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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誠信承諾書五篇 企業(yè)誠信承諾書內容篇一
一、牢固樹立“質量第一”的思想,不斷增強質量意識和社會責任意識,保證和提高產品質量,落實企業(yè)質量主體責任,滿足人們群眾對高質量產品的期待和需求,增強人民群眾的消費信心。
二、嚴格遵守《產品質量法》、《標準化法》、《計量法》等法律法規(guī),嚴格執(zhí)行產品標準,不制假、不售假,杜絕虛假宣傳,堅決抵制假冒偽劣、欺詐消費者等失信違法行為,不侵害其他企業(yè)合法權益。
三、加強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的質量管理,推行先進質量管理方法,完善計量保證體系、標準化體系和質量保證體系,嚴格原材料,生產過程、產品出廠和儲運銷售全過程的照顧質量控制。
四、建立質量安全事故主動報告制度,嚴格落實質量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完善產品質量追溯體系,及時解決消費者的質量投訴,自覺履行產品質量召回、“三包”等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
本單位嚴格履行以上承諾。如有違反,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接受將失信違法行為納入不良信用記錄并向社會公開。
承諾人:xxx
時間:xxxx年xx月xx日
企業(yè)誠信承諾書五篇 企業(yè)誠信承諾書內容篇二
為構建誠信經營、公平競爭的市場環(huán)境,加強質量誠信體系建設,切實保證產品質量,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推動建設“質量強國”,本企業(yè)向社會鄭重承諾:
一、牢固樹立“質量第一”的思想,不斷增強質量意識和社會責任意識,保證和提高產品質量,落實企業(yè)質量主體責任,滿足人們群眾對高質量產品的期待和需求,增強人民群眾的消費信心。
二、嚴格遵守《產品質量法》、《標準化法》、《計量法》等法律法規(guī),嚴格執(zhí)行產品標準,不制假、不售假,杜絕虛假宣傳,堅決抵制假冒偽劣、欺詐消費者等失信違法行為,不侵害其他企業(yè)合法權益。
三、加強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的質量管理,推行先進質量管理方法,完善計量保證體系、標準化體系和質量保證體系,本篇文章來自資料管理下載。嚴格原材料,生產過程、產品出廠和儲運銷售全過程的照顧質量控制。
四、建立質量安全事故主動報告制度,嚴格落實質量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完善產品質量追溯體系,及時解決消費者的質量投訴,自覺履行產品質量召回、“三包”等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
本單位嚴格履行以上承諾。如有違反,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接受將失信違法行為納入不良信用記錄并向社會公開。
承諾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xx
組織機構代碼:xx
企業(yè)誠信承諾書五篇 企業(yè)誠信承諾書內容篇三
本企業(yè)鄭重承諾:
一、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參加xxxxxxxxxxxx工程投標;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實、有效、合法的;
三、不與其他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不排擠其他投標人的公平競爭,損害招標人或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
四、不與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串通投標,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
五、不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以牟取中標;
六、不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
七、不出賣資質,讓他人掛靠投標;
八、不惡意壓低或抬高投標報價
九、不擾亂開化縣招投標市場秩序;
十、不在開標后進行虛假惡意投訴。
十一、通過資格預審入圍,無故不按時領取招標文件、不按時參加標前答疑、不按時遞交投標文件,愿意接受取消本投標人在開化縣范圍內三個月以上(含三個月)的投標報名資格。
本公司若有違反本承諾內容的行為,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包括:愿意接受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作出的處罰,愿意接受開化縣招投標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開化縣招投標中心作出的限制交易、停止交易等市場準入與清出的處理。
投標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
20xx年6月16日
企業(yè)誠信承諾書五篇 企業(yè)誠信承諾書內容篇四
本單位(或本人,下同)自愿加入“濰坊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企業(yè)誠信信息庫”(以下簡稱企業(yè)誠信庫),在企業(yè)誠信庫注冊登記的相關信息均經本單位核準、確認無誤,對此鄭重承諾如下:
一、本單位提交并在企業(yè)誠信庫發(fā)布的相關信息均真實有效,提交的材料無任何偽造、修改、虛假成份,材料所述內容均為本單位真實擁有。
二、本單位承諾系統(tǒng)賬號不得出借、轉讓。本單位在參加濰坊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項目交易過程中,不與招標(采購)人、中介代理機構或其他投標人(供應商)相互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其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得以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評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等或者采取其他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成交)或非法利益。
三、凡本單位在濰坊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參加的交易項目,在資格審查和評標(評審)階段需要提交的企業(yè)與人員業(yè)績信息、獲獎情況等,應依照交易文件或相關規(guī)定要求在濰坊市公共資源交易網進行公示,未經公示的信息的不得作為資格審查和評標(評審)的依據。
四、本單位在參加濰坊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項目交易過程中如有違反《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犯罪檔案查詢工作的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guī)定》的,或存在被限制投標、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或被列入失信企業(yè)名單等情形的,我單位應事先聲明,否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單位自行承擔。
五、系統(tǒng)數據是保障電子化交易的關鍵,本單位將認真、及時地錄入、維護和更新企業(yè)誠信庫中的相關資料信息,若未能及時錄入、維護和更新,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單位自行承擔。
六、若違反本承諾一經查實,本單位愿意接受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公開通報,自愿退出所參與的交易項目投標(談判、磋商)和企業(yè)誠信庫,接受有關法律法規(guī)處罰。
承諾人(單位公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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