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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贈與合同的撤銷 贈與合同撤銷期限(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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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贈與合同的撤銷 贈與合同撤銷期限(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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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jīng)過規(guī)定的方式。那么合同應該怎么制定才合適呢?下面是我給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歡迎大家閱讀分享借鑒,希望對大家能夠有所幫助。

贈與合同的撤銷 贈與合同撤銷期限篇一

乙方(受贈人):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贈送____________事宜達成協(xié)議如下:

一、甲方將其所有__________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證明為:車輛行駛證、車輛合格證、機動車登記證書、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

二、贈與物的交割:甲方將________商務車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交與乙方,并于當天配合乙方到長沙車管所辦理過戶手續(xù)。

三、乙方應在簽字合同的一個星期內(nèi)辦理所有權轉移的手續(xù)逾期不辦的,視為拒絕贈與。

四、該車需辦理過戶手續(xù),過戶手續(xù)由乙方辦理,過戶費用由乙方負責。

五、該車自交車之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所發(fā)生的交通事故或因違法而產(chǎn)生的責任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六、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執(zhí)貳份,乙方執(zhí)壹份。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贈與合同的撤銷 贈與合同撤銷期限篇二

甲方(贈與人):_________(寫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贈人):_________(寫明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贈送_________(寫明贈與標的物)事宜達成協(xié)議如下:

一、甲方將其所有的_________(寫明標的物)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證明為:_________(寫明證明甲方所有權的證據(jù)名稱)

二、贈與財產(chǎn)的狀況:

1.名稱:_________

2.數(shù)量:_________

3.質(zhì)量:_________

4.價值:_________

三、贈與目的:_________

四、合同生效時間:_________(寫明將來合同生效的具體時間,也可以寫明當事人約定的以將來必然會發(fā)生的某一事件為合同生效時間,如乙結婚之日或乙滿50周歲生日等)

五、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本合同未作規(guī)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七、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贈與合同的撤銷 贈與合同撤銷期限篇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fā)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guī)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xié)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甲乙雙方就贈送(贈與的標的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達成協(xié)議如下:

一、甲方將其所有的(標的物)______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證明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贈與物的交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寫明交付的條件,在什么時間、什么地方交付,辦理什么手續(xù)等等)

三、乙方應在期限內(nèi)辦理所有權轉移的手續(xù),逾期不辦的,視為拒絕贈與(也可以約定其它條件)。

四、本合同自日起生效(可以寫自公證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贈與合同的撤銷 贈與合同撤銷期限篇四

贈與合同是需要公證的,沒有公證的贈與合同需要當事人有實際的所有權轉移行為才能使合同生效。

但是社會捐助,公益捐助雖然可以口頭贈與,但是它們可是有特殊“金剛罩”的“特種贈與”哦。只要當事人進行口頭承諾就生效哦,這是為了保護公益事業(yè)的原因。

可以撤銷的合同:

1.贈與財產(chǎn)在轉移所有權之前是可以撤銷的。

2.嚴重侵害了贈送人和近親屬的利益。

3.撫養(yǎng)義務沒有履行的。

4.贈與附加的義務沒履行

撤銷權的期限是知道撤銷理由后的一年內(nèi)。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zhì)的合同不適合前面那幾項。

因為受贈人的違法行為導致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贈與人的繼承人和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繼承人和代理人撤銷的期限是6個月內(nèi)。

贈與人負責的情況:

1.贈與人的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財產(chǎn)損失的。

2.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缺陷的。

3.贈與人保證沒問題的。

贈與人經(jīng)濟顯著惡化的,嚴重影響其生產(chǎn)經(jīng)營和正常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的贈與義務?!八徒o未成年人的行為,有效嗎? 贈與人明確表示將贈與物贈與給未成年人個人的,應當認定贈與有效,該贈與物為未成年人的個人財產(chǎn)。“贈與需要受贈人接受才能成立嗎?

