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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內容篇一
二、消防設施設備必須經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并經消防驗收合格。
三、須配備責任心強、具有較高專業(yè)知識人員負責消防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其他無關人員不得隨意維修保養(yǎng)消防設施設備。
四、消防值班人員應定期對消防控制設備進行檢查,發(fā)現異常情況立刻通知維護人員處理,并做好記錄。
五、定期將火災探測器送到專業(yè)清洗維護部門進行一次全面清洗。
六、消防設施設備按照規(guī)定時間進行維修保養(yǎng)。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內容篇二
一、消防設施器材按照劃分的管理區(qū)域,實行“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使消防設施器材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tài)。
二、每年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兩次定期檢查、清理和登記造冊存檔。
三、消防栓、箱體、玻璃、門鎖、閥門、水帶、水槍、手動報警器、小錘及其配件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tài)。
四、溫、煙感控制箱體,指示燈,開關,探頭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tài)。
五、消防水泵、閥門、管道、壓力表、水噴淋自動滅火系統每月放水試驗一次。
六、消防手電筒、出口指示燈、事故應急照明燈保持完好。
七、定期對滅火器進行檢查、更換,確保處于良好備用狀態(tài)。
八、消防用廣播器材隨時處于良好備用狀態(tài)。
九、消防扳手存放在顯要位置,隨時備用。
十、加強消防設施器材的巡視、檢查、保養(yǎng)、更換,發(fā)現隱患及時處理。
十一、消防設施器材禁止挪作他用及改變位置,嚴禁損壞丟失。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內容篇三
一、為加強企業(yè)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企業(yè)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及有關消防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定。
二、建筑自動消防設施(主要指自動噴水、鹵代烷、二氧化碳、干粉等固定滅火系統、自動報警系統和機械防排煙系統等)的維護管理(無自動消防設施的企業(yè)本條可取消):
1、建筑自動消防設施投入運行后,企業(yè)應及時選擇維修保養(yǎng)企業(yè),與之簽訂維修保養(yǎng)合同,對系統進行定期的維修保養(yǎng)。
2、應將建筑自動消防設施列入防火檢查、巡查的內容。
3、負責運行和維護的部門每日應對建筑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巡查,同時做好記錄。
4、消防歸口管理部門應定期對建筑自動消防設施的各項功能進行檢查試驗,并填寫記錄。
5、點型感溫、感煙探測器投入運行二年后,應每隔三年對探測器進行清洗。
三、小型滅火器材(主要指滅火器、消火栓、消防桶、消防斧、消防锨等器材)的維護管理:
1、嚴禁購置不符合國家消防技術標準的滅火器材。對購置的.器材應建立詳細的器材臺帳,并報歸口部門備案。
2、消防工作歸口職能部門根據有關消防規(guī)范要求對滅
火器材進行合理布置,并登記造冊。
3、各部門應指定專人管理轄區(qū)內的滅火器材,滅火器材管理應做到“三定”(定位、定人、定責)。
4、各部門滅火器材管理人每周檢查一次滅火器材的數量和定位情況,每月檢查一次滅火器壓力表指針是否在正常區(qū)域。在寒冷、炎熱、潮濕季節(jié),要對消火栓、滅火器采取防凍、防曬、防潮措施。
5、消防工作歸口職能部門每半年對所有的小型滅火器材進行一次檢查,對缺少的滅火器材進行補充,對銹蝕嚴重、壓力不足、干粉結塊的滅火器送具備法定資質的滅火器維修廠家進行維修。
6、因管理不善,造成滅火器材丟失、損壞的,管理人應賠償損失,并根據情況對聯責部門進行經濟考核。
7、因撲救本企業(yè)或友鄰企業(yè)火災而使用了滅火器,有關部門應及時報告消防工作歸口職能部門,補充滅火器材。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內容篇四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的有關精神,消防器材是滅火工作中的主要工具,為了確保其在一旦發(fā)現火情時發(fā)揮應有的滅火效力真正起到保護公司財產少受損失的作用,為保障我公司消防器材保持完好,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所有的消防器材責任人為專職安全員,各種消防器材要做到:不準將
消防器材移作它用(即“一不準”),勤檢查、勤清潔、勤維護(即“三勤”),定人保管、定位置、定期更換藥物(即“三定”);
