄發(fā)票使用的日期、號碼、使用人。
5、發(fā)票未經批準只能用于本營業(yè)場所,由收款員專人開具(打印),連號使用,不得移作它用。發(fā)票應存于適當的位置,不得缺少、亂涂亂畫或更改。
6、收款員應根據營業(yè)日報或收款明細表核對所使用的`全部發(fā)票的號碼或張數,正確無誤后,方可交班。否則,應查明原因,寫書面報告,等候處理。
7、發(fā)票開具的要素:客戶、日期、消費、單價、金額、收款員簽章、收款專用章。當手工書寫時,金額大寫須同時齊全,不得更改;掛賬時,請客人簽名、寫房號,并蓋"附件"章,不得隨意減免手續(xù)。
8、已打印或開具的發(fā)票不能更改,經簽批(有權批準)一律沖紅字或補開發(fā)票調整,并寫明原因。
9、已發(fā)生錯誤的發(fā)票要作廢,應財務經理和當班服務員簽字證明。收款員應本著節(jié)約原則,盡量避免作廢發(fā)票。
10、收款員應妥善保存發(fā)票,避免造成不良后果。一旦遺失發(fā)票,應立即上報,并寫出書面報告等候處理。
11、使用中若發(fā)現由于印刷、包裝等原因造成的錯誤發(fā)票,不得擅自丟棄或處理,應及時上報等候處理。
12、收款辦公室設專柜、專人、負責發(fā)票的申領、保管、發(fā)放、核銷、并隨時盤存核查記錄,發(fā)現問題查明原因,及時糾正。
13、發(fā)票的管理和使用嚴格按國家有關部門的規(guī)定執(zhí)行。本規(guī)定與國家規(guī)定有抵觸的,應隨時更改。
公司管理規(guī)章制度 中醫(yī)診所管理規(guī)章制度篇六
1、根據物業(yè)服務等級和收費標準,每天早晨、晚間須定時清理二次生活垃圾的收集,必須做到日產日清。
2、清運車運輸過程中不得揚撒、泄漏,對運輸途中的'環(huán)境衛(wèi)生進行養(yǎng)護,確保道路清潔衛(wèi)生。
3、保證安全操作清運,注意行人安全,如有特殊情況發(fā)生及時停運,并第一時間告知領導另作處理,避免安全事故發(fā)生。
4、清運車專車專用,只能運送生活垃圾,嚴禁用于建筑垃圾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垃圾的混裝清運。
5、每個垃圾箱(桶)周邊及地面進行清掃、清洗,及時清除地面油污。
6、清運車每日清理一次,車廂內清運后不得有殘留,保持車體干凈衛(wèi)生,無異味。清運車停放整齊,并每周進行一次維護保養(yǎng)。
7、清運車操作人員必須愛護垃圾桶、垃圾箱等設施,不得野蠻清運或惡意損壞設施及車輛。
8、為保護清運人員的健康,清運人員在工作時穿戴好勞保用品。
9、清運工作人員每天須填寫‖圾清運服務質量記錄表》,清運車不得私自借用。
10、清運工作人員操作中不得專喧嘩,做到文明清運,避免噪音影響臨街商戶正常經營和休息。
11、清運工作人員違上述規(guī)定者,將視情節(jié)輕重予以經濟處罰。
公司管理規(guī)章制度 中醫(yī)診所管理規(guī)章制度篇七
一、主管負責人,對賓館衛(wèi)生負全面管理責任。并承擔衛(wèi)生管理職能。
1、組織從業(yè)人員進行衛(wèi)生法律法規(guī)和衛(wèi)生知識培訓。
2、制訂賓館衛(wèi)生管理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度,并對執(zhí)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3、檢查賓館衛(wèi)生狀況并記錄,對檢查中發(fā)現的不符合衛(wèi)生要求的行為及時制止并提出處理意見。
4、對賓館衛(wèi)生檢驗工作進行管理。
5、接受和配合衛(wèi)生監(jiān)督機構對本單位的食品衛(wèi)生進行監(jiān)督檢查,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二、從業(yè)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1、賓館從業(yè)人員應按《賓館衛(wèi)生法》規(guī)定,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如遇特殊情況還應接受臨時檢查。
2、新參加工作或臨時參加工作的人員應經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3、從業(yè)人員有發(fā)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等有礙賓館衛(wèi)生的`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礙賓館衛(wèi)生的病癥或治愈后憑有效的醫(yī)院證明方可重新上崗。
三、個人衛(wèi)生制度
1、應保持良好的個人衛(wèi)生,操作時必須穿戴潔凈的工作衣帽,接觸直接入口食品時還應戴口罩。
2、不得穿戴工作衣帽進入廁所。
3、不得在賓館內吸煙和隨地吐痰。
4、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進出垃圾處理區(qū)。
5、工作人員都應做到勤洗手、勤洗澡、勤換衣服、勤理發(fā)、勤剪指甲。
公司管理規(guī)章制度 中醫(yī)診所管理規(guī)章制度篇八
▲倉庫是企業(yè)物資供應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yè)各種物資周轉儲備的環(huán)節(jié),同時擔負著物資管理的多項業(yè)務職能。它的主要任務是:保管好庫存物資,做到數量準確,質量完好,存放整齊分類清楚,確保安全,面向生產,服務周到,降低費用,加速資金周轉。
▲倉庫設置要根據工廠生產需要和廠房設備統(tǒng)籌規(guī)劃,合理布局;內部要加強經濟責任制,進行科學分工,形成物資分口管理的保證體系。
一目的
本制度對于倉庫的收、發(fā)、貯、管作了規(guī)定,以確保不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不入庫、不發(fā)出,貯存時不變質、不損壞、不丟失。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原料庫和半成品庫及待處理品庫的管理。
三內容
1.職責
原材料和半成品庫管員負責原材料、外協(xié)品、半成品的收、發(fā)、管工作。
2.入庫
●原材料、外協(xié)品、半成品的入庫。
ⅰ原材料、外協(xié)品到公司后,由庫管員指定放置于倉庫待驗區(qū)內,大的貨物可以直接放在倉庫合格區(qū)內,但應做出“待驗”標識。然后,庫管員按《過程和產品的監(jiān)視和測量程序》的規(guī)定進行到貨驗證和報驗。
驗證的內容包括:品名、型號規(guī)格、生產廠家、生產日期或批號、保質期、數量、包裝狀況和合格證明等。經驗證合格的,庫管員提交《采購收料通知》報質管部檢驗;經驗證不合格的,通知采購部進行交涉或辦理退貨。
ⅱ庫管員接到質管部檢驗結論為“合格”的檢驗報告后,應及時辦理入庫手續(xù),并將待驗區(qū)內的貨物轉移到庫內合格區(qū)存放,已放在倉庫合格區(qū)的待驗品,應將“待驗”標識取下;接到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的檢驗報告時,應按規(guī)定做出不合格標識,等待不合格品審理。接到《不合格品評審表》后按處置結論執(zhí)行。ⅲ采購部打印“采購收料通知單”交生產部庫管員作為收貨入庫憑證。
ⅳ半成品經檢驗合格后,檢驗結論為“合格”的.生產部打印入庫單到原料庫辦理半成品入庫手續(xù)。庫管員應核對半成品的品名、型號、數量、批號、生產日期,半成品流程單,無誤后方可入庫。
●成品入庫
ⅰ檢驗結論為“合格”的產品生產部打印《入庫單》到成品庫辦理成品入庫手續(xù),在辦理入庫時,庫管員應檢查、核對產品的品名、型號、數量成品流程單等是否正確、規(guī)范以及外包裝是否干凈等,符合要求的方可入庫。
ⅱ成品入庫后應放置于倉庫合格區(qū)內。
●待處理品入庫
ⅰ成品庫庫管員負責退貨和超過保質期滯銷產品入庫工作;生產部負責半成品和準成品待處理入庫工作;庫管員應檢查核對產品的品名、型號、數量、批號等是否屬實,對入庫單進行審核。
●產品入庫后,庫管員應及時審核,在帳上記錄產品的名稱、型號、規(guī)格、批號、生產日期、數量、保質期和入庫日期以及注意事項。并《產品標識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的規(guī)定做出標識。
●未經檢驗和試驗或經檢驗和試驗認為不合格的產品不得入庫。
●庫管員應妥善保存入庫產品的有關質量記錄(驗證記錄、原始質量證明、檢驗報告單等),每月將這些質量記錄按時間順序和產品的類別整理裝訂成冊、編號存檔并妥善保管。
3.貯存
●貯存產品的場地或庫房應地面平整,便于通風換氣,有防鼠、防蟲設施,以防止庫存產品損壞或變質。
●合理有效地利用庫房空間,劃分碼放區(qū)域。庫存產品應分類、分區(qū)存放,每批產品在明顯的位置做出產品標識,防止錯用、錯發(fā)。具體要求如下:
ⅰ庫存產品標識包括產品名稱或代號、型號、規(guī)格、批號、入庫日期、保質期,由庫管員用掛標牌的方法做出。若產品外包裝已有上述標識的,僅掛產品型號的標識牌即可;
ⅱ庫存產品存放應做到“三齊”:堆放齊、碼垛齊、排列齊。離地、離墻10~20厘米,并與屋頂保持一定距離;垛與垛之間應有適當間隔;
ⅲ成品按型號、批號碼放,高度不得超過6層;
ⅳ原材料存放按屬性分類,整齊碼放,紙箱包裝碼放高度不得超過規(guī)定層數;袋包裝和桶包裝碼放高度不宜過高,以防損壞產品;
ⅴ放置于貨架上的產品,要按上輕下重的原則放置,以保持貨架穩(wěn)固。
4.發(fā)放
●生產部生產人員憑《配料單》和《領料單》到原料庫領取原材料和半成品。
●原料庫庫員每天按《配料單》的實際數量備料、發(fā)放。
●在備料時,如果發(fā)現計劃數量和實際發(fā)放數量不符時,庫管員應在《配料單》備注欄中填寫實際發(fā)放的數量。
●實行批次管理的原料,庫管員每天備料、發(fā)料時在《配料單》上填寫該原料的批號,以達到可追溯的目的。
●技術部開發(fā)人員憑經部門經理審批的《出庫單》到原料庫領取原材料和半成品。
●提取成品時必須有營業(yè)部打印的《出庫單》和《調撥單》。
●原料庫和成品庫的庫管員憑經審批的《領料單》或《出庫單》、《發(fā)貨單》發(fā)放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發(fā)放時應做到:
ⅰ認真核對《領料單》或《出庫單》、《發(fā)貨單》的各項內容,凡填寫不齊全、字跡不清晰、審批手續(xù)不完備的不得發(fā)放;
ⅱ發(fā)放時,應認真核對實物的品名、型號和數量,符合領料或出庫憑證要求的才能發(fā)放;
ⅲ發(fā)放完畢,庫管員應對《領料單》或《出庫單》、《發(fā)貨單》進行審核,《配料單》交會計部,單據應妥善保管;
ⅳ發(fā)放時,若產品標識破損、字跡不清,應重新作出標識后發(fā)放;
ⅴ同一規(guī)格的原料、半成品、成品應按“先進先出”的原則進行發(fā)放。
5.倉庫內部管理
●成品庫的主管部門應對倉庫進行不定期的抽查,檢查賬、物、卡相符狀況,存放情況、標識情況。原料庫主管應抽查物料的倉儲情況、環(huán)境條件、有無錯放、混料及超期貯存、變質、損壞等現象。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
●庫管員應經常對庫存產品進行檢查和維護,發(fā)現變質、發(fā)霉或標識脫落等現象應及時向直接上級報告,及時處理。對有保質期的產品要防止失效。發(fā)放距保質期不到一個月(含)的原料前應報驗,檢驗合格后才能發(fā)放。距保質期不到三個月(含)的成品一般不發(fā)放(顧客同意的除外),但應及時報驗,根據檢驗結果進行處理。若超過保質期,應及時報驗,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規(guī)定處理。
●倉庫人員應進行經常性動態(tài)盤點,做到日清日結,保持賬、物相符,年中和年末應配合財務部搞好盤點工作。
●倉庫做到通風、防潮、清潔,無蒼蠅、老鼠。倉庫內嚴禁煙火,不允許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危險品(危險品庫除外),并設置足夠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不允許占壓。
●對有毒有害及帶有腐蝕性的物品應分別貯存,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退庫的成品應按品種、型號分別碼放并予以標識,經質管部檢驗為合格的辦理入庫,并盡快發(fā)出。經檢驗為不合格的,按不合格評審處置意見辦理,并作出待處理標識。
●成品庫另劃待處理品區(qū),存放退貨并予以標識,同時配合有關部門按程序做好退貨處理工作。
●原料庫根據生產計劃,做好查料、備料工作,嚴格按領料制度發(fā)放原料。根據生產計劃和庫存填報采購申請計劃,保證生產需要。
●對于噴粉產品要嚴格按照產品的貯存條件貯存,經常檢查并通風,發(fā)現問題及時通知直接上級并與技術部聯系,做到及時處理。
●凡打開包裝的原料、半成品和成品,都應重新包裝,保證密封,不允許敞開存放。沒有標識的應做出標識。
●成品庫負責樣品的包裝、發(fā)放。樣品包裝上應有標識,標識內容包括:品名、型號和生產日期。樣品應在生產后的三個月內發(fā)放。若要將超過三個月的產品做樣品發(fā)放,應報驗,經檢驗合格后才能做樣品發(fā)放。
●安全事項
ⅰ上班必須檢查倉庫門鎖有無異常,物品有無丟失;
ⅱ下班檢查是否已鎖門、是否已關窗、排除存在其它不安全隱患。
公司管理規(guī)章制度 中醫(yī)診所管理規(guī)章制度篇九
第一條為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規(guī)范藏傳佛教寺廟管理,根據《宗教事務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依照《宗教事務條例》和《宗教活動場所設立審批和登記辦法》設立的藏傳佛教活動場所(本辦法稱寺廟)。
第三條寺廟、藏傳佛教教職人員(以下簡稱教職人員)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寺廟、教職人員應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維護國家統(tǒng)一、民族團結和社會穩(wěn)定,促進藏傳佛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第五條寺廟不得恢復已被廢除的宗教封建特權和壓迫剝削制度,不得恢復寺廟之間的隸屬關系。
第六條藏傳佛教與其他宗教之間、藏傳佛教內部不同教派寺廟之間應當互相尊重、和睦相處。
第七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藏傳佛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的活動。
寺廟事務不受境外任何組織和個人的干涉和支配。
第八條寺廟應當通過協(xié)商成立民主管理組織。管理組織的成員一般由本寺廟的教職人員組成,也可以吸收所在地信教公民代表和當地村委會(居委會)代表參加。
寺廟管理組織成員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3至5年,可連選連任。
第九條寺廟管理組織成員人選確定后,由寺廟管理組織報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在審核備案材料時,應當征求寺廟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意見。
寺廟管理組織成員在任期內如有變更,按前款規(guī)定的程序及時進行變更備案。
第十條寺廟管理組織成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擁護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擁護祖國統(tǒng)一、反對民族分裂,維護宗教和睦與社會和諧;
(二)品德良好,在信教公民中有一定威望;
(三)有較強的組織協(xié)調和管理能力,能熱心為信教公民服務。
第十一條寺廟管理組織履行以下職責:
(一)制定并組織實施本寺廟的管理制度;
(二)組織本寺廟教務活動,維護宗教活動正常秩序;
(三)管理本寺廟教職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組織學習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以及國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加強民族團結宣傳教育,組織開展對教職人員的教育培訓;
(四)教育引導信教公民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
(五)管理本寺廟財產和文物;
(六)組織開展寺廟自養(yǎng)產業(yè)和社會公益慈善事業(yè);
(七)維護本寺廟治安秩序、消防安全和環(huán)境衛(wèi)生;
(八)協(xié)調本寺廟與社會其他方面的關系,維護本寺廟和教職人員的合法權益;
(九)處理本寺廟的其他事務。
寺廟管理組織可以下設相關機構負責履行上述職能。
第十二條寺廟事務由寺廟管理組織民主管理。重大事項由寺廟管理組織成員集體討論、民主協(xié)商確定。
第十三條寺廟應當建立寺廟管理組織成員考核制度,對不稱職的成員應當及時進行調整。
第十四條寺廟應當加強內部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藏傳佛教教義教規(guī),建立健全教務活動、人員、財務、會計、治安、消防、文物、環(huán)境保護、衛(wèi)生防疫等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寺廟根據容納能力、自養(yǎng)能力、自我管理能力、當地信教公民的供養(yǎng)能力確定定員數額。
第十六條寺廟定員數額由該寺廟管理組織向所在地佛教協(xié)會提出申請,并提交該寺廟具備本辦法第十五條規(guī)定的相應能力的說明材料。所在地佛教協(xié)會審核同意后,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由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逐級報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寺廟住寺教職人員人數不得超過該寺廟的定員數額。
寺廟管理組織應當將住寺教職人員登記造冊,分別于每年的1月底和7月底前報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寺廟接受住寺教職人員,須經該寺廟管理組織成員會議通過后,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
寺廟住寺教職人員的戶籍實行集體管理。
第十九條住寺教職人員須符合《藏傳佛教教職人員資格認定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
寺廟不得強迫未成年人住寺。
第二十條活佛一般應當住寺,并服從所在寺廟管理組織的管理。
第二十一條寺廟中的赤巴、堪布、經師、翁則、格貴等傳統(tǒng)僧職人員,由寺廟管理組織成員會議提出人選,經所在地佛教協(xié)會同意后,報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
第二十二條寺廟教職人員異地從事教務活動,須經本寺廟管理組織和所在地佛教協(xié)會同意,并征得目的地佛教協(xié)會和寺廟管理組織同意后,由本人所在地佛教協(xié)會和目的地佛教協(xié)會分別報當地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其中,跨縣(市、區(qū)、旗)從事教務活動的`,分別報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后,由本人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報所在地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缭O區(qū)的市(地、州、盟)從事教務活動的,分別報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后,由本人所在地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報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缡?、自治區(qū)、直轄市從事教務活動的,分別報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寺廟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舉行超過該寺廟容納規(guī)模的大型宗教活動,或者在該寺廟外舉行大型宗教活動,按照《宗教事務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辦理。