贈與合同需要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后才能成立。且受贈人應當以書面形式明確表示接受贈與,消極沉默不產(chǎn)生接受贈與的法律效果。受贈人接受贈與的,贈與合同自受贈人接受贈與之日起生效。附加義務的贈與,受贈人履行義務時生效。

目的贈與,是指為實現(xiàn)一定目的、達到一定結果而為的贈與。目的贈與的贈與人不得向受贈人請求結果的實現(xiàn),而只能于結果不實現(xiàn)時請求受贈人返還不當?shù)美?。如為結婚而贈與對方財物就屬于目的贈與。

而附義務贈與,當受贈人不履行義務時,贈與人可以請求受贈人履行義務,以求得結果的實現(xiàn)。

附條件贈與,是指當事人對贈與行為設定一定的條件,把條件的成就與否作為贈與行為的效力發(fā)生或消滅的前提。在附條件的贈與中,條件的成就與否關系到贈與合同的效力。當條件尚未成就時,贈與的權利義務雖已確定,但效力卻處于未定狀態(tài)。

附期限贈與,是指當事人為贈與行為設定一定的期限,把期限的到來作為贈與行為的效力發(fā)生或者消滅的前提。在附期限的贈與中,期限的到來與否關系到贈與合同的效力。當期限尚未到來時,贈與合同雖已成立,但效力卻處于停止狀態(tài)。

而附義務贈與中所附的義務,除違反法律規(guī)定或公序良俗外,并不影響贈與合同的效力,贈與人不能因為受贈人未履行所附義務而對合同的效力進行抗辯。

贈與合同的撤銷 贈與合同撤銷期限篇五

合同編號:117825

贈與人:xxx

受贈人:xxx

贈與人根據(jù)自己的意愿,在沒有任何外界干擾的情況下,決定將屬于自己所有的財產(chǎn)贈與人下列人員:

xxx(受贈人姓名):贈與其坐落于xxx市xxx區(qū)xxx大街xxx號平房五間,房產(chǎn)權證號為::xxx。

xxx(受贈人姓名):贈與其坐落于xxx市xxx區(qū)xxx街xxx弄xxx號xxx樓公寓房一套。房產(chǎn)權證號:-:xxx。

xxx(受贈人姓名):贈與其贈與人珍藏的圖書、字畫、古董共xxx冊(幅、件)。清單附后。

xxx(受贈人姓名):贈與其贈與人所創(chuàng)辦的xxx企業(yè)股份。贈與人擁有該企業(yè)的39;股份共xxx股,占該企業(yè)全部股份的xxx%。這些股份全部歸其所得。贈與人所擔任的董事長一職,由其擔任至屆滿。屆滿之后是否繼續(xù)擔任,由董事會決定。

以上條款,在贈與人正式簽字并公證之后生效。在本合同生效之后,由受贈人辦理相關的登記手續(xù)。贈與人給予應有的協(xié)助。登記費用由受贈人自負。

贈與人(簽字):xxx 受贈人(簽字):xxx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xxx 簽訂地點:xxx

贈與合同的撤銷 贈與合同撤銷期限篇六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贈與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lián)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受贈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lián)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贈送_________(寫明贈與標的物)事宜達成協(xié)議如下:

甲方將其所有的_________(寫明標的物)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證明為:_________(寫明證明甲方所有權的證據(jù)名稱)

1、名稱:_________

2、數(shù)量:_________

3、質(zhì)量:_________

4、價值:_________

5、(是/否)有瑕疵:_________

:_________

1、交付時間:_________

2、交付地點:_________

3、交付方式:_________

乙方應在_________期限內(nèi)辦理所有權轉移的手續(xù)逾期不辦的,視為拒絕贈與。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撤銷贈與:

(1)嚴重侵害甲方或者甲方的近親屬;

(2)對甲方有扶養(yǎng)義務而不履行;

(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4)_________。

2、甲方在贈與財產(chǎn)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3、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zhì)的贈與合同或者經(jīng)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zhì)的贈與合同或者經(jīng)過公證的贈與合同,甲方不交付贈與的財產(chǎn)的,乙方可以要求交付。