(二)布置在各部門的消防器材和設施,如滅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帶等,非消
防用途作業(yè)不得動用。嚴禁隨意動用滅火器開玩笑、玩耍,如有以上違反者,根據情節(jié)輕重,按照條例規(guī)定追究責任,予以處罰。
(三)如遇火險、火警或火災,動用消防器材,事后必須歸放原處,空滅火器應
集中到公司門衛(wèi)專職安全員辦公處,不得隨意亂放。
(四)如有關部門由于工作需要動用消防設備和滅火器應與專職安全員取得聯
系,必須經得專職安全員許可,方可使用。如擅自動用,按條例處罰,工作完畢后,物歸原處,用空的'滅火器送到門衛(wèi)專職安全員辦公處。
(五)消防器材為滅火所必需,因此,愛護、保養(yǎng)消防設是公司每個部門員工
的職責。發(fā)現有損壞或擅自動用消防設施行為者,有權制止并報綜合部處理,制止者給予表揚獎勵。
(六)各部門應保管好所屬范圍的消防設施完整和性能良好,任何人不得任意移
動,周圍不得任意堆放物品妨礙使用。
(一)廠區(qū)內各指定點的消防器材均由綜合部專職安全員負責統一管理保養(yǎng),做
到定期定時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整改。
(二)對于各種滅火器,專職安全員每天檢查一次,檢查結果記入《日常安全巡
查表》。
(三)布置在廠區(qū)內各定點的滅火器,凡在戶外的,每當冬天來臨前,必須認真
做好防凍保暖工作。
(四)使用完的滅火器必須及時清洗、灌裝常備不懈。
(五)廠區(qū)內的消防栓和其它滅火器材,專職安全員必須定期檢查測試效果,確
保正常。
(六)各部門、班組、辦公室各位員工,發(fā)現消防器材有損壞、泄漏、丟失等問
題時,均應自覺向專職安全員及時反映,使消防器材的保養(yǎng)工作成為全廠員工的義務。
(七)滅火器使用后,應及時到有資質的維修公司檢查,更換已損件,在有效期
之前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并做好記錄,以免滅火劑過期失效。
(八)消防設施若有損壞,應填寫〈設備維修申請單〉,及時報修,應由消防部
門指定的維修公司進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消防設施。維修后,應填寫《消防設施維修記錄》,注明維修原因、費用、措施、維修人等。
(九)消防設施不足時,綜合部負責人應填寫《設備申購單》,由總經理批準后,
由采購部負責到當地消防部門指定廠商購買。
(十)本制度從公布之日開始實行,實行中未盡事宜日后可進行修訂。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內容篇五
1、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一條為了做好消防工作,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發(fā)生,保護公司財產和廣大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實施細則》以及長大公司消防管理文件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項目部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貫徹執(zhí)行“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三條主管安全副經理為項目部安全防火責任人,安全生產部、綜合事務部主任為本項目部防火負責人,各施工隊、班組長負責人為本隊、本班組防火負責人。
第四條建立防火領導小組和義務消防隊,負責消防工作。
第五條定期組織義務消防隊的消防培訓,做好全員的消防常識宣傳工作。
第六條利用墻報、板報、宣傳欄、召開會議等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教育。
第七條全體員工要學會各種消防器材的`使用,掌握一般的防火知識和滅火技能。
第八條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場所:油庫、氣瓶房、倉庫、發(fā)電房、變壓房、配電房、電工房等場地禁止煙火。在危險易燃、易爆場所明顯的地方設置“禁止煙火”等警示標志牌,并配備消防器材。
第九條危險場所進行電焊、氧割等動火作業(yè)前必須事先向主管部門辦理動火審批手續(xù),并配備滅火器材和做好動火監(jiān)控工作,焊割作業(yè)時還應做到“八不”,動火中做到“四要”,動火后做到“一清”。
第十條易燃易爆物品必須設專人看管,嚴格執(zhí)行收發(fā)、回倉登記手續(xù),易燃易爆物品倉庫照明必須使用防火、防爆的電氣設備。
第十一條每月不少于一次定期組織消防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第十二條按規(guī)定配備消防設施、設備、器材,并專人負責保養(yǎng)、維修和管理。人人都有責任維護消防設施,不準損壞和擅自挪用消防設備、器材,不準占用消防水源,不準占用防火間距,不準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三條一切電氣設備必須由有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管理,電線殘舊要及時更換,電氣設備和電線不準超過安全負荷,不準使用銅絲或其它不合規(guī)范的金屬絲代替保險絲,不準亂拉亂接電線。
