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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社會團體章程內容(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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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社會團體章程內容(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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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團體章程內容篇一

第一條本團體的名稱(包括英文譯名、縮寫)

(社團的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不得違背社會道德風尚。社團的名稱應當與其業(yè)務范圍、成員分布、活動地域相一致,準確反映其特征。全國性的社會團體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jīng)過批準;地方性的社會團體應冠以本行政區(qū)域名稱,不得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社會團體的名稱,不得使用已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明令撤銷或取締的社會團體的名稱)

第二條本團體的性質(其中必須載明:組成的人員或單位;學術性、聯(lián)合性、專業(yè)性或行業(yè)性;全國性或地方性;自愿結成;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團體的宗旨(其中必須載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本團體接受業(yè)務主管單位、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yè)務指導和監(jiān)督管理(必須載明具體的業(yè)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

第五條本團體的住所(載明___省___市)

第六條本團體的業(yè)務范圍(必須具體、明確):

(一)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

(五)__________________;

(六)__________________;

(七)__________________;

(八)__________________;

(九)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本團體的會員種類(單位會員、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愿;

(三)在本團體的業(yè)務,(行業(yè)、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jīng)理事會討論通過;

()_____ ____________;

()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fā)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yōu)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jiān)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zhí)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guī)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并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jīng)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四條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__________________;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jīng)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shù)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___年(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最長不超過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jīng)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zhí)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zhí)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__________________;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jīng)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理事人數(shù)較多時,可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chǎn)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shù)不超過理事人數(shù)的1/3)。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jīng)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團體的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yè)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五條本團體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jīng)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團體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___年?!舱硎麻L(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jīng)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jīng) 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團體理事長(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社團法定代表人一般應由理事長(會長)擔任。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理事長(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jīng)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擔任,并在章程中寫明。

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團體理事長(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九條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xié)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__________________;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本團體經(jīng)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yè)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本團體經(jīng)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guī)定的業(yè)務范圍和事業(yè)的發(fā)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yè)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jiān)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xù)。

第三十五條本團體的資產(chǎn)管理必須執(zhí)行國家規(guī)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jiān)督。資產(chǎn)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jiān)督 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yè)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本團體的資產(chǎn),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yè)單位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九條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jīng)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jīng)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四十一條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jīng)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yè)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本團體經(jīng)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xù)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本團體終止后的剩余財產(chǎn),在業(yè)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jiān)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用于發(fā)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yè)。

社會團體章程內容篇二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包括英文譯名、縮寫)(社團的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不得違背社會道德風尚。社團的名稱應當與其業(yè)務范圍、成員分布、活動地域相一致,準確反映其特征。全國性的社會團體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jīng)過批準;地方性的社會團體應冠以本行政區(qū)域名稱,不得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社會團體的名稱,不得使用已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明令撤銷或取締的社會團體的名稱)

第二條 本團體的性質(其中必須載明:組成的人員或單位; 學術性、聯(lián)合性、專業(yè)性或行業(yè)性;全國性或地方性;自愿結成;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其中必須載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團體接受業(yè)務主管單位、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yè)務指導和監(jiān)督管理(必須載明具體的業(yè)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

第五條 本團體的住所(載明x省x市)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yè)務范圍(必須具體、明確):

(一)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二)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三)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四)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五)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六)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七)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八)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 )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七條 本團體的會員種類(單位會員、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愿;

(三)在本團體的業(yè)務,(行業(yè)、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 )x x x x x.x.x x.x.x.x x x。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jīng)理事會討論通過;

( )x x x x x.x x x x x ;

( )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fā)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yōu)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jiān)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 )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zhí)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guī)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 )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并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jīng)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 )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jīng)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shù)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x年(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最長不超過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jīng)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zhí)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zhí)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 )x x x x x x x x x x x

(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jīng)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理事人數(shù)較多時,可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chǎn)生,在理事會