因甲方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chǎn)毀損、滅失的,甲方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贈與的財產(chǎn)有瑕疵的,甲方不承擔責任。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chǎn)有瑕疵的,甲方在附義務的限度內(nèi)承擔責任。甲方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乙方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根據(jù)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fā)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nèi),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fā)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nèi)(書面通知發(fā)出_________天內(nèi))簽訂書面變更協(xié)議,該協(xié)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jīng)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jīng)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贈與合同的撤銷 贈與合同撤銷期限篇七

合同法頒布之前,盡管學術界對贈與合同究竟是實踐性合同還是諾成性合同一直存在爭議,但在司法實踐中,審判人員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民法通則意見)第128條的明確規(guī)定,將贈與合同定位于實踐性合同,并運用于審判實踐,成為基本共識。合同法頒布以后,對贈與合同性質(zhì)的爭論比過去更為激烈,不僅理論界主張不同的觀點,審判人員在學習新合同法的過程中對贈與合同的性質(zhì)也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出現(xiàn)這種情況,說明合同法對贈與合同性質(zhì)的規(guī)定不十分明確,容易讓人形成不同的理解。筆者試對贈與合同的性質(zhì)作出自己的分析,以期有所啟示。

(一)贈與合同是諾成性合同。據(jù)筆者的了解,多數(shù)學者都持此種觀點。其主要理由在于:

1、如果規(guī)定贈與合同為實踐性合同,贈與合同自贈與物交付時成立,則贈與人在未交付贈與物之前可以不履行交付義務,贈與的意思表示對贈與人沒有任何拘束力,那么受贈人作出的接受贈與的意思表示及其為接受贈與而付出的經(jīng)濟上的花費可能因贈與人的不履行行為而落空,這與誠實信用原則是背道而馳的①。

2、合同法第185條有關贈與合同概念規(guī)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chǎn)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這條規(guī)定已明確表達出這樣的意思:贈與合同經(jīng)一方表示贈與,另一方表示接受時即成立②。

3、合同法第186條第一款“贈與人在贈與財產(chǎn)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的規(guī)定表明,贈與合同的成立僅僅需要贈與人與受贈人就無償轉移財產(chǎn)意思表示一致,而無其它任何條件,“一諾即成”,因而是諾成性合同③。

4、合同法第188條關于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zhì)的贈與合同或者經(jīng)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chǎn)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的規(guī)定,是贈與合同為諾成性合同的有力例證。

(二)贈與合同是一種效力較弱的諾成合同。持這種觀點者認為,“合同法對于贈與合同的性質(zhì)進行了明確規(guī)定,即贈與合同為諾成合同。因為,贈與自受贈人表示接受該贈與時生效,不以接受贈與物為生效條件。但這種諾成合同的效力較弱,如合同法第186條第1款規(guī)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chǎn)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雹芑谙嗤睦碛?,有人稱贈與合同為可以撤銷的諾成合同⑤。不管是效力較弱的還是可以撤銷的諾成合同,實質(zhì)都是承認贈與合同的諾成性質(zhì),其主要依據(jù)都來自合同法第185條對贈與合同概念的規(guī)定。

(三)口頭贈與合同是實踐性合同,書面贈與合同是諾成性合同⑥??陬^贈與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不僅需要當事人之間意思表示的一致而且需要有贈與物的實際交付。而當事人如以書面形式訂立贈與合同,表明其意思表示已較慎重,一旦達成書面協(xié)議,贈與合同即已成立,而無需以贈與物的交付為其成立要件。

(四)動產(chǎn)贈與合同是實踐性合同,不動產(chǎn)贈與合同是諾成性合同⑦。其依據(jù)來自于對民法通則意見第128條的理解,認為該條規(guī)定公民之間贈與關系的成立,以贈與物的交付為準,贈與人在交付贈與物之前撤銷贈與的,不承擔法律責任。而贈與房屋的,如根據(jù)書面贈與合同辦理了過戶手續(xù),應認定贈與關系成立;如未辦理過戶手續(xù),但贈與人根據(jù)書面贈與合同已將產(chǎn)權證書交與受贈人,受贈人已經(jīng)占有、使用該房屋的,可以認定贈與有效,但應令其補辦過戶手續(xù)。由此可見,房屋贈與合同的成立是以雙方當事人的意思一致并辦理過戶手續(xù)為條件,而不要求必須交付房屋。