第十四條禁止在宿舍內存放汽油、酒精(食用酒除外)、鞭炮、柴油、氧氣瓶、乙炔瓶、油漆、天那水、稀釋劑等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五條禁止在倉庫或禁煙區(qū)亂丟煙頭、火種;禁止使用燈炮取暖或進行燒香、拜佛等迷信活動。
第十六條要遵守工棚防火“十要、十不要”管理規(guī)定。木材加工場的刨花、木糠要及時清理,木材要堆放整齊,留出消防通道,不準亂堆亂放;修理棚要注意防火,棉紗雜物不準亂丟,地上油污及時處理;定期清理宿舍周圍的易燃雜物。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內容篇六
1.1為保障公司安全,確保公司安全生產,為公司的經濟效益保駕護航,突出“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做到滅火器材用時無礙,特制定本制度。
2.1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部門。
3.1人事行政部保安隊負責落實檢查和保管。
3.2人事行政部負責督導和指導。
4.1消防器材人事行政部負責,每半年綜合檢查一次,每月點檢一次,做到臨警好用。
4.2本制度所指的消防器材具體為:各類滅火器、消防栓以及其他消防設施。
4.3消防器材安置好以后,必須由各部門安全消防責任人負責,分段、分塊落實到班組。
4.4消防器材周圍不得堆放雜物、貨物,不得阻塞通道,消防器材隨時保持清潔。
4.5消防器材是滅火的'專項物品,不得任意挪用。
4.6消防栓箱內的水帶、接口、板頭、噴槍等物品要每月檢查一次,且隨時處于備用狀態(tài)。
4.7消防器材箱、消防栓及其內的物品損壞、缺少,將按公司《獎懲條例》予以處罰。情節(jié)嚴重者按破壞消防設施論,送交派出所處理。
4.8公司建筑物內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員活動的地方、公共場所、娛樂場所、樓層間、機房、電房、廚房、辦公室等部位視情況配備輕便手提式滅火器材,由管轄部門負責維護保管及外表的清潔衛(wèi)生,擺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雜物,改變消防器材擺放的位置時,要經人事行政部同意,有意損壞消防器材要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要追究責任。
4.9過期損壞或因消防演習使用過的消防器材經人事行政部確認后,統一進行配備、裝藥,并按《廢棄物管理程序》規(guī)定處理。
4.10公司各類滅火器由人事行政部統一每年一次換藥并送檢消防部門。
4.11消防手電筒、出口指示燈、事故應急照明燈保持完好。
4.12采購消防器材時,應符合環(huán)保要求。
4.13報廢管理:
從出廠日期算起,達到如下年限的必須報廢:
手提式化學泡沫滅火器——5年;
手提式酸堿滅火器——5年;
手提式清水滅火器——6年;
手提式干粉滅火器(貯氣瓶式)——8年;
手提貯壓式干粉滅火器——1年;
手提式1211滅火器——1年;
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推車式化學泡沫滅火器——8年;
推車式干粉滅火器(貯氣瓶式)——1年;
推車貯壓式干粉滅火器——12年;
推車式1211滅火器——1年;
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另外,應報廢的滅火器或貯氣瓶,必須在筒身或瓶體上打孔,并且用不干膠貼上“報廢”的明顯標志,內容如下:“報廢”二字,字體最小為25mm×25mm;報廢年、月;維修單位名稱;檢驗員簽章。滅火器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維護檢查。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內容篇七
檢查和消除火災隱患,是公共娛樂場所預防火災的有效手段,公共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要組織一次防火檢查;其內設部門每周要開展一次防火檢查;單位消防安保人員每日要進行防火巡查;營業(yè)期間的防火巡查至少每2小時一次,營業(yè)結束后,應當對營業(yè)現場進行檢查,夜間防火巡查不應少于兩次。
消防安全檢查、巡查的主要內容:
1.用火、用電、用油、用氣有無違章現象;
2.新建、改建、擴建及裝修工程是否依法申報;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防火間距是否被占用;
4.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置是否合理好用;
5.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演練及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6.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值班人員是否在崗在位;消防控制室是否2人值班,并經過專門培訓后持證上崗;消防值班記錄是否齊全,記錄是否認真;
7.自動報警、自動滅火、應急廣播等消防控制設施、啟動按鈕是否完整好用,并處于良好狀態(tài);樓層設置的內部報警電話或報警按鈕是否完整好用;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與有關部門、人員通訊聯絡是否暢通;
8.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了物品;廚房、灶間煙道是否經常清洗;