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shù)不超過理事人數(shù)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jīng)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的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yè)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 )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jīng)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x年。〔正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jīng)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jīng)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理事長(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社團法定代表人一般應由理事長(會長)擔任。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理事長(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jīng)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擔任,并在章程中寫明]。

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理事長(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 )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二十九條,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xié)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 本團體經(jīng)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yè)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經(jīng)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guī)定的業(yè)務范圍和事業(yè)的發(fā)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yè)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jiān)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xù)。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的資產(chǎn)管理必須執(zhí)行國家規(guī)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jiān)督。資產(chǎn)采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 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jiān)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yè)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的資產(chǎn),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yè)單位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九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jīng)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jīng)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jīng)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yè)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團體經(jīng)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xù)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團體終止后的剩余財產(chǎn),在業(yè)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jiān)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用于發(fā)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yè)。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jīng)x年x月x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社會團體章程內容篇三

第一條,本團體的全稱為xx縣音樂家協(xié)會。

第二條,xx縣音樂家協(xié)會是中國共產(chǎn)黨領導下的xx縣音樂家和音樂工作者自愿結成的學術性、專業(yè)性的群眾組織,是黨和政府聯(lián)系廣大音樂家和音樂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

第三條,xx縣音樂家協(xié)會的宗旨是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

”的方針,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尊重藝術規(guī)律,發(fā)揚藝術民主,團結廣大音樂家和音樂工作者,促進xx縣音樂藝術的繁榮、發(fā)展,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為構建和諧社會做出貢獻。本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國家各項法律、法規(guī),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按自身特點開展會務活動。

第四條,xx縣音樂家協(xié)會接受xx縣文學藝術界聯(lián)合會和xx縣民政局的業(yè)務指導和監(jiān)督管理。

第五條,xx縣音樂家協(xié)會的辦公地點設在廣東省梅州市xx縣西湖漢樂廳內。

第六條,xx縣音樂家協(xié)會的業(yè)務范圍為:

(一)本會對會員有聯(lián)絡、協(xié)調、服務的職責,在會務活動中對會員進行業(yè)務指導。

(二)積極組織并鼓勵會員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黨的方針政策,學習業(yè)務和科學文化知識,努力提高音樂隊伍的思想文化素質和業(yè)務水平。

(三)鼓勵并組織會員深入生活,開展創(chuàng)作活動,繁榮音樂創(chuàng)作,不斷提高音樂作品的思想和藝術水平。

(四)積極舉辦演出觀摩和交流座談等活動,促進音樂表演藝術和音樂教育事業(yè)的提高與發(fā)展。

(五)組織學術研討活動,促進評論、理論工作的提高與發(fā)展。

(六)組織會員搜集、整理、研究我國特別是我縣的民間音樂文化遺產(chǎn),發(fā)揚民族音樂的優(yōu)良傳統(tǒng)。

(七)關心、參與國民音樂教育,努力提高國民音樂教育水平。組織會員參加音樂普及工作,積極開展社會音樂活動,豐富人民的音樂文化生活。

(八)組織比賽、評獎活動,對優(yōu)秀的音樂創(chuàng)作、音樂表演、音樂理論成果以及對在音樂教育和其他音樂工作中有顯著貢獻的音樂家音樂工作者予以獎勵。

(九)促進并加強與臺、港、澳地區(qū)及海外僑胞中的組織和音樂家的聯(lián)系和往來,為弘揚中華民族的優(yōu)秀文化藝術和完成祖國統(tǒng)一大業(yè)貢獻力量。

(十)努力在音樂界形成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風氣,積極發(fā)現(xiàn)、培養(yǎng)新生力量。發(fā)展在貢獻的音樂家入會,不斷擴大協(xié)會組織。

第七條,xx縣音樂家協(xié)會會員均屬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愿。

(三)在音樂創(chuàng)作、表演、評論、研究、教學、編輯、翻譯、對外交流、音樂普及和組織工作等方面有一定成就或影響。

(四)居住在本縣的國家、省、市音樂家協(xié)會會員,為本會當然會員。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jīng)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發(fā)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yōu)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jiān)督權;