(五)贈與合同原則上為實踐性合同,諾成性合同為例外⑧。該觀點認為合同法并沒有單獨將贈與合同定位于實踐合同或者諾成合同,而是根據(jù)現(xiàn)實的需要,分兩種情況作出了規(guī)定,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zhì)的贈與合同或者經(jīng)過公證的贈與合同為諾成性合同;其余的贈與合同為實踐合同。依據(jù)在于:

1、合同法第186條第1款“贈與人在贈與財產(chǎn)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的規(guī)定,帶有實踐合同的性質(zhì),即未交付標的物之前可以撤銷贈與,此時對于受贈人不產(chǎn)生法律效力;從另一個角度講,如果已經(jīng)交付了贈與物,除了法定情形外不能撤銷贈與⑨。

2、合同法第188條對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zhì)的贈與合同或者經(jīng)過公證的贈與合同的規(guī)定,說明這兩類贈與屬于實實在在的諾成合同。

以口頭或書面協(xié)議形式來確定贈與合同是實踐性合同或諾成性合同,顯然不能成立。按合同法第188條的規(guī)定,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zhì)的贈與合同,不管其以口頭還是書面形式訂立,均是諾成性合同。認為口頭贈與是實踐性合同,書面贈與是諾成性合同的觀點,對此無法作出解釋。此外,以贈與物是動產(chǎn)或不動產(chǎn)來確定贈與合同的性質(zhì)的觀點,從其依據(jù)來看,其完全無視新合同法有關新的規(guī)定,仍僅僅囿于從民法通則意見第128條的規(guī)定進行分析,其觀點自然也難以讓人茍同。筆者在此結合合同法條款具體規(guī)定主要對贈與合同是諾成性的觀點提出如下意見:

(一)從合同法第185條對贈與合同概念的規(guī)定并不能得出贈與合同是諾成合同的結論⑩。主張贈與合同是諾成性合同者很重要的一個理由是合同法第185條在表述上落腳點在于“受贈人表示接受”,但這并不當然推出一方表示給予,另一方表示接受,合同即成立的結論,不排除將第185條的前段表述理解為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chǎn)實際無償給予受贈人,另一方面受贈人有接受的真實意思,合同始成立。如果立法者意圖在贈與合同的概念中對其是諾成性合同作出明示,可以這樣表述:“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允諾將自己的財產(chǎn)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由于合同法沒有作出類似的規(guī)定,以致不同的人在理解此條時,在無法揣摩立法本意的情況下咬文嚼字,作出不同的理解。

(二)如何理解合同法第186條第1款的規(guī)定。合同法第186條第1款規(guī)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chǎn)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敝鲝埵菍嵺`性合同者認為該規(guī)定帶有實踐合同的性質(zhì),即“未交付標的物之前可以撤銷贈與,此時對于受贈人不產(chǎn)生法律效力”。主張是諾成性合同者則認為該規(guī)定是諾成合同的證明,即“贈與合同的成立僅僅需要贈與人與受贈人就無償轉移財產(chǎn)意思表示一致” 。何以對同一條款會得出兩種截然對立的結論,筆者試圖作如下分析:

1、主張是實踐性合同者認為,此條款規(guī)定中贈與人之所以可以行使撤銷權,正是因為贈與物尚未交付,故贈與合同沒有成立;如果合同已經(jīng)成立,除發(fā)生法定情形外,贈與人不能行使撤銷權。即此條款規(guī)定中的“撤銷”僅指合同成立之前的撤銷。對此理解筆者又有兩點疑惑:一是合同既然沒有成立,對雙方當事人本就沒有約束力,贈與人可拒絕受贈人要求履行義務的請求,又何必設定一個撤銷權呢?二是未交付標的物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的提法是不準確的`,合同法第186條第1款的提法是“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二者不是簡單的不同。權利轉移與交付的內(nèi)涵并不一樣。權利轉移可能存在三種情況:第一種情況,一般來講,贈與物的所有權是同贈與物的交付一并轉移的;第二種情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特別規(guī)定,需要辦理登記手續(xù)才發(fā)生權利轉移的,贈與物即使已經(jīng)實際交付,也未發(fā)生權利轉移;第三種情況,在當事人約定發(fā)生權利轉移的情況下,即使贈與物沒有交付,也會發(fā)生權利轉移或者贈與物雖已實際交付,卻沒有發(fā)生權利轉移。在第一種情況下,贈與物未經(jīng)交付即“權利轉移之前”,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在第二種情況下,贈與物雖已實際交付,但由于仍在“權利轉移之前”,贈與人仍得以撤銷贈與;至于在第三種情況下,撤銷贈與與贈與物是否實際交付更是沒有必然的聯(lián)系。由以上分析可以得出,對于非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zhì)的贈與合同或者經(jīng)過公證的贈與合同,無論是贈與物交付之前或之后,都有可能產(chǎn)生贈與人任意撤銷權的行使,這一方面說明“未交付標的物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的提法不完全準確,另一方反過來說明合同法第186條僅僅是對任意撤銷權行使的條件作了規(guī)定,但并不能由此得出贈與合同是實踐性合同抑或是諾成性合同的結論。

2、主張贈與合同是諾成性合同者如何從合同法第186條第1款的規(guī)定得出“贈與合同的成立僅僅需要贈與人與受贈人就無償轉移財產(chǎn)意思表示一致”的結論,筆者一時還難以理解,但筆者認為

從該條款得出贈與合同是諾成性合同只有一種可能,即主張能被撤銷的,只能是某種已經(jīng)成立的關系。既然贈與人在贈與物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已經(jīng)成立”的贈與,也就是承認了贈與物權利轉移(包括交付轉移等三種情況)之前贈與合同已經(jīng)成立,亦即贈與合同的成立不以交付贈與物為要件,而只需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此種觀點是否成立,難下定論。筆者在此僅僅是提出問題,希望能為關注合同法者提供參考。

(三)合同法第188條對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zhì)的贈與合同或者經(jīng)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chǎn)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的規(guī)定,一方面表明此兩類贈與合同是諾成性合同,另一方面又說明其他贈與合同為實踐性合同。因為從立法技術上看,如果承認贈與合同是諾成性合同,則無論是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zhì)的贈與合同或者經(jīng)過公證的贈與合同,還是除此兩類合同以外的其他贈與合同,贈與人交付贈與物為其義務,受贈人要求交付為其權利是贈與合同的基本內(nèi)容,法律無需特別對某種情況作出特別規(guī)定。相反,法律作出特別規(guī)定,往往說明一般情形下適用一般規(guī)定。即一般情形下的贈與合同仍適用傳統(tǒng)理論,其為實踐性合同。

但主張是諾成性合同者認為,在贈與合同中,受贈人請求交付贈與物只發(fā)生在特別情形,對于一般情形,由于贈與人交付贈與物之前可單方面撤銷贈與,使雙方的權利、義務解除。所以,這類合同,在合同履行期屆滿時,受贈人無權請求贈與人交付贈與物 。筆者對此有如下異議:1、這種觀點一方面主張贈與合同是諾成性合同,一方面又將諾成合同的本質(zhì)特征,即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贈與人有交付贈與物的義務,受贈人有請求交付贈與物的權利限定在特別的情形,那么認為一般情形下的贈與合同為諾成性合同的意義何在呢?2、這種觀點,認為“贈與人在交付贈與財產(chǎn)之前可單方面撤銷贈與合同,使……雙方的權利、義務解除”,故受贈人無權請求贈與人交付贈與物。在贈與人先期行使任意撤銷權的情況下,這種分析無疑是成立的。但法律并未禁止在受贈人主張交付以后,贈與人再行使任意撤銷權。在后述情況下,對于非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zhì)的贈與合同或者經(jīng)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而言,會出現(xiàn)這樣的矛盾:一方面因贈與合同已經(jīng)成立,受贈人行使請求交付贈與物的權利;另一方面,贈與人以贈與物的權利尚未轉移為由行使任意撤銷權,拒絕交付。這同樣使得在諾成性合同中受贈人請求交付的權利和贈與人履行交付的義務變得毫無意義。而如果將一般情形下的贈與合同仍定位于實踐性合同,則不會出現(xiàn)這種矛盾。但作這樣的理解,仍然存在著合同既然沒有成立,何必設立撤銷權的困惑。