9.室內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無損壞、埋壓、遮擋、圈占等;滅火器檢查、消火栓試壓,自動消防設施、供水系統維護保養(yǎng)及設施運行記錄是否齊全;
10.建筑自動消防設施運行是否處于良好狀態(tài),是否委托具有維護保養(yǎng)資質的企業(yè)每月進行一次維護保養(yǎng),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測;
11.有無違章設置員工集體宿舍;門窗是否設置了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12.營業(yè)期間有無電氣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yè)情況;
13.顧客有無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或在室內燃放煙花爆竹的現象;
14.燃油、燃氣管道、閥門有無破損、泄露;
15.營業(yè)結束后,燃油、燃氣閥門和非必要用電設備電源是否關閉,有無遺留火種;
16.滅火器配置數量是否充足,選型是否準確,放置位置是否明顯、無遮擋并且便于取用;
17.工作人員配備的強光照明手電筒是否完整好用。
單位對檢查發(fā)現的火災隱患,要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應當記錄在案并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及時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時限、部門和責任人,并加強整改期間的安全防范,確保消防安全。
公共娛樂場所的員工必須熟練掌握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要求和技能,確保一旦發(fā)生火災,能夠及時發(fā)現、有效處置,防止之勢擴大和蔓延。
1.要結合場所火災特點,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組織全體員工進行實戰(zhàn)演練,確保每一名員工熟悉初起火災的撲救程序和基本要求,熟練掌握各類滅火設施和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
2.要根據單位實際,組建火災應急處置的第一梯隊和第二梯隊:第一梯隊有起火部位附近的當班員工組織,第二梯隊由不在起火部位的所有當班員工組成。各類工作人員不足50人的,可以成立一個梯隊,每個梯隊分為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滅火行動組人員要熟知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使用方法和要求,了解各部位、崗位的火災危險性;
3.當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接到火災報警信號時,要通過無線對講系統或單位內部電話等方式,立即通知巡查人員或報警區(qū)域的樓層值班及工作人員,迅速趕往現場實地查看,確認或發(fā)現火情后,要立即通過報警按鈕、樓層電話或無線對講等通訊方式向消防控制室報告;
4.現場人員在向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報告的.同時,要組織第一梯隊滅火行動組在30秒內形成第一滅火力量,使用現場消火栓、滅火器等設施器材有秩序地滅火;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接警后,要立即通過單位內部電話、無線對講系統或廣播、警鈴等有效方式,發(fā)出火警指令,通知第二梯隊人員趕赴現場,同時啟動防排煙系統和消防水泵等消防設施,并撥打“119”電話報警。第二梯隊滅火行動組接到消防控制室發(fā)出的火警指令后,要在1分鐘內趕赴火災現場,形成第二滅火力量,實施增援滅火;
5.通訊聯絡組要多方搜集火場信息,保持與各部門、各戰(zhàn)斗小組和公安消防隊之間的聯絡暢通,及時向公安消防隊提供火勢的發(fā)展和人員被困等情況。
公共娛樂場所一旦發(fā)生火災,及時疏散人員是第一要務。這些場所的員工,必須具有火場逃生自救、互救和組織人員疏散的能力。
1.公共娛樂場所,必須組織制定應急疏散預案,并通過實地演練,使員工熟悉和掌握本單位、本區(qū)域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程序和逃生技能;熟知消防疏散裝備、器材位置、使用方法;明確各崗位人員火災時的任務;
2.確認發(fā)生火災后,音頻控制室要將卡拉ok廳、包房內畫面、聲音切換成火災警報,告知顧客盡快安全疏散;消防控制室要及時啟動應急廣播、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并視情切斷普通照明等非消防用電;
3.人員在通過煙氣彌漫的火場時,要用濕毛巾或衣物捂住口鼻,低頭彎腰快速前進,不要呼吸,最大限度地減少將有毒氣體吸入體內的可能;
4.一旦身上著火,不要到處亂跑,要就地翻滾,壓滅身上的火苗或將著火的衣服脫下,防止燒傷;
5.疏散引導組要在滅火行動組開展滅火的同時,通過喊話或發(fā)出燈光信號等方式,立即通知和引導火場人員疏散時不要恐慌,要互幫互助,提高疏散效率;引導人員確認房間無人后再關閉房門,并在房門上做上標記;