寺廟跨設區(qū)的市(地、州、盟)、縣(市、區(qū)、旗)舉行大型宗教活動,其管理辦法由有關省、自治區(qū)制定。
第二十四條寺廟舉辦學經班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舉辦學經班的傳統(tǒng)和明確的辦學宗旨;
(二)有固定的學經場所和其他基礎設施;
(三)有具備資格的經師;
(四)有完備的學經管理制度及合法的經費來源。
第二十五條寺廟需要舉辦學經班的,由寺廟管理組織提出意見,經所在地佛教協(xié)會審核同意后,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逐級報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
第二十六條學經班經師必須持有經師資格證,并由寺廟管理組織聘任。
經師資格認定和聘任辦法由中國佛教協(xié)會制定,報國家宗教事務局備案。
第二十七條寺廟學經班招收的學員,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年齡一般應當在18周歲以上;
(二)愛國愛教,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
(三)受過沙彌、沙彌尼以上戒。
第二十八條舉辦學經班的寺廟接受其他寺廟教職人員學習,應當履行以下程序:
(一)本人向所在寺廟管理組織提出書面申請;
(二)寺廟管理組織同意后報所在地佛教協(xié)會;
(三)佛教協(xié)會報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進行審核,并征求申請人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意見后,同意備案的出具書面證明;
(四)申請人持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向舉辦學經班的寺廟報名;
(五)舉辦學經班的寺廟管理組織組織統(tǒng)一考試,按照考試成績確定擬錄取人員名單;
(六)寺廟管理組織將擬錄取人員名單報所在地佛教協(xié)會審核同意后,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
(七)申請人所在寺廟管理組織與舉辦學經班的寺廟管理組織簽訂協(xié)議,明確相關事宜;
(八)學經班學員學習期滿后,及時返回本人所在寺廟。
第二十九條寺廟教職人員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學經,除符合本辦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的條件以及履行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的程序外,還須分別報本人所在地及學經班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
第三十條寺廟印刷宗教內部資料性出版物,須遵守《宗教事務條例》和國家有關出版、印刷方面的規(guī)定。
寺廟設立印經院,須逐級報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
第三十一條寺廟的財務管理應當遵守《宗教事務條例》、《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監(jiān)督管理辦法(試行)》。
寺廟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接受境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所接受的捐贈應當納入寺廟的財務管理,用于與該寺廟宗旨相符的活動。
寺廟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舉辦社會公益慈善等事業(yè),所獲收益應當納入寺廟財務統(tǒng)一管理,用于與該寺廟宗旨相符的活動。
第三十二條寺廟應當建立安全責任制度,明確相關責任人,對寺廟的安全情況加強日常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隱患及時解決,防止因寺廟安全問題危害人員生命財產。
第三十三條寺廟應當防范本寺廟內發(fā)生重大事故或者發(fā)生違犯宗教禁忌等傷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壞民族團結和祖國統(tǒng)一、影響社會穩(wěn)定的事件。
發(fā)生前款所列事故或者事件時,該寺廟管理組織應當立即報告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
第三十四條寺廟邀請境外人員來訪或者進行宗教學術交流、講經傳法,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未經允許,境外人員不得在寺廟授戒、灌頂、講經、傳法、主持宗教活動。
第三十五條寺廟應當接受人民政府宗教、公安、文物、建設、衛(wèi)生等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jiān)督檢查。
第三十六條寺廟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街道)、村(社區(qū))可根據實際情況設立寺廟評議委員會,對寺廟管理組織的工作進行評議。
第三十七條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工作人員在宗教事務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侵犯寺廟、教職人員合法權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寺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登記管理機關責令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由登記管理機關責令該寺廟撤換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一)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有關成立寺廟管理組織規(guī)定的;
(二)寺廟管理組織未履行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guī)定的職責的;
(三)寺廟管理組織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未實行民主管理的;
(四)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有關寺廟定員的規(guī)定的;
(五)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guī)定接受住寺教職人員的;
(六)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舉辦學經班的;
(七)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的。
第三十九條寺廟教職人員違反《宗教事務條例》和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的,依照《宗教事務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予以處罰。
寺廟教職人員被佛教協(xié)會取消教職人員身份的,所在寺廟應當將其除名。
第四十條佛教協(xié)會未履行本辦法規(guī)定的職責的,由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責令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由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責令該佛教協(xié)會撤換相關負責人。
第四十一條寺廟、教職人員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宗教事務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有相關處罰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四十二條有關省、自治區(qū)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可以依照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三條本辦法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公司管理規(guī)章制度 中醫(yī)診所管理規(guī)章制度篇十
1.眼操音樂響起,立刻停下手中的事情,做操認真,不能做小動作,不能開小差。非特殊情景,不能去洗手間。如果誰被學生會扣了分,扣此人2分并抄班級規(guī)章制度一次。
2.課間操時,迅速排好隊,注意隊伍排整齊,做操時手腳伸直,動作要到位。
3.每一天必須按時完成作業(yè),作業(yè)質量要高,若有不交作業(yè)者,科代表記上名單,交至科任教師和班長處,按教師要求補好作業(yè),若再不完成,則抄雙倍作業(yè)并扣2分!