(五)會員有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覆行下列義務:

(一)執(zhí)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guī)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并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jīng)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四條,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jīng)過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shù)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最長不超過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jīng)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zhí)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全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zhí)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一條,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理事人數(shù)較多時,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chǎn)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jīng)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知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團體的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yè)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團體理事會(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jīng)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jīng)社團登記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團體理事會(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

[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jīng)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jīng)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團體理事長(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社團法定代表人一般應由理事長(會長)擔任。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理事長(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jīng)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擔任,并在章程中寫明]。

第二十八條,本團體理事長(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xié)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本團體經(jīng)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yè)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本團體經(jīng)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guī)定的業(yè)務范圍和事業(yè)的發(fā)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xù)。

第三十五條,本團體的資產(chǎn)管理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監(jiān)督。

第三十六條,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才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xù)。

第三十七條,本團體的資產(chǎn),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yè)單位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九條,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jīng)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jīng)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chǎn)處理

第四十一條,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jīng)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yè)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本團體經(jīng)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xù)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本團體終止后的剩余財產(chǎn),在業(yè)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jiān)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用于發(fā)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yè)。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經(jīng)x年11月6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社會團體章程內容篇四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社團的名稱(包括英文譯名、縮寫)

(學生社團的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不得違背校園文明風尚。學生社團名稱應當與其性質相符,準確反映其特征。)

第二條 本社團的性質(其中必須載明:社團登記類別;自愿結成: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社團的宗旨(其中必須載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guī)和校團委的規(guī)定,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社團是x大學學生社團的成員,接受x大學黨委宣傳部的領導,接受x大學團委和校學生會的監(jiān)督管理,接受指導單位的指導(必須載明具體的指導單位)

第五條 本社團的活動范圍(必須具體、明確)

(一)

(二)

(三)

( )

第六條 申請加入本社團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具有x大學正式學籍;

(二) 承認本社團章程;

( )

第七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 提出入會申請;

( )

( )由社團執(zhí)行機構發(fā)給會員證。

第八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 本社團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社團的活動;

(三) 獲得本社團服務的優(yōu)先權;

(四) 對本社團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jiān)督權;

(五) 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 )

第九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zhí)行本社團的決議;

(二) 維護本社團的合法權益;

(三)參與社團每次活動;

(四)按規(guī)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社團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 )

第十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社團,并交回會員證。(必須載明會員退會清退會費的辦法)。

第十一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jīng)社團執(zhí)行機構會議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二條 本社團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社團執(zhí)行機構;

(三) 審議社團執(zhí)行機構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 )

(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jīng)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一年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執(zhí)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社團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六條 社團執(zhí)行機構的職權是:

(一) 執(zhí)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籌備召開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

(三) 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 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五) 決定社團下屬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六) 領導本社團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 )

(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 本社團的會長(社長)、副會長(副社長)、各部門負責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 熱心學生社團工作;

(三) 學習成績中等以上;

(四) 大學期間未受過學校的處分;

( )

第十八條 本社團會長(社長)、副會長(副社長)、各部門負責人任期一年。本社團會長不兼任其他學生社團的主要負責人。

第十九條 本社團會長(或社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執(zhí)行機構會議;

(二) 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社團執(zhí)行機構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社團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 )

第二十條 副會長(副社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 協(xié)調各分枝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 )

( ) 協(xié)助會長(社長)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一條 本社團經(jīng)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在核準的活動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 )

(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條 本社團按照校團委有關規(guī)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三條 本社團經(jīng)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guī)定的業(yè)務范圍和事業(yè)的發(fā)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四條 本社團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財務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五條 本社團具有專門的財務人員。財務人員變動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xù)。

第二十六條 本社團資產(chǎn)管理必須執(zhí)行x大學規(guī)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校團委的監(jiān)督。資產(chǎn)來源屬于專項資金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校團委的監(jiān)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會員公布。