6.發(fā)生火災時,要按照二層及二層以上的樓房發(fā)生火災,應先通知著火層及其相鄰的上下層;首層發(fā)生火災,應先通知地下各層及首層;多個防火分區(qū)的,要首先通知著火區(qū)及其相鄰的防火分區(qū);
7.疏散引導組要始終保持與消防控制室、滅火行動組等有關部門的聯絡暢通,根據火場變化情況,隨時調整疏散路線;當火災無法控制時,火場總指揮要及時通知所有人員迅速撤離;
8.公共娛樂場所營業(yè)期間,需要控制人員隨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門,必須保證火災時不使用任何工具就能從內部打開,并在顯著位置設置“緊急出口”標志和使用提示。
公共娛樂場所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要明確和履行自己的消防安全管理職責,并成為消防安全明白人。
7、因撲救本企業(yè)或友鄰企業(yè)火災而使用了滅火器,有關部門應及時報告消防工作歸口職能部門,補充滅火器材。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內容篇八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2、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3、機械排煙系統;
4、室內消火栓系統;
5、滅火器材;
6、安全疏散輔助設施(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火災事故應急照明)
建筑消防設施檢查分為巡查、單項檢查、聯動檢查三種方式。
(一)建筑消防設施巡查
1、建筑消防設施巡查應當每日開展一次。
2、建筑消防設施巡查的內容
(1)消防供配電設施:消防電源工作狀態(tài)。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火災報警探測器外觀,火災報警控制器運行狀況,消防聯動控制器外觀和運行狀況,手動報警按鈕外觀,火災警報裝置外觀。
(3)消防供水設施:消防水池外觀,消防水箱外觀,消防水泵及控制柜工作狀態(tài),水泵結合器外觀、標識,管網控制閥門啟閉狀態(tài),泵房工作環(huán)境。
(4)消火栓滅火系統:室內消火栓外觀、室外消火栓外觀。
(5)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噴頭外觀,報警閥組外觀,末端試水裝置壓力值。
(6)機械排煙系統:排煙閥外觀,自然排煙窗外觀,排煙機工作狀態(tài)。
(7)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燈外觀,應急燈工作狀態(tài),疏散指示標志外觀,疏散指示標志工作狀態(tài)。
(8)滅火器:滅火器外觀,設置位置狀況。
(二)建筑消防設施的定期檢查
1、建筑消防設施的單項檢查應當每月至少一次,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并填寫《建筑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表》,檢查人員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在《建筑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表》上簽名。
2、建筑消防設施定期檢查的內容:
(1)消防供配電設施:消防用電設備電源末級配電箱處主、備電切換功能。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警報裝置的。警報功能,火災報警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火災報警控制器、火災顯示盤的報警顯示功能,消防聯動控制設備的聯動控制和顯示。其中火災報警探測器和手動報警按鈕的'報警功能的檢查數量不少于總數的25%。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內容篇九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wèi)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yǎng)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fā)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tài)。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tài)。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fā)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xù)。無交接班手續(xù),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fā)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xù)。
7、發(fā)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zhàn)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內容篇十
1、單位的消防設施器材實行專人或定人管理制度。
