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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名義婚姻篇一
在第16集中,李達康跟沙瑞金交心,說自己要離婚,歐陽菁不同意,沙瑞金建議李達康起訴離婚,這就是訴訟離婚。后來,歐陽菁在王大路的建議下愿意同李達康協(xié)議離婚,這是自愿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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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瑞金書記的建議
婚姻法第31條規(guī)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按照這個規(guī)定,是夫妻雙方必須要到民政局辦理。另外,民政部2015年印發(fā)的《婚姻登記工作規(guī)范》規(guī)定,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fā)證)”的程序辦理。
所以,生活中很少有民政部門上門辦理這類情況。
雖然這點不合常理,但達康書記和妻子在離婚協(xié)議上簽字后,拿到了離婚證書。前面說了,離婚協(xié)議是領離婚證后才生效的,那兩人的離婚是有效的,并不是大家說的假離婚。
還有一個細節(jié),李達康簽字的時候,可以看到協(xié)議書處是有公章的。這也是有說法的,比如從去年7月1日起,北京就要求婚姻登記員在辦理離婚登記時必須在當事人持有的兩份離婚協(xié)議書上加蓋印章,避免當事人在辦理買房、賣房等事項時,因協(xié)議書難辨真?zhèn)味鴣砘乇疾ǖ穆闊?/p>
人民的名義婚姻篇二
對李達康書記來說,協(xié)議離婚完,他還有一件事得辦。
一般人理解,離婚是兩個人的私事,如果感情破裂,沒辦法再共同生活,那雙方協(xié)商好就離了吧,然后一別兩歡各生歡喜,但對于領導干部來說,事情并不是那么簡單,他們還需要增加關鍵的一個環(huán)節(jié)——向組織報告。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查詢了一下,其實領導干部婚變需向組織報告由來已久。
1997年1月31日,黨中央、國務院下發(fā)《關于領導干部報告?zhèn)€人重大事項的規(guī)定》,要求領導干部匯報“人民群眾普遍關注、領導干部易發(fā)生以權謀私”的六項個人生活領域事宜,其中包括“本人、子女與外國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國(境)定居的情況”。
2006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fā)了《關于黨員領導干部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要求縣處級副職以上領導干部要定期向組織報告?zhèn)€人情況,其中第一條即“本人的婚姻變化情況”。
到了2010年,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再次印發(fā)《關于領導干部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其中提到,領導干部應當報告本人婚姻變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從業(yè)等事項。
人民的名義婚姻篇三
首先需要說明的是,在我國的婚姻法律中是沒有“協(xié)議離婚”這個表述的,只有自愿離婚。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趙虎律師告訴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目前離婚主要分兩種,一種是訴訟離婚,一種是自愿離婚,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協(xié)議離婚。
根據(jù)《婚姻法》第31條、32條的規(guī)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chǎn)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fā)給離婚證。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diào)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趙虎律師告訴政知君,協(xié)議離婚跟訴訟離婚相比要簡單很多,夫妻雙方對3個問題達成一致意見以后就可以到民政局進行離婚登記:一是雙方是否都同意離婚,二是夫妻財產(chǎn)的分割,三是子女撫養(yǎng)。如果三個問題中有任何一個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就要去法院訴訟離婚。
不過,趙虎律師提醒說:“協(xié)議離婚一定是辦理了離婚手續(xù)的,如果僅僅是夫妻雙方簽了協(xié)議,但是沒有去民政局辦理手續(xù),那并不能叫離婚。”
他解釋說,離婚協(xié)議是領離婚證后才生效的,如果沒有辦離婚手續(xù),這種離婚是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的,這種情況下如果夫妻雙方出現(xiàn)了債務、經(jīng)濟糾紛等,還是會按照有婚姻關系的時候處理。
證是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