第二十七條 本社團換屆或更換社團負責人之前必須接受校團委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二十八條 本社團資產(chǎn),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條 對本社團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校團委、校學生會、本社團執(zhí)行機構或10名以下本社團成員聯(lián)名提出,并交經(jīng)本社團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條 本社團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上通過后7日內,報校團委核準后生效。

第三十一條 本社團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社團執(zhí)行機構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二條 本社團終止動議須經(jīng)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指導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三條 本社團終止前,須在校團委組織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四條 本社團經(jīng)校團委辦理注銷登記手續(xù)后既為終止。

第三十五條 本社團終止后的剩余財產(chǎn),在校團委的監(jiān)督下,按照x大學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經(jīng)*年*月*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社團會員大會執(zhí)行機構。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自校團委核準之日起生效。

社會團體章程內容篇五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包括英文譯名、縮寫)

(社團的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不得違背社會道德風尚。社團的名稱應當反映其特征。全國性的社會團體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jīng)過批準;地方性的社會團體應冠以本行政區(qū)域名稱,不得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社會團體的名稱,不得使用已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明令撤銷或取締的社會團體的名稱)

第二條 本團體的性質(其中必須載明:組成的人員或單位;學術性、聯(lián)合性、專業(yè)性或行業(yè)性;全國性或地方性;自愿結成;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其中必須載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團體接受業(yè)務主管單位、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yè)務指導和監(jiān)督管理(必須載明具體的業(yè)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

第五條 本團體的住所(載明×省×市)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yè)務范圍(必須具體、明確,但不得進行舉行表彰評比活動):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第七條 本團體的會員種類(單位會員、個人會員)

[行業(yè)協(xié)會、商會應該都是單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愿;

(三)在本團體的業(yè)務(行業(yè)、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 )×××××××××××。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jīng)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fā)給會員證。

( )××××××××××××;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yōu)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jiān)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 )××××××××××××。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zhí)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guī)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 )××××××××××××。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并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jīng)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 )××××××××××××;

(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jīng)到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shù)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年(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最長不超過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jīng)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zhí)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zhí)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 )××××××××××××;

(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jīng)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理事人數(shù)較多時,可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chǎn)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shù)不超過理事人數(shù)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jīng)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的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yè)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 )××××××××××××。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jīng)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年?!怖硎麻L(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jīng)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jīng)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理事長(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社團法定代表人一般應由理事長(會長)擔任。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理事長(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jīng)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擔任,并在章程中寫明〕。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理事長(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 )××××××××××××。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xié)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 )××××××××××××;

(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 本團體經(jīng)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yè)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 )××××××××××××;

(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收取會員會費。會費標準須經(jīng)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通過。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經(jīng)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guī)定的業(yè)務范圍和事業(yè)的發(fā)展。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yè)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jiān)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xù)。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的資產(chǎn)管理必須執(zhí)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及國家其他有關財務管理的規(guī)定,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jiān)督。資產(chǎn)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jiān)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yè)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的資產(chǎn),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yè)單位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九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jīng)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jīng)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jīng)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yè)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團體經(jīng)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xù)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團體終止后的剩余財產(chǎn),在業(yè)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jiān)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用于發(fā)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yè)。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jīng)×年×月×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社會團體章程內容篇六

第一條 本協(xié)會名稱為**市美術家協(xié)會(英liaocheng young artists association,縮寫lyaa)。

第二條 **市美術家協(xié)會在**市共青團聯(lián)合會和**市民政局的指導下開展工作,組織全市美術家進行美術創(chuàng)作和研究,是黨和政府及共青團聯(lián)系廣大中美術家、美術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肩負著發(fā)展美術事業(yè)的使命。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本會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政策,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充分遵循美術創(chuàng)作的藝術規(guī)律,發(fā)揚藝術民主,積極鼓勵各畫種的不同形式、不同風格、不同流派的自由發(fā)展,團結我省美術家和廣大美術工作者,努力發(fā)展和繁榮具有時代精神和中國特色的美術事業(yè),為促進社會主義兩個文明建設而奮斗。