4.上課必須認真聽講,不許亂說話,隨意走動,站立,開玩笑,不許擅自做作業(yè).玩玩具.或講一些與課堂無關的事,大聲起哄,更不能發(fā)出怪異聲音等。自習課上,有事情要舉手報告,否則違反了的同學扣5分一次(酌情抄班規(guī)2次)。
5.早讀,晚讀時,科代表到臺前帶讀,立刻拿起課本,大聲朗讀,挺直腰板,書本立起。
6.每周值日小組,都要認真完成值日,分工明確,每個小組成員都要認真負責自我的工作,若有不做值日的`,先提醒一次,若還是不改,就扣分。生活委員下課檢查教室衛(wèi)生,有問題,就讓值日小組成員解決。每個值日小組成員要等其他成員一齊離開教室(先完成值日的幫忙其他成員)。
7.小室要擺放整齊,垃圾桶旁不能有紙屑,如班級扣了分,則整個值日小組每人扣2分。誰的物品放在柜子外面被扣了分的扣那個人3分。
8.不能攜帶零食,飲料進入班級,不能拿飲料瓶裝水,若被人發(fā)現或舉報者,一人扣5分一次并抄班級規(guī)章制度10次)
9.要維持良好班風,不得出現任何違反校規(guī)校紀者(包括頭發(fā)不合格,穿著不合格)若有人違反,每人扣5分。
10.桌椅要擺放整齊,橫豎對齊,椅子下的書要擺放整齊,書包不能放在教室里,水壺不能放在地上,要掛在左邊的鉤子上,袋子不能掛在鉤子上,要放進小柜里。如誰被扣分,則扣其2分。
11.課堂頂撞.辱罵.嘲笑教師者每人扣5分一次。(抄校規(guī)一次)
12.課堂.自習課.晚修期間看課外書,玩電游,睡覺,吃東西,講話,傳紙條的,一次扣3分。
13.中午就寢,晚就寢,不按時睡覺或衛(wèi)生,違紀被扣分的,整個寢室的同學每人扣一分,每人抄班級規(guī)章制度一遍。
14.不能講粗話.誹謗.和謾罵,不能進行非法交易和毆打同學,若被人舉報或發(fā)現扣5分一次(抄校規(guī)兩次)。
15.課鈴一響必須回到自我的座位,禁止去洗手間.倒水等等。課鈴停止沒回到座位算是遲到。如果有人違反,扣3分一次,抄班規(guī)1次。
16.課間不能追逐打鬧,否則每人扣4分,抄校規(guī)1次。
17.要愛護公物,不能在墻壁上亂寫亂畫亂踩,不能破壞班級任何事物,否則要罰錢并扣分。抄校規(guī)2次
18.禮貌交往!
備注:以上規(guī)則先由各位班干部提醒,最多提醒兩次,提醒過后若仍不改正則開始執(zhí)行班級規(guī)章制度。任何一名同學都不能以任何不成立的理由來敷衍班級規(guī)定,若發(fā)現有班干部包庇行為,則這名班干部要寫1000字檢討并當著全班同學面演講。另外,請各位班干部自身要做好榜樣,發(fā)揮其帶頭作用,如果有其個別班干部“以身作則”知法犯法,則同樣理解雙倍懲罰!
各位同學如有更好的管理方法,能夠與班干部進行交流!
公司管理規(guī)章制度 中醫(yī)診所管理規(guī)章制度篇十一
通過制定倉庫作業(yè)管理規(guī)定,指導和規(guī)范倉庫人員日常作業(yè)行為、操作流程,培養(yǎng)員工的規(guī)范意識,提高作業(yè)效率的作用。
負責倉庫的日常管理及維護工作;
做好倉庫物料的收發(fā)存管理,嚴格按照倉庫作業(yè)流程要求收發(fā)物料;負責物料的清點及檢驗,及時上報異常情況;
每日物料進出明細的記錄,收發(fā)日報表制作及入庫單、出庫單等單據的填寫;合理劃分倉庫區(qū)域,做到區(qū)域標注清晰、物料擺放清楚;及時反饋生產物料的短缺或過量采購等異常情況;
不良物料及廢棄物料的定期上報處理;
定期進行物料的盤點工作及月總結報告的制作;
倉庫的作業(yè)流程主要涉及物料的驗收入庫,在庫管理以及領料出庫三大部分。
(一)物料的驗收入庫
1.物料到達倉庫,由倉庫管理員負責物料的簽收及查驗,發(fā)現問題及時上報部門負責人、通知采購人員處理,并拍照留存。
2.收貨查驗完成后將物料置于暫存區(qū),待質檢人員質量檢驗合格后再進行入庫的相關操作。
3.質檢完成,倉庫管理員根據實際清點的物料品種、數量據實填寫入庫單,應注明發(fā)生日期、物料單價,然后由相應的采購人員交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
4.待經辦人(采購人員)、部門負責人簽字完成后,倉管員、財務部各持入庫單一聯做帳,采購人員持一聯做報銷憑證。
5.財務部系統(tǒng)入庫完成后,倉庫管理員將原材料由暫存區(qū)移入正常庫區(qū),并根據原材料的屬性合理安排庫位,切記亂堆亂放。
(二)在庫管理
1.入庫完成,根據原材料的屬性建立詳細的在庫管理方案,并設置相應的庫位標識,方便進行物料的管理。
2.保持倉庫通風、環(huán)境整潔、明亮,根據原材料的類別進行分開存放。
3.倉庫管理員在日常倉庫管理過程中,應定期對倉庫庫存進行盤點,確保賬、物一致。
4.及時處理廢舊原材料,分析產生廢料的原因,并提出解決方案。
(三)領料出庫(生產)
1.生產部門發(fā)出生產計劃,由生產部(經辦人)列出詳細的物料需求清單,并注明原料用途(嬰兒禮品盒、發(fā)射器、接收器),由倉庫管理員根據物料需求清單填寫出庫單,并注明日期及原料用途,確認無誤后自己簽字確認,經辦人也需簽字確認。
2.經辦人將出庫單交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審核,待簽字完成后方可辦理出庫手續(xù),否則禁止出庫操作。
3.審核完成后,由倉管員將出庫單一聯交由財務部進行系統(tǒng)出庫。
4.系統(tǒng)出庫完成后,倉管員將所需原材料交給生產部,并由生產部(經辦人)進行物料數量、種類的清點以及質量的檢查等工作,確認無誤后由經辦人簽字確認。
5.倉庫管理員詳細記錄出庫時間,出庫經辦人,物料接收部門等。
(一)物料的收貨入庫
1.收貨時必須進行拆箱查驗,包裝破損嚴重應當拒收。
2.物料的檢驗過程必須在倉庫內部進行。
3.收貨時要求采購人員提供相應物料的“發(fā)貨清單”,沒有發(fā)貨清單暫緩辦理入庫操作。
4.所有入庫物料的數量以及種類必須嚴格對照“發(fā)貨清單”進行查驗,新物料尤其需要仔細核對,必須認真檢查物料的質量。
5.物料查驗發(fā)現問題,必須立即通知部門負責人及采購人員
6.原則上當天收貨的物料必須當天處理完畢。
7.嚴禁先入庫后辦理入庫手續(xù)。
(二)在庫管理
1.物料按照劃分的規(guī)定區(qū)域進行擺放,不得隨意擺放,嚴禁在規(guī)劃的區(qū)域外擺放物料。
2.合理安排區(qū)域,采取合理的保護措施,防止物資因各種原因受到損壞。
3.確保物料的標識正確,對標示錯誤的.必須及時糾正。
4.保持倉庫通風,干燥。
5.發(fā)現庫存物料與帳物不符需要及時上報并查明原因。
6.盤點必須保證數量的準確性和公正性,不得出現弄虛作假,虛報數據等情況。
7.物料庫存量低于警戒值時,倉管員應及時通知部門負責人。
(三)物料出庫(出庫領料)
1.嚴格按照“物料需求清單”發(fā)放物料,必須遵循“先進先出”的倉庫管理原則。
2.出庫完成后及時將物料交給生產使用部門。
3.內部領料必須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方可辦理出庫。
4.未辦理領料手續(xù)不得以任何名義從庫內拿走物料,不得在貨架或貨位中亂翻亂動,倉管員應及時制止和糾正其行為。
5.出庫手續(xù)不全,不得辦理出庫操作。
6.嚴格按照倉庫出庫流程操作。
(四)來料異常及廢棄物料處理
1.來料異常必須及時通知部門負責人及相關采購人員。
2.廢棄物料不允許給采購辦理借料用以充當來料異常數量。
3.發(fā)現在庫物料異常,必須及時反饋上級部門處理。
(五)倉庫衛(wèi)生及安全
1.每天對倉庫區(qū)域進行清潔整理工作,清理掉不要、不用和損壞的東西,將需要使用的物料和設備按指定區(qū)域進行整理以達到整齊、整潔、干凈、衛(wèi)生、合理擺放的要求。
2.物料區(qū)域擺放合理,做到合理擺放和規(guī)劃。
3.每天下班后檢查門窗、電源是否關閉,確保關閉后方可離開。
4.非倉庫人員謝絕進入倉庫,如需要進入必須予以登記方可進入。
5.倉庫內嚴禁吸煙,發(fā)現一例立即報告處理。
(六)其他要求
1.下達的工作任務無特殊原因需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完成,且保證工作品質。
2.上班時間需要嚴格遵守公司勞動紀律,遵守作息時間,不得大聲喧嘩、玩鬧、睡覺、長時間聊天、不應擅自離開崗位,不得以私人理由會客等。
3.倉庫人員調動或離職前,首先必須辦理賬目及物料、設備、工具、儀器移交手續(xù),要求逐項核對點收,如有短缺,必須限期查清,方可移交,移交雙方及部門主管等人員必須簽名確認。
4.對于在工作中使用的的辦公設備、儀器、工具必須妥善保管,細心維護,如造成遺失或人為損壞,則按公司規(guī)定進行賠償。
5.要保守公司秘密,愛護公司財產,發(fā)現異常問題及時反饋。
公司管理規(guī)章制度 中醫(yī)診所管理規(guī)章制度篇十二
1.1為了維持良好的生產秩序,提高勞動生產率,保證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