(四)合同法第189條是對諾成性合同的規(guī)定,但該條應當只在特別情形下適用。該條規(guī)定,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chǎn)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這里“贈與的財產(chǎn)毀損、滅失”一般應指在贈與物仍為贈與人占有的情況下發(fā)生。既然贈與物尚未交付,所有權尚未轉移,贈與人使自己的財產(chǎn)毀損、滅失,何以要對外承擔責任呢?唯一的解釋是贈與物雖未交付,但贈與合同已經(jīng)成立,贈與人承擔起了妥善保管贈與物的義務,否則就可能承擔一定責任。如此分析,又得出贈與合同是諾成性合同的結論。如果認為贈與合同是諾成性合同,合同法第189條的規(guī)定就又成為支持該觀點的一個理由;如果認為贈與合同原則上是實踐性合同,則對第189條只能理解為在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zhì)的贈與合同或者經(jīng)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下適用,因為這兩類合同為諾成性合同。筆者傾向于后一種理解,但認為在條款設計上把第189條作為第188條第2款更顯合理。即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zhì)的贈與合同或者經(jīng)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一經(jīng)訂立即成立,并產(chǎn)生兩個法律后果:贈與人不交付贈與財產(chǎn)的,受贈人可以請求交付;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chǎn)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一)新合同法并沒有將贈與合同在傳統(tǒng)認識上予以突破,確定其是實踐性還是諾成性合同,民法通則意見第128條關于贈與合同(公民之間)是實踐性合同的規(guī)定沒有改變。立法者只是根據(jù)現(xiàn)實的需要,如在抗洪救災中,一些商家為了達到宣傳的目的,在媒體上宣稱向災區(qū)捐款,待宣傳目的達到后,卻不履行贈與的實際情況,對贈與合同分兩種情況作出了規(guī)定,即除去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zhì)的贈與合同或者經(jīng)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是諾成性合同外,其他的贈與合同仍為實踐性合同。當然,這種觀點仍然不能完全令人信服,如無法闡釋合同法第186條第1款的準確意思。有望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比較明確的解釋。

(二)主張贈與合同為諾成性合同者理論上總是以若規(guī)定贈與合同為實踐性合同,“那么受贈人作出的接受贈與的意思表示及其為接受贈與而付出的經(jīng)濟上的花費都可能因贈與人的不履約行為而落空”,這樣對受贈人不公平為依據(jù)。筆者認為,對此完全可以合同法總則第42條關于締約過失責任的規(guī)定進行規(guī)范。在當事人協(xié)議過程中,贈與成立之前,如果贈與人作出贈與的鄭重承諾,對方又表示接受,但后來贈與人無正當理由不交付贈與物,屬于合同法第42條第3款規(guī)定的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因此使受贈人有實際損失的,贈與人應當賠償。關于這一點,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日本人紀平孝訴湖南省人民醫(yī)院贈與一案的答復》中指出,“紀平孝在未交付贈與物之前撤銷贈與的意思表示,依我國法律是允許的,……如果紀平孝的反悔行為給受贈人造成了直接經(jīng)濟損失,紀平孝應負賠償損失的責任”。另外,為了解決贈與人在贈與財產(chǎn)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和追究贈與人的締約過失責任的矛盾,筆者認為,贈與人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必須同時滿足:1、贈與人無正當理由出于故意反悔;2、因贈與的反悔行為給受贈人造成了直接經(jīng)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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