2 、管理人員對消防器材定期進行檢查和保養(yǎng),確保器材的完好有效。
3、發(fā)現消防器材有損壞丟失等問題,及時報告保衛(wèi)部門查清原因后進行維修和更換。
4、消防設施器材到期,及時到消防部門檢測維修并予以辦理更換。
5、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正確管理好消防器材,切防丟失、損壞。
6、消防設施器材嚴禁挪作他用,對擅自挪作他用保管不力的.,要報告領導,給予處理。滅火器材的設置位置,保證方便可取,嚴禁隨便改變位置。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內容篇十一
一、為保證消防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行,學校必須加強日常的消防設施設備維修保養(yǎng)工作。
二、消防設施必須經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并經消防驗收合格。
三、學校必須配備責任心強、具有較高專業(yè)知識人員負責消防設施設備的維修保養(yǎng)工作,其他無關人員不得隨意維修保養(yǎng)消防設施設備。
四、學校應當委托具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能力的單位,定期對消防設施設備維護保養(yǎng)出具月報告書。
五、學校應當對消防設施設備按照規(guī)定時間進行維修保養(yǎng)。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內容篇十二
為了使本單位的消防設施保持良好的狀態(tài),以確保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消防器材的購置、更換、維修統一由本單位專人管理;
2、滅火器材每半年必須檢測一次氣壓,每一年必須對罐體及滅火藥劑進行一次檢測、維護。
3、消防器材、消防設備、設施應由專人維護、保養(yǎng);
4、滅火器材放在指定地點,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堵擋和損壞消防器材;
5、消防設備、設施及器材必須有維修、維護記錄。
1、為確保建筑物消防安全,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與其它消防設施必須經當地消防監(jiān)督機構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在投入使用后應保持系統在自動狀態(tài)下連續(xù)正常運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隨意中斷運行,如必須中斷,必須及時上報公安消防機構。
2、系統必須要有專人負責,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無關人員不得隨意觸動。
3、系統投入正常使用后,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進行定期檢查和試驗:
(1)每日值班人員應檢查集中報警控制器區(qū)和區(qū)域報警控制器的功能(如火警功能、故障功能、復位、消音等)是否正常,有關指示燈有否損壞,值班人員應將每日檢查、處理問題情況記錄在冊。
(2)每周進行一次主、備電源自動轉換試驗。
(3)每季度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各項功能進行檢驗和檢查。
(4)每年本單位應聯合生產廠家有關技術人員對自動化消防系統的各項功能進行檢測,并出具檢測報告。
1、室外消火栓及結合器的維護、管理。
(1)每月檢查消火栓供水情況,在放凈銹水后再關閉,觀察有無漏水。
(2)經常消除消火栓附近障礙物,清除井內積聚的垃圾、塵土等雜物。
2、室內消火栓的維護、管理
(1)嚴禁擅自使用消防水帶、水槍,不得把消防水源當作生活水使用。
(2)每半年要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消火栓、水帶火槍是否齊全好用;報警按鈕、指示燈及報警控制線路是否正常);
3、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維護與管理。
(1)每兩月對水流指示器進行一次功能試驗。
(2)每季度應對報警閥進行一次功能試驗。
(3)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必須始終處于正常的警戒狀態(tài)。
(4)每年應對給水消防系統進行一次模擬火警聯動試驗。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內容篇十三
1、每月對消火栓泵及消火栓管道閥門啟動檢查1次.
2、每月對消火栓泵遠距離啟動按鈕和消火栓檢測1次.
3、水帶、水槍完好率每半年檢查1次.
4、每半年對室內外消火栓、水泵結合器檢查、保養(yǎng)1次.
5、噴淋泵接合器和消火栓接合器有明顯區(qū)分標志.
1、安全疏散指示標志、事故照明燈每季全部檢查1次.
2、每日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檢查1次.
3、對應急廣播每月測試1次.
1、對配置的移動式滅火器材每天檢查,每月清潔、保養(yǎng)1次.
2、對消防設施檢查、測試后,認真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3、及時修復故障和損壞的消防設施.