1.2規(guī)范員工行為和勞動紀律,維護良好生產環(huán)境,確保食品安全。
2.1適用范圍:公司所有生產車間和進入車間人員。
2.2參照文件:《生產車間清洗消毒作業(yè)程序》、《車間晨檢制度》。
3.1生產部:負責組織會議和生產管理標準的宣導、檢查和記錄,對異常的及時進行糾偏。
3.2品控部:在線品控員負責對影響食品安全隱患的進行復核,異常反饋并追蹤改善。
4.1會議制度(會議形式包括:早上上班會、下班會、交接班會等):
4.1.1員工每天上班必須提前10min到達車間指定的地方進行會議,不得遲到、早退。
4.1.2員工在進行會議時須站立端正,認真聽取班長或上級的講話,不得做一些與會議無關的事情。
4.1.3生產車班組長每天上班必須提前10min到達指定的地方組織員工準時會議。
4.1.4生產車間班長在開早會時必須向員工傳達昨日的工作情況、本日的工作計劃、安排及生產安全、質量要求等事項,時間應控制在5min。
4.1.5車間班組長在組織會議時講話應宏亮有力,條例清晰、儀表端莊,且多以激勵為主,不得隨意批評和責罵員工。
4.2生產員工進入車間前晨檢或首檢規(guī)定:
4.2.1生產班組長在員工進入車間崗位前對所有員工進行全面檢查,檢查內容:員工個人衛(wèi)生(包括:個人物品、首飾、工作服)、健康狀況等,對不符合要求的',嚴禁進入車間(見以下車間人員衛(wèi)生規(guī)定說明),具體按照《車間晨檢制度》執(zhí)行。
4.3請假制度:
4.3.1員工在特殊情況或家庭緊急事情應及時向直接主管書面請假,無法及時書面請假必須用短信或微信形式及時向直接主管請假,請假人到公司后在3h內予以補辦請假手續(xù),所有請假手續(xù)經主管(班長、主任、經理或總經理)簽批后方能有效,否則按曠工處理。不得代請假或時候請假,3天以上病假或陪護病假等須出具相關的病歷或相關證明方可有效。
4.3.2杜絕上班時間崗位之間員工私下請假或替崗現象。
4.3.3班組員工每天請假不得超過2人,員工請假每月不得超過2次(特殊事情須主任或主任級以上獲批,并在請假單上進行說明)。
4.3.4員工請假核準權限:1天以內由車間主任批準,2~3天以內由生產部經理批準,超過≥4天須由廠長審批、總經理核準。
4.4車間衛(wèi)生管理制度:
4.4.1車間工作人員應保持良好的個人衛(wèi)生:勤洗澡、換衣、理發(fā)、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不準化妝、噴灑香水。
4.4.2進入車間員工必須按照更衣流程進行更衣,并穿戴整潔: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車間員工不得穿拖鞋),頭發(fā)不得外露;工作服和工作帽必須保持清潔,且不得戴首飾(如:手表、項鏈、戒指等),佩戴的鑰匙鏈不得外露。
4.4.3不得將生產無關的個人用品帶入車間,個人水杯須放置指定的統(tǒng)一位置。
4.4.4進入車間和生產過程中須按規(guī)定程序洗手、消毒和更衣,并按指定人流通道進入工作崗位。
4.4.5生產車間區(qū)域內嚴禁飲食、吸煙、隨地吐痰和丟去雜物。
4.4.6保持車間和操作崗位環(huán)境衛(wèi)生:保持地面、墻面、設備衛(wèi)生,不得有雜物、明顯的污漬、灰塵。
4.4.7車間物品:衛(wèi)生工具、備品、設施、設備、包材等不得隨意擺放,須放置指定的位置。
4.4.8未經允許非生產人員不得進入加工車間;經有部門主管同意后,并按照進入車間程序和衛(wèi)生要求方可進入車間,任何進入車間人員須服從車間管理員的管理和公司規(guī)定。
4.4.9新入職的員工,必須經健康檢查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生產人員患有有礙食品的傳染性疾?。〖病?、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等),或手有外傷等情況,必須立即調離食品加工崗位并妥善治療。
4.4.10生產車間員工和進入車間的其他有關人員遇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洗手消毒:進入車間和開始工作之前、上廁所以后、處理被污染的原材料之后、從事與生產無關的其他活動之后、在從事操作期間按照《生產車間清洗消毒作業(yè)程序》執(zhí)行。
4.4.11生產車間內接觸食品的設備、工器具、操作臺必須采用無毒、無異味、耐腐蝕、易清洗的材料制作。表面應光滑、無凹坑、縫隙。車間內禁止使用一切竹木工器具和容器。
4.4.12生產車間內必須有用于器具和固定設備消毒的設施,并保持齊全有效,設施本身及使用過程中不得對食品產生不良影響(污染)。
4.4.13在工作前后及工作中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清潔、消毒(要有記錄),內包裝間員工須按定時控制設施(鬧鐘)進行消毒。所用的清潔消毒方法應有效且不影響食品的衛(wèi)生。用化學方法進行消毒時,檢查消毒劑的配制記錄及使用條件,連續(xù)使用的消毒劑,定期檢查其濃度,確保消毒有效。用熱水消毒時,水溫應達到85℃以上。
4.4.14加工操作臺、機械設備、工器具應經常清洗,不得有銹蝕,并保持清潔,經消毒處理后的設備、工器具、操作臺必須保持干凈,不得有殘留物和污跡。
4.4.15生產車間和其它場所的廢棄物,必須隨時清除,并及時清理出廠,同時廢棄物存放的容器及場地應及時清洗消毒。
4.4.16生產車間工作人員及有關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須經健康檢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證后方可上崗工作。
4.4.17同一生產線不得同時生產兩種類別的產品,也不得同時加工影響車間衛(wèi)生或產品質量的副產品。
4.4.18生產車間內只能存放有適量(即將使用)的包材(包裝盒、標簽)。包裝材料只能裝填產品,任何時候不能盛放有其他物品,以免誤入生產線造成質量事故。清洗車間時,必須移開或遮蔽好生產線上的包材,以免沾污。
4.4.19每天工作結束后(或必要時),必須徹底清洗加工場地的地面、墻壁、排水溝、進行消毒。
4.4.20生產車間和其他有關工作場地內應保持清潔,不得堆放雜物,地面不得出現大規(guī)模的積水現象,生產中的廢棄物應隨時清理和清除。
4.4.21車間內的更衣室、放鞋架、洗手消毒間、風淋室等,須按標準進行清洗消毒,并保持其清潔。
4.4.22生產車間周圍應定期或必要時進行除蟲滅害,以防止害蟲滋生,車間使用殺蟲劑時,不得污染食品,并盡量避免污染設備,工器具和容器,使用殺蟲劑后應徹底清洗干凈,除去殘留藥劑(此由專業(yè)蟲害控制公司進行)。
4.4.23廠房、設備、排水系統(tǒng)、廢物排放系統(tǒng)和其他機械設施,必須保持良好狀態(tài)。在正常情況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修。車間應做到整潔、空氣新鮮,無明顯水汽和積水。
公司管理規(guī)章制度 中醫(yī)診所管理規(guī)章制度篇十三
一、凡擬成立婚姻介紹機構的,一律由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申請,將填好的"江蘇省婚姻介紹機構申請登記審批表"及驗資證明報所在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審查同意后,逐級上報省民政廳審批,經批準后憑"江蘇省婚姻介紹經營許可證"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方可經營。
二、本著提高質量,控制數量的原則,每個縣(市)、區(qū)原則上只辦一個婚姻介紹所,省轄市可辦1-2個,為轄區(qū)內群眾服務,介紹所不得設立分支機構。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應會同公安、工商部門對轄區(qū)范圍內的無證婚姻介紹所進行取締。
三、各婚姻介紹所的收費標準須經當地物價部門審核批準,要公開服務項目,向征婚者出具正規(guī)發(fā)票,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
四、婚姻介紹所更換辦公地點及法人代表須報縣、市兩級民政部門批準,并報省民政廳備案。凡經批準的介紹所應自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開業(yè);經營滿3年的應重新更換許可證,否則取消經營資格。婚姻介紹許可證不得轉讓。
五、不得利用報刊、雜志、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作虛假言行。禁止搞虛假相親、嚴禁辦理涉外、涉港、澳、臺婚姻介紹,嚴禁借婚姻介紹名義騙婦女。