第四條 本團體接受**市共青團聯(lián)合會和**市民政局的業(yè)務指導和監(jiān)督管理。

第五條 本團體的住所:山東省**市大碼頭路名仕院2號樓1棟。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yè)務范圍:

(1) 積極采取各種靈活有效的方式鼓勵和幫助會員深入生活進行藝術采風,在創(chuàng)作中努力反映時代精神;

(二)在藝術理論和創(chuàng)作實踐方面經(jīng)常舉辦各神層次和內容的培訓活動,對會員進行業(yè)務指導;

(三)舉辦展覽、評獎、出版、發(fā)表、廣播等活動,對優(yōu)秀的美術作品和人才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四)建立健全**市美協(xié)藝術研究會及下設各畫種的藝術研究會,以及建立各縣區(qū)美術家分會,以便上下聯(lián)系,共同繁榮美術創(chuàng)作;

(五)加強與市縣區(qū)電視、網(wǎng)絡、廣播、出版、報刊、雜志等部門的聯(lián)系,不斷宣傳和擴大我市美術家的藝術實踐活動和專業(yè)創(chuàng)作成就;

(六)積極與各省、市美協(xié)和美協(xié)進行工作經(jīng)驗交流及通過美術作品展覽進行學術交流;

(七)創(chuàng)辦《**市美術家協(xié)會》網(wǎng)站,搭建《**市美術家協(xié)會》微信平臺,及時溝通會員之間的學術信息,反映全市、全省及全國的美術創(chuàng)作及理論動向,推出新人新作,發(fā)展全市各縣區(qū)美術事業(yè);

(八)積極聯(lián)絡全國(特別是籍)美術家,并各級藝術家進行美術交流,以增進友誼、擴大視野、維護和平;

(九)廣泛與熱愛和關心美術事業(yè)的有識之士和團體相聯(lián)誼,以爭取社會各界對美術事業(yè)的支持;

(十)其他與協(xié)會宗旨相關的工作。

第七條 美協(xié)實行團體會員制和個人會員制。

第八條 美協(xié)有對團體會員進行指導、協(xié)調、服務的職責,團體會員有密切配合美協(xié)開展各項工作的義務。

凡贊成本會章程,有中國公民身份,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成為個人會員:

(一) 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團體的意愿;

(三)本人美術作品或理論著作,經(jīng)過展覽、發(fā)表、出版,有較高思想性和學術水平者;

(四)本人美術作品曾參加一次以上中國美協(xié)、山東省美協(xié)、**市美協(xié)舉辦的大型美展及本會舉辦的綜合性美展兩次以上者;

(五)本人從事美術組織工作、美術教育、美術理論研究、美術編輯、工藝美術、建筑藝術有較顯著成績者。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jīng)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fā)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yōu)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jiān)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zhí)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實際工作需要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并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脫離美術協(xié)會、無故不參加會議、不遵守協(xié)會章程、不服從正常管理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jīng)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四條 本協(xié)會的組織原則為民主集中制。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候選人由各會員民主協(xié)商產(chǎn)生,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 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六)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jīng)到會會員代表半數(shù)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zhí)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zhí)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主席、副主席、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jīng)到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的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yè)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主席、副主席、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本團體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jīng)理事會表決通過,經(jīng)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本團體主席、副主席、秘書長任期5年。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jīng)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經(jīng)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主席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xié)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經(jīng)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yè)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經(jīng)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guī)定的業(yè)務范圍和事業(yè)的發(fā)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認真執(zhí)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yè)資格的會計人員。 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jiān)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xù)。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的資產(chǎn)管理必須執(zhí)行國家規(guī)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jiān)督。資產(chǎn)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jiān)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財務審計。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的資產(chǎn)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和我省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五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jīng)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jīng)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九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條 本團體經(jīng)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xù)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終止后的剩余財產(chǎn),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jiān)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用于發(fā)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yè)。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經(jīng)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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