4、檢查情況及時向單位分管領導匯報.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內容篇十四
第一條為加強對本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管理,保證消防設施的正常運行,充分發(fā)揮其防火滅火功能,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是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yǎng)的責任單位,具體負責消防設施器材的登記、檢查,并擬定維護保養(yǎng)計劃提交消防安全責任人審批。
第三條單位配備的消防設施器材均應單項登記造冊,建立設施器材臺帳。臺帳內容應包括規(guī)格型號、生產廠家、購進日期、安裝配置部位、維修保養(yǎng)時間等內容。新采購或更換的設施器材,應于五日內更新臺帳。
第四條每日檢查
(一)值班人員應當檢查集中報警器的功能(如報警功能、自檢、復位、消音等)及消防聯動控制系統的功能是否正常,有關指示燈是否損壞,主、備電源自動轉換是否正常。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每日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在《系統巡行日登記表》中詳細記錄。
(二)對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的'完好情況進行檢查,并進行功能測試。
(三)檢查滅火器的外觀、壓力、有效期、配置數量和為止是否符合要求。
第五條與具有維修保養(yǎng)資格的企業(yè)簽訂維修保養(yǎng)合同,并按照《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ga587-20xx)的要求,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月、季及檢查試驗,及時整改存在問題,確保消防設施完整好用、運行正常。
第六條對消防設施器材的各項檢查均應做出記錄并存檔備查。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內容篇十五
消防設施操作管理以及值班、巡查、檢測、維修、保養(yǎng)的從業(yè)人員,需要具備符合下列規(guī)定的從業(yè)資格:
1。消防設施檢測、維護保養(yǎng)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項目經理、技術人員,經注冊消防工程師考試合格,具有規(guī)定數量的、持有一級或者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的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
2。消防設施操作、值班、巡查的人員,經消防行業(yè)特有工種職業(yè)技能鑒定合格,持有初級技能(含,下同)以上等級的`職業(yè)資格證書,能夠熟練操作消防設施。
3。消防設施檢測、保養(yǎng)人員,經消防行業(yè)特有工種職業(yè)技能鑒定合格,持有高級技能以上等級職業(yè)資格證書。
4。消防設施維修人員,經消防行業(yè)特有工種職業(yè)技能鑒定合格,持有技師以上等級職業(yè)資格證書。
用于消防設施的巡查、檢測、維修、保養(yǎng)的測量用儀器、儀表、量具以及泄壓閥、安全閥等,依法需要計量檢定的,建筑使用管理單位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定期校驗,并具有有效證明文件。
建筑使用管理單位按照下列要求組織實施消防設施維護管理:
1、明確管理職責。同一建筑物有2個以及2個以上產權、使用單位的,明確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責任,實行統一管理,以合同方式約定各自的權利與義務;委托物業(yè)管理單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等實施統一管理的,物業(yè)管理單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消防設施維護管理職責,確保管理區(qū)域內的消防設施正常運行。
2、制定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和維修管理技術規(guī)程。建筑消防設施投入使用后,建筑使用管理單位制度并落實巡查、檢測、報修、保養(yǎng)等各項維護管理制度和技術規(guī)程,及時發(fā)現問題,適時維修保養(yǎng),確保消防設施處于正常工作狀態(tài),并且完好有效。
3、落實管理責任。建筑使用管理單位自身具備維修保養(yǎng)能力的,明確維修、保養(yǎng)職能部門和人員;不具備維修保養(yǎng)能力的,與消防設備生產廠家、消防設施施工安裝單位等有維修、保養(yǎng)能力的單位簽訂消防設施維修、保養(yǎng)合同。
4、實施消防設施標識化管理。消防設施的電源控制柜、水源以及滅火劑等控制閥門,處于正常運行位置,具有明顯的開(閉)狀態(tài)標識;需要保持常開或者常閉的閥門,采取鉛封、標識等限位措施,保證其處于正常位置;具有信號反饋功能的閥門,其狀態(tài)信號能夠按照預定程序及時反饋到消防控制室;消防設施及其相關設備電氣控制設備具有控制方式轉換裝置的,除現場具有控制方式及其轉換標識外,其控制信號能夠反饋至消防控制室。
5、故障消除及報修。值班、巡查、檢測時發(fā)現消防設施故障的,按照單位規(guī)定程序,及時組織修復;單位沒有維修保養(yǎng)能力的,按照合同約定報修;消防設施因故障維修等原因需要暫時停用的,經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采取消防安全措施后,方可停用檢修。
6、建立健全建筑消防設施維護管理檔案。定期整理消防設施維護管理技術資料,按照規(guī)定期限和程序保存、銷毀相關文件檔案。
7、遠程監(jiān)控管理。城市消防遠程監(jiān)控系統聯網用戶,按照規(guī)定協議向城市監(jiān)控中心發(fā)送建筑消防設施運行狀態(tài)、消防安全管理等信息。