六、征婚者必須無配偶,申請時應出具本人戶口和身份證,如實填報自己的'工作單位、家庭地址和經濟狀況等。介紹所對征婚者的情況必須認真審查,對材料檔案妥善保管,做到安全、保密。加強防范意識,嚴防有人利用征婚搞違法活動。
七、對不按婚姻介紹所管理規(guī)定辦事、年度檢查不合格的介紹所,民政部門可限期整改、處罰直至撤銷。其中情節(jié)嚴重造成不良后果的可依法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八、婚姻介紹所應認真學習、積極宣傳婚姻法律法規(guī),提高服務水平,把社會效益放在第一位。要把婚姻介紹所辦成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窗口。
第一條 為了加強婚姻介紹管理,規(guī)范婚姻介紹服務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從事婚姻介紹服務的組織及其從業(yè)人員和征婚當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從事有償婚姻介紹服務,應當成立婚姻介紹機構。
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從事無償公益性婚姻介紹服務活動,應當事先向婚姻介紹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四條 婚姻介紹服務和征婚、應征,應當堅持自愿、誠實、信用、守約的原則。
婚姻介紹服務,應當充分尊重征婚當事人的意志。
第五條 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是全市婚姻介紹機構及婚姻介紹服務活動的行政主管部門。
縣、區(qū)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本轄區(qū)內婚姻介紹機構及婚姻介紹服務活動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條 市民政部門對婚姻介紹機構的設置,應當進行合理規(guī)劃、科學指導、總量控制。
民政部門在對婚姻介紹機構及婚姻介紹服務活動的管理中,應當嚴格履行法定職責,堅持依法管理,加強監(jiān)督檢查,及時糾正和查處違法行為。
民政部門應當對婚姻介紹機構從業(yè)人員進行業(yè)務培訓。
民政部門應當認真受理婚姻介紹機構和征婚當事人的有關投訴,維護其合法權益,并為婚姻介紹機構及公益性婚姻介紹服務活動提供必要的服務。
第七條 成立婚姻介紹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和相應的辦公設施;
(二)有三名以上經民政部門業(yè)務培訓的從業(yè)人員;
(三)從業(yè)人員品行良好、作風正派,熟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規(guī)定;
(四)有完善的機構章程和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
(五)符合其他法定條件。
第八條 成立婚姻介紹機構,應當向民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機構名稱;
(二)從業(yè)人員花名冊及有效身份證件;
(三)主要負責人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的介紹信;
(四)服務場所的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
(五)機構章程草案和有關內部管理制度。
第九條 成立婚姻介紹機構,應當先報縣、區(qū)民政部門審核。縣、區(qū)民政部門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提出審核意見,對符合條件的報市民政部門審批;對不符合條件的,向申請人作出書面答復并說明理由。
市民政部門應當自接到縣、區(qū)民政部門的審核意見之日起十日內作出決定,對符合條件的予以批準并發(fā)給相應證明;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批準并書面答復,說明理由。
取得市民政部門核發(fā)的婚姻介紹機構批準證明的,按國家規(guī)定到工商等相關部門辦理注冊登記等有關手續(xù)。
第十條 婚姻介紹機構變更名稱、住所和主要負責人等主要登記事項,或者分立、合并以及停辦的,應當先報民政部門審核同意后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到工商等相關部門辦理有關手續(xù)。
第十一條 婚姻介紹機構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禁止為未達到法定婚齡者或有配偶者進行婚姻介紹;
(二)禁止從事涉外和港、澳、臺同胞及華僑的婚姻介紹服務活動;
(三)不得為無有效證件或證件不全的征婚人和應征人進行婚姻介紹;
(四)不得同時為兩個以上征婚人或應征人介紹同一個應征人或征婚人。
第十二條 婚姻介紹機構進行婚姻介紹服務,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對要求提供婚姻介紹服務的征婚當事人進行登記并辦理登記手續(xù),登記手續(xù)必須由征婚當事人本人辦理;
(二)婚姻介紹登記服務期限為一年,從辦理征婚登記手續(xù)之日算起;
(三)在婚姻介紹登記服務期限內,按照征婚當事人的合理要求提供認真、良好服務,不得只收費不服務或者敷衍推諉;
(四)為征婚當事人保守秘密,不得向非婚姻介紹服務對象泄漏征婚當事人的登記事項或向其他征婚當事人告知征婚當事人明確表示不能告知的有關事項;
(五)對在婚姻介紹登記服務期限內未介紹成功的,服務期滿后撤銷登記,退還征婚當事人的所有資料和有關證件;征婚當事人要求繼續(xù)提供婚姻介紹服務的,按本條規(guī)定重新進行登記并提供服務。
第十三條 婚姻介紹機構在進行婚姻介紹服務活動時,應當公示辦事程序、各項工作制度、從業(yè)人員身份及收費項目和標準。
婚姻介紹機構應當嚴格按照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費,不得超范圍、超標準收費。
第十四條 婚姻介紹機構應當認真核查征婚當事人的身份、婚姻狀況及其他基本情況。
第十五條 征婚人應當向婚姻介紹機構提交本人戶口、身份證和婚姻狀況有效證明,并如實提交本人工作、經濟收入、居住條件、子女撫養(yǎng)等其他基本情況資料。
第十六條 市民政部門應當對婚姻介紹機構進行年度審核。
婚姻介紹機構應當在每年第四季度持有關材料到市民政部門辦理年度審核手續(xù)。
第十七條 未經市民政部門批準成立婚姻介紹機構,擅自進行有償婚姻介紹服務的,由民政部門責令停止活動,并處以20xx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第十八條 婚姻介紹機構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可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一)為未達到法定婚齡者或有配偶者進行婚姻介紹的;
(二)從事涉外和港、澳、臺同胞及華僑婚姻介紹服務活動的;
(三)為無有效證件或證件不全的征婚人和應征人進行婚姻介紹服務的;
(四)同時為兩個以上征婚人或應征人介紹同一個應征人或征婚人的。
第十九條 婚姻介紹機構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可處以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罰款:
(一)婚姻介紹機構變更主要登記事項或者分立、合并以及停辦,未按規(guī)定程序報民政部門審核同意的;
(二)為代理他人征婚或應征者辦理征婚登記手續(xù)的;
(三)在婚姻介紹登記服務期限內不按征婚當事人的合理要求提供婚姻介紹服務的;
(四)違背征婚當事人意志或違反約定泄漏征婚當事人秘密的;
(五)不公示辦事程序、工作制度、從業(yè)人員身份及收費項目和標準的;
(六)不接受市民政部門年度審核的。
第二十條 征婚當事人在征婚和應征登記時,故意隱瞞個人真實情況、提交虛假資料的,由民政部門處以200元以下罰款;給婚姻介紹機構或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對民政部門依照本辦法作出的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二條 為從事有償婚姻介紹服務,向民政部門提出成立婚姻介紹機構的書面申請,民政部門拒絕受理或者在規(guī)定期限內既不辦理又不給予書面答復的,申請人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民政部門工作人員在婚姻介紹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由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實施中的具體應用問題,由市民政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收集信息:我們將要求所有申請人提供相應的身份證明原件以及各種資格認證原件,并留下復印件備案,申請人須按照xxx婚介的統(tǒng)一要求如實填寫個人信息表(個人信息表中將包括基本信息和xxx婚介的免責聲明),并同時簽訂對所提供的信息真實性負責的法律文件。
核實信息:根據申請人提供的信息xxx婚介將認真核對,并且驗證其提供的各種證件的真?zhèn)危?/p>
整理信息:根據申請人的申請,xxx婚介將會員資料加以分類歸檔,尊重和保護會員的個人隱私。xxx婚介承諾不出售、交換會員個人信息;未經授權不濫用任何會員個人信息,不將會員的個人信息提供給第三方,xxx婚介將采取必要措施確保會員個人密碼和信息的安全。
審批會員:經過核實,符合xxx婚介要求的申請人將成為正式會員,同時xxx婚介與其簽訂個人資料授權使用聲明。經過核實被確認為無效信息的申請人,xxx婚介將拒絕批準其為會員,同時保留其不良記錄,其個人資料將如實返還。 會員權利:所有會員從被確認為會員之日起,都將被視為最尊貴的客戶,敬請 接受xxx婚介提供的各項卓越服務,具體服務參見基本客服項目、自助式客服項目以及個性化客服項目。
公司管理規(guī)章制度 中醫(yī)診所管理規(guī)章制度篇十四
從事收取現金、支票、信用卡等,對當班銷售額進行核算的人員,
是一種專業(yè)化的職業(yè)。
要有良好的道德思想品質,嚴守商業(yè)機密,遵守公司的一切規(guī)章
制度,熱愛本職工作,責任心強,工作任勞任怨,具有熟練的專業(yè)技能和基礎的財務知識,注意個人修養(yǎng),全心全意為顧客服務。
1、 準確、快速地做好收銀結算工作,嚴格按照各項操作堆積辦事。
2、 收款過程中,做到快、準、不錯收、不漏收、對于各種大小面額的鈔票要驗
明真?zhèn)巍?/p>
3、 工作時間不得攜帶私人款項上崗,不得將公款挪做私用。
4、 當時時任何原因,任何人都不得從收銀臺供款或賒借物品,收銀柜的鑰匙不
得懸掛在收銀箱。
5、 熟知公司概況及店內活動,在顧客消費時,能及時快捷地提供服務并向客人
介紹店內各項活動。
6、 每班營業(yè)結束后,做好相關交接工作,不得向無關人員泄露有關本店營業(yè)收
入情況及數據。
7、 愛護及正確使用收銀設備,并做好相關清潔工作,保持桌面的整齊、干凈。
8、 除了收銀員、店長以外,其他工作人員除特殊原因,未經過批準,不得進入
收銀臺內。
9、 運用手感及設備識別偽鈔,以免給公司及個人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如因個人
原因疏忽所造成收取的偽鈔,由當事人負責賠償公司的經濟損失。
10、 以員工規(guī)章制度為準則,積極完成上級分配的其他工作。
1、 遵守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服從領導的工作安排。
2、 熟悉店內所有產品,解答顧客的'疑難問題,做好店內門戶形象工作。
3、 規(guī)范、的操作,確保收銀工作的正常運行。
4、 熱情禮貌、文明待客,在服務過程中應耐心周到,彬彬有禮,多使用相請語
和詢問語,做壽 到來有迎聲,去有送聲,例如:“您好、請稍等”“對不起,讓您久等了”“請慢走”等,做到唱收唱付,要求吐字清晰,嚴禁“摔、甩、扔、丟”等行為。
5、 收銀員在收款過程中要認真核對藥品,發(fā)現問題應及時和營業(yè)員、店長溝通,
以減少錯誤和損失。
6、 聽取客人要求時,要使用應答語,服務不周或客人有意見是地,要使用道歉
語。如“對不起、打擾了、讓您久等了、請原諒”等。
7、 不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8、 不私自換班、調崗,熟悉門店的促銷活動內容以及會員政策,能在顧客消費
時及時快捷地提供服務并向客人介紹店內各項優(yōu)惠活動,做好宣傳工作。
9、 妥善保管營業(yè)款,不貪污,不將營業(yè)款帶出場外。當天營業(yè)結束后,將全部
款項及結賬單上交店長,并由填寫收款收據,存入銀行。
10、 每天收取的現金要認真查驗、核對,對不明事宜及時詢問店長,因誤收、錯
收等由收銀員自己負責處理,并承擔損失。
11、 因責任心不強,工作疏忽和業(yè)務生疏發(fā)生過錯所造成的款項不符,多款上交、少款自負。
12、 了解設備性能及排除常見故障的方法,遇到收銀機故障和自己解決的問題,
要及時上報。
13、 收銀中遭遇突發(fā)事件應及時鎖好錢箱,保持冷靜并與當班店長配合做出應對處理。
14、 遵守公司財務的各項管理制度,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首先和責任感。
公司管理規(guī)章制度 中醫(yī)診所管理規(guī)章制度篇十五
第一條 為加強農村公路管理,保障農村公路安全暢通,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fā)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qū)域內農村公路的使用、養(yǎng)護管理和路政管理,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農村公路是指符合國家規(guī)定技術等級的縣道、鄉(xiāng)道、村道及其附屬設施。
第三條 市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全市農村公路的統(tǒng)一管理。
章丘市、歷城區(qū)、長清區(qū)、平陰縣、濟陽縣、商河縣交通主管部門(以下統(tǒng)稱有關縣級交通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農村公路的管理工作。
歷下區(qū)、市中區(qū)、槐蔭區(qū)、天橋區(qū)行政區(qū)域內的農村公路管理工作由市公路管理機構和區(qū)人民政府按照本條例有關規(guī)定分工負責。
第四條 市、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村公路管理工作的領導,組織協(xié)調有關部門做好農村公路管理工作。
第五條 農村公路管理工作應當遵循統(tǒng)一管理、分級負責、建養(yǎng)并重、保障暢通的原則。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愛護農村公路的義務,有權舉報破壞、損壞農村公路和影響農村公路安全的行為。
第七條 農村公路養(yǎng)護分為大修、中修、小修工程和日常養(yǎng)護。
第八條 市、縣(市、區(qū))應當根據農村公路養(yǎng)護類別和實際技術狀況編制農村公路年度養(yǎng)護計劃。
全市農村公路年度養(yǎng)護計劃由市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編制,報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章丘市、歷城區(qū)、長清區(qū)、平陰縣、濟陽縣、商河縣農村公路年度養(yǎng)護計劃由其縣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編制,報經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歷下區(qū)、市中區(qū)、槐蔭區(qū)、天橋區(qū)行政區(qū)域內,縣道的年度養(yǎng)護計劃由市公路管理機構負責編制;鄉(xiāng)道、村道的年度養(yǎng)護計劃由區(qū)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編制。
第九條 章丘市、歷城區(qū)、長清區(qū)、平陰縣、濟陽縣、商河縣行政區(qū)域內縣道的養(yǎng)護由其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歷下區(qū)、市中區(qū)、槐蔭區(qū)、天橋區(qū)行政區(qū)域內縣道的養(yǎng)護由市公路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實施。
鄉(xiāng)道的養(yǎng)護和村道的大、中、小修工程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
村道的日常養(yǎng)護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后,由村民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
第十條 農村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鄉(xiāng)道、村道養(yǎng)護的技術指導。
第十一條 農村公路養(yǎng)護作業(yè)應當逐步推行市場化。大修、中修工程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通過招投標方式確定養(yǎng)護作業(yè)單位,但搶修工程可以除外。小修工程和日常養(yǎng)護可以由養(yǎng)護責任單位擇優(yōu)確定養(yǎng)護作業(yè)單位。
養(yǎng)護責任單位應當與養(yǎng)護作業(yè)單位簽訂養(yǎng)護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十二條 農村公路養(yǎng)護作業(yè)應當嚴格執(zhí)行國家規(guī)定的技術規(guī)范、操作規(guī)程和合同約定,使農村公路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tài)。
第十三條 農村公路的大、中修工程,應當實行工程監(jiān)理制度和質量保修制度。保修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第十四條 養(yǎng)護人員進行養(yǎng)護作業(yè)時,應當穿著統(tǒng)一的安全標志服;利用車輛作業(yè)時,應當在車輛上設置明顯作業(yè)標志,過往車輛應當避讓。
第十五條 農村公路的綠化由農村公路管理機構統(tǒng)籌規(guī)劃并組織實施。
第十六條 農村公路養(yǎng)護用地、砂石料場以及養(yǎng)護需要的挖砂、采石、取土以及取水,由縣(市、區(qū))、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協(xié)調解決。
第十七條 養(yǎng)護責任單位應當建立農村公路災害防治工作應急保障機制,提高抗災害能力和事故應急救援能力。
因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農村公路交通中斷,養(yǎng)護責任單位應當立即組織搶修。不能及時修復的,由農村公路管理機構組織修建臨時通道或者公示繞行路線。
第十八條 農村公路養(yǎng)護管理資金主要由市、縣(市、區(qū))財政預算資金和國家、省撥給的補助資金組成。
第十九條 市和有關縣級交通主管部門,應當編制農村公路養(yǎng)護管理經費預算,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后列入本級年度財政預算。
歷下區(qū)、市中區(qū)、槐蔭區(qū)、天橋區(qū)行政區(qū)域內鄉(xiāng)道、村道養(yǎng)護管理經費預算,由區(qū)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并列入年度財政預算。
第二十條 農村公路養(yǎng)護管理的年度補助標準,由市交通主管部門根據補助資金和市專項財政預算資金的數額、養(yǎng)護里程、技術狀況確定。
第二十一條 縣(市、區(qū))對上級撥給的養(yǎng)護管理資金和同級專項財政預算資金應當統(tǒng)籌安排,根據農村公路養(yǎng)護計劃完成情況計量支付。
第二十二條 農村公路養(yǎng)護管理資金應當統(tǒng)一管理、??顚S?,實行年度審計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
第二十三條 有關縣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農村公路的行政管理;市公路管理機構負責歷下區(qū)、市中區(qū)、槐蔭區(qū)、天橋區(qū)行政區(qū)域內農村公路的行政管理。
第二十四條 農村公路管理機構在農村公路上應當按規(guī)定設置警告、禁令、指示等標志、標線。
第二十五條 在農村公路上禁止下列行為:
(一)擅自設卡、收費、罰款和攔截車輛;
(二)從事法律作業(yè)活動;
(三)擺攤設點,設置集貿市場及各類經營場所;
(四)打場曬糧、堆放物料及設置其他障礙物;
(五)挖溝引水、漫路灌溉;
(六)焚燒秸稈、堆糞漚肥、傾倒垃圾及撒漏污物;
(七)其他損壞、污染農村公路的行為。
違反前款規(guī)定,給他人財產、人身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 車輛軸載質量或總質量超出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的,不得在農村公路上行駛。確需行駛的,應當經農村公路管理機構批準,并按要求采取有效防護措施。對公路造成損壞的,應當按照原技術標準予以修復或者承擔修復費用。
第二十七條 鐵輪車、履帶車和其他可能損害農村公路路面的機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駛。確需行駛的,應當經農村公路管理機構批準并應當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對公路造成損害的,應當按照損壞程度給予補償。
第二十八條 臨時占用、挖掘農村公路或者從事其他涉路項目作業(yè)的,應當經農村公路管理機構批準后方可施工。影響交通安全的`,并應當征得法律機關同意。工程完工后,應當按照原技術標準予以修復或者承擔修復費用。
第二十九條 除農村公路防護、養(yǎng)護需要以外,禁止在農村公路法律控制區(qū)范圍內修建法律物和地面構筑物;需要架設、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或者設立其他標志的,應當經農村公路管理機構批準。
農村公路建筑控制區(qū)的范圍從農村公路兩側邊溝(截水溝、坡腳護坡道)外緣起算:縣道十米、鄉(xiāng)道五米、村道三米。
第三十條 農村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公路巡查,依法制止、處理各種違法使用、占用和破壞、損壞農村公路的行為。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擅自在農村公路上設卡、收費的,由農村公路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由農村公路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超載車輛擅自在農村公路上行駛的;
(二)鐵輪車、履帶車和其他可能損害農村公路路面的機具擅自在農村公路上行駛的。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農村公路路面損壞、污染或者影響農村公路暢通的,由農村公路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一)擺攤設點、設置集貿市場及各類經營場所的;
(二)堆放物料、從事建筑作業(yè)活動及設置其他障礙物的;
(三)挖溝引水、漫路灌溉的;
(四)焚燒秸稈、堆糞漚肥、傾倒垃圾及撒漏污物的;
(五)其他損壞、污染農村公路的行為。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區(qū)內修建建筑物、地面構筑物或者擅自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的,由農村公路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拆除,并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拆除的,由農村公路管理機構拆除,有關費用由建筑者、構筑者承擔。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侵占、挪用、截留農村公路養(yǎng)護管理資金的,由交通主管部門予以追回。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 當事人對農村公路管理機構作出的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三十七條 市交通主管部門和農村公路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